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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计划
发布时间:2021-03-29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文件
赣应急办字〔2021〕43号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
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考核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依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44号、第92号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等有关法规规章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1年度省级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计划通知如下。
一、考核计划
2021年度省应急管理厅计划安排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煤矿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共43期(见附件1),各期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有关要求
(一)考核报名条件
1.申请考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学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历和能力,且身体健康。
2.危化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下列条件: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16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下列条件:学历应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06)4.2规定要求,由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历),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从事矿山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能适应现场环境的人员担任。
4.煤矿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下列条件: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2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二年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
(二)考核方式
1.考试前,省级考试机构(省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将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将不予受理考试申请。
2.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使用全国统一国家题库组卷,实行计算机考试,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满分为100分,80分合格。
3.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合格证。安全合格证分为实体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实行全国统一查询认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考试不合格的,考试机构择机安排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其所在单位应调整其工作岗位,待重新参加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准予上岗。
(三)申请考核程序
1.有关企业应根据公布的考核计划,妥善安排好考核人员的培训,严格遵守原国家安监总局培训、考核大纲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安全培训,确保培训学时、培训效果和培训质量;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2.我省辖区内具备安全培训条件、且已按规定向设区市级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了相关情况的安全培训机构,均可接受委托按规定开展相关安全培训,培训情况应于培训班开班前5个工作日书面报告培训班举办地设区市级应急管理局。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培训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培训依法依规、保质保量。
3.省厅每月在官方网站发布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安排。各企业及培训机构根据考试安排统一组织报名,在培训班开班前5个工作日向省级考试机构提交考试报名申请(见附件2),并在考试前提前5个工作日在全国培训考试信息平台做好考试计划申报和考试人员相关信息及培训合格学时证明上传,对考试人员录入信息负责,确保考试人员信息及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收集并指导考试人员正确填写合格证申请表(见附件3),并按考试通知要求组织好人员参加考试。
4.考试人员需对所提供的个人相关信息真实性负责。省应急管理厅将在考试前依规组织对考试人员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证书材料可以在国家学信网查询的,不再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2001年以前的毕业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应在参加考试前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提供虚假资料或资料不全、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不允许参加考试。对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其行为列入安全生产个人诚信记录。
三、其他事项
1.请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将本通知公布的年度考试计划通知到辖区内有关企业和安全培训机构;合理安排有考试计划的考点承担考试任务,督促指导承担考试任务的考试点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和考前准备工作。
2.考生携带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应服从考试安排、遵守考场纪律及防疫要求,杜绝考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考试机构将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取消本场考试资格及成绩等处理。被取消考试资格及成绩的,一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同类考试。
3.考试计划具体实施工作由省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负责。联系人:朱久荣、钟际贤;联系电话:0791-85257107;邮箱:yjglxjzx@163.com。
附件:1.2021年度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计划
2.江西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申请考试报名表
3.江西省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申请表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1年3月27日
附件1
2021年度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计划
序号 |
考试时间 |
考试类别 |
考试地点 |
|
1 |
4月 |
4月中旬 |
烟花爆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
萍乡 |
2 |
4月中旬 |
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3 |
4月中旬 |
烟花爆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
宜春 |
|
4 |
4月中旬 |
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5 |
4月下旬 |
危化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
赣州 |
|
6 |
4月下旬 |
危化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7 |
5月 |
5月上旬 |
危化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
上饶 |
8 |
5月上旬 |
危化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9 |
5月上旬 |
非煤矿山生产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
||
10 |
5月中旬 |
危化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
宜春 |
|
11 |
5月中旬 |
危化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12 |
5月下旬 |
非煤矿山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
||
13 |
5月下旬 |
煤矿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
||
14 |
5月下旬 |
煤矿生产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
景德镇 |
|
15 |
6月 |
6月上旬 |
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南昌 |
16 |
6月上旬 |
危化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
||
17 |
6月中旬 |
危化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抚州 |
|
18 |
6月中旬 |
非煤矿山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
上饶 |
|
19 |
6月下旬 |
非煤矿山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
赣州 |
|
20 |
6月下旬 |
非煤矿山生产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
||
21 |
7月 |
7月中旬 |
危化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
吉安 |
22 |
7月中旬 |
危化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23 |
7月中旬 |
非煤矿山生产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
||
24 |
8月 |
8月上旬 |
非煤矿山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
吉安 |
25 |
8月上旬 |
烟花爆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
萍乡 |
|
26 |
8月上旬 |
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27 |
8月中旬 |
危化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宜春 |
|
28 |
8月中旬 |
烟花爆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
||
29 |
8月中旬 |
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30 |
8月下旬 |
非煤矿山生产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
上饶 |
|
31 |
9月 |
9月上旬 |
烟花爆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
南昌 |
32 |
9月中旬 |
非煤矿山生产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
赣州 |
|
33 |
9月下旬 |
煤矿生产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
宜春 |
|
34 |
10月 |
10月中旬 |
危化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九江 |
35 |
11月 |
11月上旬 |
煤矿生产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
宜春 |
36 |
11月中旬 |
烟花爆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
萍乡 |
|
37 |
11月中旬 |
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38 |
11月下旬 |
危化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上饶 |
|
39 |
11月下旬 |
非煤矿山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
||
40 |
11月下旬 |
非煤矿山生产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
||
41 |
12月 |
12月上旬 |
危化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赣州 |
42 |
12月中旬 |
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宜春 |
|
43 |
12月下旬 |
危化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
南昌 |
注:1.考核计划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请关注省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首页“公告”栏,每月发布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