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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尚庄煤矿“12.22”事故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2-24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尚庄煤矿“12.22”事故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12-24 12:22 信息来源:煤监处 字号:[] [] []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文件

 

 

赣应急字〔2021〕188号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江西煤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尚庄煤矿“12•22”事故的通报

 

 

各产煤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应急管理局,安源煤业集团公司:

2021年12月22日,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尚庄煤矿507工作面回风巷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据初步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在507风巷用回柱绞车拖运工作面溜子槽板过程中,拐弯轮牛鼻子突然断裂,钢丝绳弹到站在内侧的作业人员,造成其右手臂上肢撕裂伤及右胸贯穿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该起事故发生在全省正在全力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之际,在年终岁末安全生产工作收官之时,给死亡矿工家属造成了极大伤害,给事故企业造成了极大损失,给全省煤矿安全的平稳形势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影响恶劣,教训深刻,事故暴露出尚庄煤矿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不到位、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薄弱,现场安全管理不严、不细、不实,年终岁末放松安全管理等问题。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警醒,持续保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今年以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实现了双下降,有的煤矿安全周期较长,加上煤价一直在高位运行,一些监管部门和企业容易放松警惕,盲目乐观,特别是煤矿企业容易产生麻痹心理和放松心态,因形势持续平稳和生产欲望强烈而忽视安全管理,最终酿成事故。各地、各煤矿要以这次事故为警醒,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敏感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坚持“两个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克服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思想,时刻保持高度紧迫感和警惕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确保岁末年初的安全稳定。

二、举一反三,立即开展一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各地要组织辖区内煤矿以这次事故为教训,以当前正在开展的矿山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为契机,立即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要以此次事故、全国全省典型事故案例和本企业事故为重点,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同类事故再次发生。要举一反三,组织各岗位员工开展1次岗位安全责任和操作规程专题学习培训,深入查找安全措施落实、安全意识方面的问题和漏洞,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和“十个一次”工作,切实增强安全管理制度可操作性,增强全员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三、落实责任,切实抓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各地政府和监管部门包保联系人要加强所联系煤矿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全面掌握煤矿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情况,及时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各煤矿要在年底前组织1次覆盖各系统各环节的全面排查,以瓦斯水害为重点强化重大风险防控,严禁无风微风作业,严防瓦斯超限和机电设备失爆,严禁在水害威胁区域作业,凡是出现瓦斯超限以及透水征兆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分析原因,研究制定解决办法和措施;要强化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安全责任落实,煤矿带班领导和跟班干部靠前指挥、重点盯防,及时检查、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和违章违规行为,现场安全员要做好作业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四、严格执法,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内已关闭煤矿、长期停产煤矿以及井口周边进行不间断巡查,严厉打击关闭煤矿死灰复燃,停产煤矿明停暗开,以及非法开采露头煤的非法生产行为。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生产煤矿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全覆盖检查,督促煤矿严格按照监管部门批复的作业地点组织作业,严禁超范围生产和维修,对存在隐瞒作业地点、超强度超能力生产、巷道式采煤等重大隐患的煤矿坚决停产整顿,依法顶格处罚。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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