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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转发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防灭火和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4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文件
赣应急办字〔2021〕211号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转发
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
煤矿防灭火和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应急管理局,安源煤业集团公司:
为深刻吸取国内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防灭火和瓦斯防治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国家矿监局综合司近日印发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防灭火和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1〕70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今年以来,我省煤矿共发生事故4起、死亡4人,12月7日22时20分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805西风巷掘进工作面发生“12·7”瓦斯超限事故,12月16日省厅明查暗访中发现莲花县南岭乡世兰煤矿2处重大隐患、停产整改期间违法出煤等,暴露出我省煤矿离“两个根本”还存在明显差距。当前正值岁末年初,是煤矿事故多发易发时段,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深刻汲取2015年我省上饶市上饶县永吉煤矿“10·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等惨痛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坚持“两个至上”,切实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严格落实国家局通知中的各项工作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对照《通知》内容,逐条逐项抓好落实,组织开展《煤矿防灭火细则》宣贯工作和系统性培训,严禁违规动火作业,强化机电运输设备检查,强化煤层自燃发火防治,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措施落实,强化关键环节风险研判和管控,充分发挥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作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内外因火灾和瓦斯事故的发生。各煤矿企业要立即对照《煤矿防灭火细则》要求开展一次全面自查,于2022年1月20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按照“五落实”要求抓好整改;要及时分析“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措施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好2022年的瓦斯防治措施编制工作。对于未按期完成自查或自查走形式的,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三、切实加强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防超限就是防事故”的理念,将防范瓦斯超限作为遏制瓦斯事故的关键环节,聚焦国家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显示的煤矿瓦斯超限报警等关键信息,线上线下相结合,对存在瓦斯、一氧化碳异常报警或经常性浓度异常上升的煤矿,重点进行监管。要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认真排查火灾等事故隐患,全面加强机电管理,定期检修、测试矿井电气设备,杜绝使用不符合防灭火要求和管理规定的电气设备、材料。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等作业行为。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强化责任追究和处理处罚,严厉打击违反《煤矿防灭火细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刑衔接有关规定,对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防灭
火和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防灭火和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1〕70号 ).pdf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