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6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文件
赣应急字〔2022〕16号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应急管理
综合行政执法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赣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
《江西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集中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厅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2月25日
江西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集中行动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和我省推进营商环境和数字经济双“一号工程”要求,坚决履行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最大程度减轻灾害风险和损失的职责使命,经研究决定,2022年在全省组织开展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集中行动,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数字经济做优做强有关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作示范、勇争先”的责任担当,加快构建一贯到底、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体系,努力锻造一支对党忠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廉洁高效的准军事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通过高水平的应急管理执法工作,全力以赴防风险、遏事故、减灾害、保平安,实现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良性互动,用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为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精彩华章创造良好安全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集中行动,强化“两个建设”、做到“六个提升”,以执法大培训、示范执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执法比武、执法案卷评议等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执法检查、严格处罚等方面进位赶超,在精准规范执法和服务水平上全面提升;到2022年底,省市县三级基本形成执法职责理顺清晰、执法力量充实强化、执法水平规范高效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努力达到“一项指标进位、六个百分之百”目标:
一项指标进位:在报送率保持100%的基础上,报送的典型案例合格率由2021年全国排名第10位上升至第8位;
六个百分之百: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100%,执法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整改率100%、事故隐患按期复查率100%、已查实违法行为查处率100%、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率100%。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建设。按照我省《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推动各市、县党委政府于2022年4月底前出台可落地、可操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人员配备、经费待遇、装备设施落实到位、保障到位。对标应急管理部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协调理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职责,建立并动态更新全省执法对象名录库,研究制定应急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指导意见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准军事化管理配套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层面内设机构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协调联动机制,建立由内设机构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负责日常行政检查、由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负责与行政处罚相关行政检查的监管执法检查模式;探索建立应急管理部门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其他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指导乡镇(街道)履行好赋权的应急管理领域执法职责。(责任部门: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省厅执法监督局、政法处、人事处、机关党委、非煤矿山处、煤监处、危化处、花爆处、工贸处、科信处、宣教处)
(二)强化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通过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力度、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到大型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委托高校和科研机构培训监管执法人员等方式,逐步提高具有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比例,提升监管执法人员的履职能力。按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要求,面向社会聘用一定数量的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辅助行政执法工作。充分利用大型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的人才优势,发挥学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好专家资源库,为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将执法制式服装、执法用车等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足额保障,按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要求,配齐配足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便携式打印机等必要执法装备。(责任部门: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省厅人事处、政法处、执法监督局、规财处、非煤矿山处、煤监处、危化处、花爆处、工贸处、科信处、宣教处)
(三)提升审慎监管水平。落实我省《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意见》要求,大力推行公正审慎执法监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安全生产“首违不罚”和“轻微不罚”事项清单;建立健全信用监管制度,对于失信和纳入联合惩戒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对于守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以抽查为主,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多头执法;对企业非主观恶意、非拒不整改的轻微违法行为,以告诫提醒为主,不予行政处罚;谨慎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依法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原则上不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责任部门: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省厅执法监督局、政法处、调查统计处、非煤矿山处、煤监处、危化处、花爆处、工贸处、科信处、宣教处)
(四)提升创新监管水平。落实我省《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的意见》要求,积极探索“触发式监管”“沙盒监管”“远程监管”等模式,推进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在监管执法中的深度应用。加大执法终端设备配备使用力度,全面应用应急部“互联网+执法”系统、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加强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融合对接,并探索运用大数据分析方法,进一步健全执法情况动态分析研判机制;依托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分区分行业建立安全风险基础数据库和重大隐患分布图,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努力实现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行业重点企业用电的关键信息全面检测预警,提升远程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水平。(责任部门: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省厅执法监督局、规财处、调查统计处、非煤矿山处、煤监处、危化处、花爆处、工贸处、科信处、宣教处)
(五)提升严格执法水平。按照“严准狠实”的要求,对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必须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对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对于隐患整改必须紧盯不放,及时开展整改复查;对于各类违法行为,除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外,其他行为必罚,确保发现事故隐患的整改率100%、事故隐患按期复查率100%、已查实违法行为查处率100%、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必关;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必追;该纳入诚信体系进行联合惩戒的必惩;触犯法律的必移交司法机关;典型严重违法的必须曝光警示。坚决杜绝“只检查、不处罚”“以责令整改代替处罚”等“宽松软”问题;通过严格“亮剑”执法,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做到查处一批、整顿一批、关闭一批、追究一批、惩戒一批、移送一批、曝光一批。(责任部门: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省厅执法监督局、政法处、调查统计处、非煤矿山处、煤监处、危化处、花爆处、工贸处、科信处、宣教处)
(六)提升精准执法水平。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确保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100%,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有针对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100%;按照“动态精准”要求,建立健全执法情况动态分析研判机制,定期分析各监管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发现的共性突出问题,结合实际研究确定下步监督检查重点生产单位和检查事项;开展监督检查前,要精准分析被检查对象生产经营性质、重点场所部位、重点设施设备等因素,结合相关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事项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严格开展监督检查。统筹发展和安全,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注重使用法律答疑解惑,积极组织专家服务、远程“会诊”,“一企一策”为企业提供安全咨询,指导企业做好隐患整改,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执法检查与服务指导优化营商环境。(责任部门: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省厅执法监督局、政法处、非煤矿山处、煤监处、危化处、花爆处、工贸处、科信处、宣教处)
(七)提升规范执法水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确保执法主体适格,大力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规范执法办案的能力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强化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通过文字、音像对执法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明确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并做到案件法制审核全覆盖,确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率100%。严格落实“亮证执法”规定;严格按照自由裁量标准实施处罚裁量;严格按照典型案例报送规范要求执行,并在去年基础上进位赶超;严格执法闭环及案卷归档管理,所有案卷做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文书齐全、填写规范、适用法律准确、办理结果可追溯,努力实现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流程规范化,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严防因执法行为违法导致被人民法院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发生。(责任部门: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省厅执法监督局、政法处、非煤矿山处、煤监处、危化处、花爆处、工贸处、科信处、宣教处)
(八)提升执法监督水平。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江西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要求,组织对本级内设处(科、股)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及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典型案例报送、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人情执法、案件办理存在“应立未立、已立未查、以管代罚”等情况开展执法监督,并做到辖区内执法监督全覆盖,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并下达有关执法监督文书。同时,对执法监督有关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分析,纳入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内容予以评分。(责任部门: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省厅执法监督局、政法处、非煤矿山处、煤监处、危化处、花爆处、工贸处、科信处、宣教处、调查统计处)
四、工作举措
为确保工作目标及重点任务的顺利完成,在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开展“六项活动”,即:执法大培训、示范执法、联合执法、执法交叉检查、执法比武、执法案卷评议活动。
(一)开展执法大培训活动。坚持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作风建设与能力建设相结合,按照执法人员培训由其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原则,以法律法规、执法基础知识、具体行业领域监管业务知识和队伍作风建设为重点,由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对下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乡镇(街道)从事应急管理领域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及行业领域业务培训。(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省厅执法监督局、政法处、非煤矿山处、煤监处、危化处、花爆处、工贸处、科信处、宣教处;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
(二)开展示范执法活动。发挥省级示范带头作用,由省厅各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处室牵头,组织各设区市和部分县(区)执法人员和有关专家,针对相关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事项,现场示范运用“三位一体”执法工作模式和“互联网+执法”系统,以点带面开展执法示范活动,切实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和水平,省厅各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处室每半年组织示范执法活动不得少于1次。(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省厅执法监督局、非煤矿山处、煤监处、危化处、花爆处、工贸处、科信处、宣教处;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
(三)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对涉及多部门监管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作为,牵头会同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职权严格执法,执法情况相互通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年度内组织联合执法活动不得少于1次。(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省厅执法监督局、非煤矿山处、煤监处、危化处、花爆处、工贸处、科信处、宣教处;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
(四)开展执法交叉检查活动。为确保重要时段特别是为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省、市应急管理部门要重点围绕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执行安全生产条件规定情况,以及应急管理部门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执法案卷情况,在本辖区内组织开展工贸、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异地交叉检查,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各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处(科)室年度内组织执法异地检查活动不得少于1次。(完成时限:2022年4月至11月;责任部门:省厅执法监督局、非煤矿山处、煤监处、危化处、花爆处、工贸处、科信处、宣教处;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
(五)开展执法比武活动。各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在年内组织开展辖区内执法比武练兵,以模拟场景来检验各地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以统一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识体现应急部门权威和新形象。省厅执法监督局要会同省厅各专业监管处室加强对各设区市执法比武练兵工作的指导。(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责任部门:省厅执法监督局,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六)开展执法案卷评议活动。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内设执法监督机构要以执法质量作为案卷评查的重点,组织对辖区内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案卷开展评查,以评查促规范、促整改、促提升,切实做到案卷评议两个全覆盖:省级对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全覆盖,市级对辖区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全覆盖。(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省厅执法监督局,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照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工作举措细化工作方案,将责任分解到有关处(科、股)室,确保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措施到位,按期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集中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运用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集中行动,特别是“六项活动”的开展情况,以及新《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警示曝光一批查处的非法违法典型案例,强力震慑非法违法行为,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集中行动,特别是六项活动开展情况等信息的调度、汇总工作,每月3日前将上月行动开展情况逐级报送省厅执法监督局,其中:各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汇总本级和辖区内县(区)行动开展情况,省厅各监管业务处室负责本处室行动开展情况。
(四)强化通报考核。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照集中行动的内容,每季度对执法工作主要指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分析,针对短板弱项研究对策措施并进行通报。切实发挥考核奖励指挥棒的作用,将集中行动工作目标完成等有关情况纳入2022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内容,对于在集中行动中表现优异的集体和个人,积极推荐参与全省应急管理系统表彰奖励评选,对于集中行动历次通报中排名靠后的地区,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