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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四起矿山事故通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2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四起矿山事故通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2 10:05 信息来源:煤监处 字号:[] [] []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下旬以来,全国矿山连续发生3起较大以上事故和1起溃水涉险事故,共造成19人死亡192人涉险。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范遏制矿山同类事故发生,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泓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7·23”重大边坡坍塌等四起矿山事故的通报》(矿安2022119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矿山风险防范工作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各矿山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和复杂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来对待。高度重视四起事故暴露出的企业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扎实开展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照事故原因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狠抓《通报》有关要求的落地落实,切实做好矿山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切实减少一般事故。

二、全面普查致灾因素,扎实做好矿山灾害治理工作。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各矿山企业要深刻汲取今年以来全国矿山发生多起因隐蔽致灾因素不清引发的水害、瓦斯、顶板等事故教训,全面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将普查治理作为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做好普查治理工作问题整改的同时,建立健全机制,根据本地区、本企业灾害规律特点,多层次、多维度研判面临的安全风险,结合实际常态化、长效化开展普查治理工作,逐矿层、逐采区、逐头面查清各类隐蔽致灾因素,全面掌握井下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地下含水体、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和尾矿库周边山体等状态和影响关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不良钻孔、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瓦斯富集区、导水裂隙带等的安全影响,强化普查结果运用,做好矿山灾害治理工作。

三、强化警示教育培训,持续提升矿山现场管理水平。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各矿山企业要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认真组织开展警示教育,针对露天开采矿山不按设计施工、不进行边坡监测等情形,地下开采矿山地质测量、顶板管理、水害防治等方面进行检查,举一反三抓好整改,真正做到“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坚决杜绝重蹈覆辙现象化矿山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攻坚,全面加强矿山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规范提升行动和工伤预防能力培训提升行动,大力提高矿山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要常态化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大力开展反“三违”和“四不伤害”活动按照《关于加强安全宣教进矿山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84号)等要求,大力宣传学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矿山安全法规标准,推动形成重制度、敬规则的良好氛围,强化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和对法规、制度、规程的执行力,着力加强现场管理,夯实矿山安全基础。

四、强化监督检查执法,严肃查处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提升攻坚,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整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照超期;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不消除、违法行为不整改、法律法规标准不执行、蓄意违规突破法律法规底线等矿山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处罚、通报、约谈、问责、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行刑衔接等措施,严厉打击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我省矿山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矿山事故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8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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