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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3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应急管理局,赣江新区应急管理局:
《全省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厅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全省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赣府字〔2022〕34号)要求,“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收回省级行使。为做好该许可事项实施工作,确保平稳过渡,制定方案如下。
一、实施原则
按照“一分类、二分离、三统一”的原则实施,即:按类别工种分类实施,培训与考试分离、考试与审核分离,省厅统一审核、统一监督、统一审批。
二、实施分类
将《特种作业目录》中的10个特种作业类别,细分为两类组织实施。
第一类: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6个类目共41个工种。
第二类: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4个类目13个工种。
第一类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由省厅组织实施,第二类由省厅指定设区市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初审和考试,由省厅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复审、巡考及审核发证。
三、实施流程
(一)培训报备。培训机构在开班前7个工作日将培训计划报省厅考试中心,第二类同时报组织考试的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
(二)资格审核。(1)初训:培训机构开班前(含当日)将学员名单报省厅考试中心,第二类同时报组织考试的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开考前5个工作日,将申报考试材料报考试组织单位,考试组织单位对考生资料进行审核。其中,第一类直接报省厅考试中心审核;第二类报省厅指定组织考试的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初审,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在开考前3个工作日将申报材料及初审结果报省厅考试中心审核,省厅考试中心在开考前1个工作日将审核结果反馈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2)复审、换证:培训机构开班前(含当日)将申报考试材料报考试组织单位,考试组织单位对考生资料进行审核。其中,第一类直接报省厅考试中心审核;第二类报省厅指定组织考试的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审核,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在开考前1个工作日将审核结果报省厅考试中心。考生培训学时证明可开考前1个工作日提供。
(三)考试组织。第一类由省厅考试中心直接组织考试。第二类由省厅考试中心指定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考试,考试组织单位在开考前5个工作日将考试计划报省厅考试中心。省厅考试中心通过现场巡考等方式进行监督。考试结束后,考试组织单位通过“全国安全培训考试信息平台”提交考试合格人员发证许可申请。
(四)审批决定。省厅考试中心在收到许可申请后,组织核对考试成绩和合格人员名单,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许可的决定。
(五)证件颁发。考核合格人员可登录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mem.gov.cn),从“查询服务”栏进入“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系统,或登录官方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按要求进行身份认证后,下载打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实体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确实需要实体证书的,由本人凭身份证领取,第一类根据“省内通办”原则,可到省厅驻省政务大厅窗口领取,也可由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窗口制作发放;第二类由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窗口制作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培训监管。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纲施训、严控班级容量、严肃考勤纪律,妥善处理好线上与线下培训之间的关系,不断夯实基础、强化过程管控、规范档案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对培训机构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从业行为,保证培训质量。
(二)严格考试管理。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各项制度,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和资料造假的,一律不予安排考试;要严肃考风考纪,配齐配强监考人员和考评员,强化考生身份核对,杜绝考试舞弊、替考等考试违规现象;要建好考试档案,做到“一期一档”全链条管理。
(三)推进考点建设。要继续大力推进政府考试点建设和现有考试点升级,优化考试点布局、加强考试点管理,省直管县(市)考试点、功能区考试点纳入所在设区市考试机构统一管理。
(四)做好便民服务。要积极主动做好报名、缴费、咨询、解答等便民服务,加大推广应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电子证照的宣传力度,对申领实体证书的群众要按要求发放到位,全力打造安全培训考核良好形象。
本方案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附件:1.江西省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实施流程图
2.申报考试材料清单
3.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