莹光化工15.2t/a有水酸装置于2014年6月通过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2014年6月12日取得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10kt/a七氟丙烷装置(以下简称F227装置)于2022年12月通过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于2023年01月05日取得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该公司于2023年07月3日换取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14〕0783,许可范围:七氟丙烷(10kt/a)、有水氢氟酸(15.2kt/a)有效期为2023年7月8日至2026年07月7日。近三年产能未发生变化。 本次安全现状评价的现役生产装置主要为10kt/a七氟丙烷装置、15.2kt/a有水酸装置及配套的辅助设施,该公司其他未建成或未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以及停产的生产装置及其附属仓库、罐区均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之内; 该公司在役生产装置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有无水氟化氢、六氟丙烯、液碱、氢氟酸、氮气[压缩的]、柴油(发电机燃料)。该项目氟化氢与六氟丙烯反应制备七氟丙烷的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中的氟化危险工艺;涉及的“氟化氢、氢氟酸”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201 F227车间、104氢氟酸罐区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404有水酸车间构成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403有水酸罐区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公司上一轮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230年07月3日换取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14〕0783,许可范围:七氟丙烷(10kt/a)、有水氢氟酸(15.2kt/a)有效期为2023年7月8日至2026年07月7日。 2、该公司在役生产装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无水氟化氢、六氟丙烯、液碱、氢氟酸、氮气[压缩的]、柴油(发电机燃料)。生产过程中涉及中毒和窒息、灼烫、火灾和爆炸、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淹溺、车辆伤害、粉尘、高温热辐射和噪声。其中,中毒和窒息、灼烫、火灾和爆炸为主要危险因素,噪声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3、江西莹光化工有限公司在役生产装置氟化氢与六氟丙烯反应制备七氟丙烷的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中的氟化危险工艺;涉及的“氟化氢、氢氟酸”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201 F227车间、104氢氟酸罐区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404有水酸车间构成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403有水酸罐区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企业现有生产装置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各类防雷建筑物、化工生产装置、设备,采取了防雷防静电措施;对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采取了防护和治理措施。 5、企业成立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了较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制订了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应急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了考试合格资格证书;领导安全意识较强,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注重提高员工素质,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6、企业成立了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已备案,同时定期组织进行了消防及应急救援演练。 7、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存储设施风险基准》、《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的要求,采用定量风险分析评价法,确定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参考利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院出版的《CASSTQRA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与管理》软件计算出的个人风险及社会风险图(得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如下: 针对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保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可接受风险概率值为<3×10-6)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636m (2)针对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个人可接受风险概率值为<1×10-5)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374m; (3)针对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个人可接受风险概率值为<3×10-5)的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16m; 该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企业现役装置无社会风险。企业应尽可能的采取措施,降低毒性气体泄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评价结论 在充分考虑该公司潜在的中毒等危险性,综合考虑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江西莹光化工有限公司针对在役装置存在的安全隐患项进行了整改。江西莹光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与设计图纸符合,安全生产设施投入使用。该公司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 综上所述,江西莹光化工有限公司在役生产装置的安全风险属可接受范围,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