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
发布时间:2018-01-03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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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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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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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19日,位于江西省樟树市盐化工基地,法定代表人:梁正华,注册资金:28800万元,主要从事太阳能超白玻璃、中空节能玻璃、捣固焦、粗苯、硫铵生产、销售、仓贮、物流,玻璃加工等。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生产装置于2012年由山东润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2012年开工建设,2014年对年产130万吨捣固焦生产装置进行验收,由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验收报告。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现有年产130万吨捣固焦生产装置,主要包括备煤、炼焦、筛焦、化产回收(含冷凝鼓风、脱硫、硫铵、粗苯工序)等生产设施。
因化产回收涉及煤焦油、硫磺、粗苯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办理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赣)WH安许证字〔2015〕0823号,许可范围:煤焦油(54.6kt/a)、硫磺(3kt/a)、硫铵(16kt/a)、粗苯(18kt/a)。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至2018年2月12日。其余备煤、炼焦、筛焦生产装置属于冶金行业的焦化工程,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因此不在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评价范围,本次评价范围为化产回收装置及该装置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
项目涉及的物料有煤气、煤焦油、洗油、氨水(10~15%)、粗苯、硫磺、氢氧化钠(32%)、硫酸(95%)、硫酸铵、氮气等。其中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有:煤气、煤焦油、氨水(10~15%)、洗油、苯、硫磺、氢氧化钠、硫酸、氮气。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其化产回收装置现状进行安全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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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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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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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马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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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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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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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黄香港、檀廷斌、占 伟、谢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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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占 伟、谢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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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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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黄香港、檀廷斌、占 伟、谢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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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7.10.18;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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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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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项目验收以来,装置外部条件、装置变化情况如下:
1、自项目验收以来,生产装置内部未新增建构筑物及生产装置,平面布置和各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无变化,建构筑物火灾危险等级无变化。
2、自项目验收以来,生产装置、产品、生产工艺、设施、设备及主要建(构)筑物未发生改变。
3、自项目验收以来,周边环境的建构筑物及火灾危险等级无变化。
4、企业依托的园区公用工程,供电设施中樟树盐化基地位于庐山路北侧的220KV变电站已投入使用。其余供水、排水自项目验收以来未发生任何改变。
5、自项目验收以来,距离捣固焦化产回收生产装置420m处新建一条东昌高速(S42),于2017年3月通车。东面距离煤气柜340m的徐家村正在搬迁。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1.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项目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灼伤、触电、车辆伤害、起重伤害、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毒物、噪声与振动、高温与热辐射、腐蚀等。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
2)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工程涉及的物料有煤气、煤焦油、洗油、氨水(10~15%)、粗苯、硫磺、氢氧化钠、硫酸、硫酸铵、氮气等。
其中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有:煤气、煤焦油、氨水(10~15%)、粗苯、硫磺、氢氧化钠、硫酸、氮气、洗油。
3)对照国务院令第190号《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所附监控化学品目录,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的各种化学品中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4)对照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可以看出,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涉及的各种化学品中,硫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5)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号公告)辨识,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的规定,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涉及的硫磺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7)依据《高毒物品名录》(2003年版)的规定,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涉及的苯及煤气为高毒物品。
8)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涉及苯、煤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9)限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依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等规定,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不涉及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
10)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和《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的规定,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11)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辨识结果,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生产区域及油库区构成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为三级。煤气柜区构成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为四级。
12)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2013年修订),该项目生产装置、产品和工艺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
13)危险度评价结果:化产回收装置、油库区、煤气柜区的危险分值均大于15分,属于高度危险。
2.安全生产条件
1)厂址及与厂外民居、公共设施、企业的间距
(1)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位于江西省樟树市盐化工基地,属于化工园区,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符合区域规划。
(2)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对外部影响主要是煤气、粗苯等泄漏引起的火灾爆炸或煤气中毒事故造成的影响。
(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推荐的定量风险计算软件计算该建设项目的重大事故后果,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煤气管道完全破裂,泄漏造成的中毒最大死亡半径为924m。
(4)企业属于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附录2中规定的风险标准执行。
本项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50m,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项目的社会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5)企业建构筑物与周边企业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相关规范要求。
(6)该公司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交通运输便利,当地自然条件温和,地震烈度小于Ⅵ度,按Ⅵ度抗震设防,地质条件好。
2)总平面布置
总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厂内道路基本符合规范规定,基本满足防火距离要求。
3)建(构)筑物
主要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设置相应的疏散通道,腐蚀环境采取了相应的防腐措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4)工艺及设备、设施
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无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安全设备、设施齐全,安全附件及检测仪器、仪表定期进行了校验,按规定设置了防雷、防静电接地并定期进行检测。工艺管理及设备设施基本符合规范的要求。
对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企业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5)作业场所
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了相应的水消防系统、泡沫消防系统、蒸汽灭火系统等,配备了相应的灭火器材,作业场所基本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对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企业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6)公用配套工程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与生产相配套的供电、供水、供蒸汽、冷冻、压缩空气等均能满足生产要求。
7)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控设施对控制事故的发生有效且具有针对性,监测监控系统满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
8)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基本符合要求,安全责任到人,逐级负责;应急预案分工明确,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安全检查、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隐患整改、防火防爆管理、事故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罐区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符合《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基本到位,现场检查无违章现象。
(3)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配备了兼职救援队伍,制定了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了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
4.评价结论
在充分考虑本评价企业在役生产装置潜在的火灾、爆炸、中毒等的危险性,综合考虑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具备了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危险化学品生产风险属于可接受范围,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安全现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建议
1、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应急救援的能力,逐步达到本质安全的目的。
2、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不断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岗位练兵,提高员工的操作和判断、处理故障的能力,强化安全管理,创造条件在企业推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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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7.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