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微生物法丙烯酰胺(AM)晶体生产装置
发布时间:2017-04-29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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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2万吨微生物法丙烯酰胺(AM)晶体生产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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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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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农科)于1994年12月28日注册成立,属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厂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罗家镇,是由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60%、江西农业大学化工厂、江西省科技厅火炬高新技术发展总公司及两名自然人股东组建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注册资金叁仟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钟先平。
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装置能力为年产2万吨微生物法丙烯酰胺(AM)晶体,2005年10月12日取得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赣)WH安许证字[2005]0179号,许可范围:丙烯酰胺;企业于2014年6月12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后的有效期至2017年6月11日。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物料有:丙烯腈、液氨、盐酸、液碱、丙烯酰胺、氮[压缩的]、培养基(葡萄糖等等)。产品为丙烯酰胺。
其中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有:丙烯腈、液氨、盐酸、液碱、丙烯酰胺、氮[压缩的]。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安全生产条件许可条例》(2014年7月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进行修改)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称:赣安中心)对其企业现状进行安全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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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陈新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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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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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马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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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陈新林、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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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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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陈新林、黄香港、檀廷斌、谢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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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谢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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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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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陈新林、黄香港、檀廷斌、谢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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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7.2.15;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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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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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农科)于1994年12月28日注册成立,属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厂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罗家镇,是由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60%、江西农业大学化工厂、江西省科技厅火炬高新技术发展总公司及两名自然人股东组建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注册资金叁仟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钟先平。
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装置能力为年产2万吨微生物法丙烯酰胺(AM)晶体,2005年10月12日取得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赣)WH安许证字[2005]0179号,许可范围:丙烯酰胺;企业于2014年6月12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后的有效期至2017年6月11日。
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主导产品微生物法丙烯酰胺(AM)晶体是世界前沿科技产品,该产品目前世界上有少数几个国家进行工业化生产。公司拥有AM晶体生产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公司全面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百助牌”AM产品质量国内领先,其性价比超过日本同类产品;公司AM晶体生产能力20000吨/年(规模国内最大),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35%,并已出口到美国等十六个国家和地区。企业属于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现有管理机构包括:监事会、办公室、生产技术部(下设调度室)、安环部、质管部、财务部、采购部、销售部及动力、发酵、水剂、晶体等4个车间。其中安环部6人,专职安全员2人,车间设专(兼)职安全员4人。
目前,目前,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共有职工260人,职工大部分来自江氨公司和原江西农大化工厂,其中公司管理人24人,专业技术人员20人,其中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20人;一线生产工人(四班三运转)160人(每班40人);特种作业人员12人,其中电工4人,电气焊工1人,起重机械操作工1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2人,压力容器操作5人,冷冻工1人。
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共5人经过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了法定代表人钟先平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环部为安委会办公室,共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人。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1.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20kt/a丙烯酰胺生产装置存在火灾、爆炸、中毒为主要危险因素,同时存在化学腐蚀、电气伤害、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
2)本项目涉及的主要物料有:丙烯腈、液氨、盐酸、液碱、丙烯酰胺、氮[压缩的或液化的]、培养基(葡萄糖等等)。产品为丙烯酰胺。
其中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有:丙烯腈、液氨、盐酸、液碱、丙烯酰胺、氮[压缩的]。
3)对照国务院令第190号《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所附监控化学品目录,该项目涉及的各种化学品中无监控化学品。
4)对照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可以看出,该项目涉及的各种化学品中,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5)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号公告)辨识,该项目涉及的各种化学品中无剧毒化学品。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7)依据《高毒物品名录》(2003年版)的规定,该项目的危险化学品氨、丙烯腈、丙烯酰胺属于高毒物品。
8)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该项目的氨、丙烯腈属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9)限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依据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10]第122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等规定,该企业无限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10)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和《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11)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涉及到的危险物质的生产装置、设施、储存场所,由于丙烯腈罐区与生产装置区域距离大于500m,因此按两个单元来来辨识重大危险源。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装置区域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
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丙烯腈罐区构成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
12)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的要求进行计算, 本项目生产装置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375m,丙烯腈罐区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65m。根据“湖发改行字(2016)第42号文件” 精神,项目厂址外的濡溪村均要拆迁安置。濡溪村拆迁后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根据分析软件导出社会风险图线,本项目的社会风险在可接受区域内。
2.安全生产条件
1)厂址及与厂外民居、公共设施、企业的间距
(1)本项目选址符合当时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符合当时市、县的规划和布局。根据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计划按照要求2018年逐步搬迁至政府规划的化工园区
(2)本项目1500m3丙烯腈罐区卫生防护距离为400m,与居住区之间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3)本项目对外部影响主要是丙烯腈、液氨等泄漏事故造成的影响。
(4)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的要求进行计算,本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5)厂址与民居、公共设施、厂外企业的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该公司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交通运输便利,当地自然条件温和,地震烈度小于Ⅵ度,地质条件好。
2)总平面布置
总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厂内道路基本符合规范规定,基本满足防火距离要求。
3)建(构)筑物
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设置相应的疏散通道,腐蚀环境采取了相应的防腐措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4)工艺及设备、设施
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安全设备、设施齐全,安全附件及检测仪器、仪表定期进行了校验,按规定设置了防雷、防静电接地并定期进行检测。工艺管理及设备设施基本符合规范的要求。
对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企业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5)作业场所
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了相应的水消防系统,配备了相应的灭火器材,作业场所基本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对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企业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6)公用配套工程
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20kt/a丙烯酰胺生产装置与生产相配套的供电、供水能满足生产要求。
7)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基本符合要求,安全责任到人,逐级负责;应急预案分工明确,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安全检查、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隐患整改、防火防爆管理、事故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罐区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符合《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基本到位,现场检查无违章现象。
3.评价结论
在充分考虑本评价企业潜在的火灾、爆炸、中毒、化学腐蚀等的危险性,综合考虑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项进行了整改,其20kt/a丙烯酰胺生产装置具备了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危险化学品生产风险属于可接受范围,企业安全现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建议
1、对本报告提出的隐患整改建议认真研究落实,对尚未进行整改到位的隐患应切实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定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保证整改资金到位,及时消防或控制隐患,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2、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应急救援的能力,逐步达到本质安全的目的。
3、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不断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岗位练兵,提高员工的操作和判断、处理故障的能力,强化安全管理,创造条件在企业推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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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