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之江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经营)
发布时间:2019-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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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之江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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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经营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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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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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之江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9日,法人营业执照于2017年8月10日到期,企业原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由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停止危险化学品生产,拟在原有企业生产场所办公楼,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为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运作方式为票据往来,不涉及零售业务,由供货单位直送客户的形式进行差价经营。
经营物质为对硝基苯胺、邻硝基苯胺、对苯二胺、2,6-二氯对硝基苯胺、紫外线吸收剂UV-326、苯并氧杂二氮戊-N-氧化物(BFO)、颜料、染料,其中属于危险化学品为对硝基苯胺、邻硝基苯胺、对苯二胺。该公司设有经营办公场所,经营办公场所为九江之江化工有限公司原办公生活区(约100亩),不承担危险化学品货物的储存和运输,无危险化学品仓储和零售店面,无样品室。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由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的生产厂家直接向客户供货,不接触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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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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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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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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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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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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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黄香港、王冠、占 伟、黄柏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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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王冠、占 伟、黄柏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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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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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黄香港、王冠、占 伟、黄柏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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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9.2;主要任务:安全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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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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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经营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经营)
建设单位:九江之江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兴华
项目地点: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1)九江之江化工有限公司拟从事批发经营危险化学品,公司采用无仓储经营的方式。
2)该公司的主要经营方式为无仓储经营,运作方式仅为票据往来。在经营过程中,物质本身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基本不会发生。
3)根据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该公司不存在重大危险源。
4)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规定,该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5)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的规定,该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无易制毒化学品。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的规定,该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无监控化学品。
7)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该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对硝基苯胺属于高毒物品。
8)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该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无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9)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该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不存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10)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的要求,对企业经营条件进行了检查,企业经营条件经检查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11)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满足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需要。
12)采用原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2003]38号文《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中规范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检查法,通过对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组织、从业人员、消防与电气设施等方面检查,均符合要求。
13)对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能够认真采纳并落实。
综上所述,九江之江化工有限公司批发方式(无仓储经营)经营危险化学品过程中,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组织、从业人员、经营场所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条件的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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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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