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民可信(高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清洁工业燃气项目(一期)厂站工程安全设施竣工
发布时间: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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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民可信(高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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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清洁工业燃气项目(一期)厂站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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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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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民可信(高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于2018年03月30日经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0000万元整,企业于2020年3月6日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变更后法定代表人张文革。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新街镇(江西省建陶基地)。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电力、热力生产与供应,燃气生产和供应等。
济民可信(高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是济民可信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江西省高安市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工业园区(高安市南部新街、八景和独城三个镇交界处)建设年产120亿Nm3工业燃气项目,一期建设规模为年产90亿Nm3工业燃气装置。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清洁工业燃气项目属于门类为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的D4513煤气生产和供应业。
济民可信(高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清洁工业燃气项目于2018年7月24日取得了高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通知,项目统一代码为2018-360983-45-03-007251。由江西安达安全评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该项目的安全预评价,于2018年9月30日经过专家评审,安全预评价报告在2019年1月22日取得高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为高安市应急管理局)的存档备查意见。一期厂站工程由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进行EPC总承包,一期厂站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单位为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主体)。安全设施设计于 2019年7月12日取得高安市应急管理局的存档备查意见。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时候,进行了优化工艺路线,通过增设一套6000Nm3/h全液化空分装置(位于空分装置的东侧),由江西安达安全评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6000Nm3/h全液化空分装置的安全预评价,经过专家评审,安全设施设计由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将原设计的液氮储罐,变更为与全液化空分装置共用一个5000m3液氮储罐等,经原设计单位在全液化空分装置中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于2019年12月2日取得高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存档备查意见。
厂站工程现场与厂站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相对照,主要存在以下变更:①在洗氨脱硫装置增加了硫磺切片与包装工序,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设计变更情况说明。工艺说明如下:从洗氨脱硫装置熔硫釜排出的液硫送入液硫池,再经过液硫泵送入硫磺切片与包装厂房。经过两台硫磺切片机(一开一备)切成长宽小于10mm的片状后包装成袋、贮存。②在洗氨脱硫装置还增加了脱硫废液暂存池,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设计变更情况说明。工艺说明如下:工艺各系列洗氨脱硫装置富液槽出口的富液泵增加管线至新建的一座1800m3的脱硫废液暂存池,用于洗氨脱硫装置检修时,暂存装置中的碱液,待检修完成后,将暂存液经泵送回洗氨脱硫装置。③其余五环设计范围不涉及工艺及安全设施变更。④根据专业配合及接口、设备资料调整、土建施工偏差等进行的局部设计调整。以上设计变更单位在施工图设计中进行了相应设计,且设计单位均以变更单形式发送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了实施,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了相应调整。
企业按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建设及设备设施安装。安装结束后,企业编制了试生产方案,并于2020年8月29日,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项目试生产方案召开技术审查,确定主体装置试生产期限为2021年4月至2021年11月。其中1#空分装置及液氧、液氮、液氩的储存设施已于2020年12月对进行了验收,不在本报告范围。
一期厂站工程由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进行EPC总承包,其安全设施设计为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主体),瑞州建设有限公司等为土建施工单位,中国化学工程第四、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主体工程)、四川空分低温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空分装置)、浙江铂瑞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余热锅炉)等为安装单位,河南省中大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为工程监理单位。
2021年4月主体装置等开始进行试生产, 2021年7月企业及EPC及相关单位根据试生产情况进行了以下设计变更:①由安全设施设计单位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同意企业根据实际煤种运行现状,煤气化装置单台炉副产细灰量偏大,在连续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对飞灰焚烧炉进行单台轮换检修,以及有效应对一些不确定因素,进行新增加中间灰库2座,企业委托浙江铂瑞电力设计有限公司进行相关设计。②由安全设施设计单位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同意企业为了更好地保证燃气用户用气稳定以及下游用气户波动的情况下,不频繁地对气化装置负荷率进行调节,新增2台燃气锅炉,对燃气管道进行压力调节,当下游用气户负荷减小时,燃气管网压力将升高,此时提高燃气锅炉的负荷率以稳定管网压力。当下游用气户负荷增大时,燃气管网压力将降低,此时降低燃气锅炉的负荷率以稳定管网压力。燃气锅炉所产蒸汽与煤气化副产蒸汽等级一致,接入中压蒸汽管网送入C25余热发电机组,汽轮机的抽汽供低压蒸汽用户使用,机组所发电量供装置使用。与安全设施设计中方案多余燃气送火炬燃烧,此方案充分利用能量,减少环境污染。企业委托浙江铂瑞电力设计有限公司进行了相关设计。③在蒸氨装置的东面,新增2000m3氨水储罐1座及配套装卸设施,用于储存15%氨水。以上设计变更有建设单位、相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盖章,建设单位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专业监理工程师、相关设计单位代表的签字确认的工作联系单,见报告附件。
该项目投入试运行以来,装置和工艺运行平稳,设备运行正常,安全设施正常运行,整个试生产过程比较平稳,未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及重大泄漏事故。
该项目工艺为以煤为原料,以氧气和蒸汽为气化剂在气化炉内生产粗煤气,粗煤气经净化处理后作为工业燃气,通过厂外燃气管道输送,为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内相关企业陶瓷烧制过程提供所必需的燃料气。
项目主要原料为煤(褐煤、次烟煤、烟煤等)和空气,所需的辅助材料为分子筛、活性氧化铝、PDS催化剂(酞菁钴磺酸盐类)、纯碱、柴油;水处理工艺所需的主要辅助材料为氢氧化钠(≥40%)、盐酸(30%)、阻垢剂、还原剂(NaHSO3,质量分数以SO2计为64-67%)、非氧化性杀菌剂、硫酸(98%)、缓释阻垢剂、次氯酸钠(有效氯≥10%)、混凝剂(FeCl3≥42%)、助凝剂(聚丙烯酰胺固含量≥88%)、硫酸亚铁、絮凝PAM、污泥PAM、磷酸二氢钾、乙酸钠、柠檬酸、六氟化硫(配电装置中断路器保护气体)、检修用乙炔、检修用氧气。主要产品为工业燃气(煤气),副产品为液氧、液氮、液氩、硫磺、15%氨水(也是中间产品)、硫酸铵。
项目涉及到的原辅料、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辅助用料,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对本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物质进行辨识,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规定,本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化学品有:煤气(为一氧化碳、氢气、氮气、二氧化碳、甲烷的混合气体,含微量的硫化氢)、硫磺、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硫酸、盐酸、氢氧化钠、次氯酸钠、氨水、氨(蒸氨装置中设备、管道中少量存在,及时水吸收成氨水)、柴油、六氟化硫(配电装置中断路器保护气体)、还原剂(NaHSO3,质量分数以SO2计为64-67%)、混凝剂(FeCl3≥42%)、检修用乙炔、检修用氧气。
企业副产品液氧、液氮、液氩、硫磺、氨水属于危险化学品。煤气主要作为工业燃气使用。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济民可信(高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清洁工业燃气项目装置属于利用发生炉制造煤气用作燃料的生产,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范畴。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要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受济民可信(高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其厂站工程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组织项目评价组对工程的立项批准文件,设计、施工、监理文件及企业提供的安全技术及管理、安全检验、检测等资料进行了调查分析和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对现场进行了核查,于2021年5月26日、8月6日等多次到现场,并与建设单位核实确定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90亿Nm3工业燃气项目(一期)厂站工程,包括2#空分装置(处理能力32000Nm3/h,不含储存设施)、6000Nm3/h全液化空分装置、煤气化装置(4个煤气化系列,16套气化炉,每套产气能力71600Nm3/h)、洗氨装置(共8套装置,每套装置处理能力143200Nm3/h)、脱硫装置(共8套装置,每套装置处理能力143200Nm3/h)、蒸氨装置(共2套装置,每套装置处理能力330t/h)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其辅助生产设施如给排水、循环水、消防系统、灰库、放散气回收锅炉、氨水储罐等,不含外管网、发电装置。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的规定,编制完成本报告。
本评价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由委托方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单位对其真实性负责。本报告所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企业应根据项目生产、储存场所的实际情况及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进行一一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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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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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马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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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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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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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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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黄香港、占伟、黎余平、王冠、谢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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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黄香港、占伟、王冠、谢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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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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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黄香港、占伟、黎余平、谢寒梅、王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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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1.5.26、8.6/10.28,现场评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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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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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前期准备情况,确定了济民可信(高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清洁工业燃气项目(一期)厂站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的对象和价范围。
评价对象和范围为:年产90亿Nm3工业燃气项目(一期)厂站工程,包括2#空分装置(处理能力32000Nm3/h,不含储存设施)、6000Nm3/h全液化空分装置、煤气化装置(4个煤气化系列,16套气化炉,每套产气能力71600Nm3/h)、洗氨装置(共8套装置,每套装置处理能力143200Nm3/h)、脱硫装置(共8套装置,每套装置处理能力143200Nm3/h)、蒸氨装置(共2套装置,每套装置处理能力330t/h)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其辅助生产设施如给排水、循环水、消防系统、灰库、放散气回收锅炉、氨水储罐等,不含外管网、发电装置。具体如下:
(1)项目“三同时”情况;
(2)厂址及周边环境的符合性;
(3)总平面布置的符合性;
(5)储运设施:原燃料煤库(共2座直径110m的圆形煤库)、汽车卸煤槽、输煤栈桥、危险废物暂存库、固体贮运设施、备品备件库、氨水罐区(2000m3氨水储罐1个)、中间缓冲灰库2座、丙烷钢瓶堆场;
(6)公用辅助工程:汽车采样站、汽车衡等、原水加压站、循环冷却水站、消防事故水池、除盐水站、污水处理站、制冷&供热站、环保监测站、消防气防站、中央化验室、中央控制室、火炬、维修设施、燃气回收锅炉房(内含2台20t燃气锅炉)、厂区内管道等辅助生产设施;
(7)企业的安全管理、事故应急管理等。
经过核对企业的设计施工图纸、该项目60%管道PDMS模型审查会(含取消脱硫装置出口洗气塔、空分装置调整)会议纪要、设计变更联系单、设计变更说明、相关工作联系单、总平面布置竣工图、设备布置竣工图纸等。本次验收范围与经过详细施工设计后的竣工图主体装置范围一致。
本评价针对厂区本项目范围内的建筑、设备、装置所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根据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检查安全设施的配置及相关检测检验情况,审核评价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人员培训、设备管理、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等保障措施,对整个工程安全设施及安全措施进行符合性评价。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1.工程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有害因素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辨识结果,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煤气、硫磺、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硫酸、盐酸、氢氧化钠、次氯酸钠、氨水、氨(蒸氨装置中设备、管道中少量存在,及时水吸收成氨水)、柴油、六氟化硫(配电装置中断路器保护气体)、还原剂(NaHSO3,质量分数以SO2计为64-67%)、混凝剂(FeCl3≥42%)、丙烷、检修用乙炔、检修用氧气等。
2)该项目使用的原材料中不涉及监控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该项目装置使用盐酸、硫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硫磺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氨、煤气为高毒物品;该装置纳入《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管理范围的燃气、丙烷(作燃气使用)不适用本目录及特别管控措施。另外本项目的氨属于蒸氨过程中产生的过渡产物,及时吸收处理成15%的氨水,因为产物是氨水,所以不在特别管控范围。
该装置不涉及限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装置的氨、煤气、丙烷(参照液化石油气)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4)本项目安全预评价及其安全设施设计等均判断本工程煤气化生成工艺不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根据辨识,该装置煤气化生成过程不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本报告验收范围的济民可信(高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液氧储罐区储存单元构成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已通过验收,已经进行了重大危险源备案。
6)危险度评价:项目煤气化系列装置、全液化空分装置及丙烷钢瓶堆放处均为Ⅰ级,高度危险。洗氨脱硫系列装置、蒸氨装置区为Ⅱ级,中度危险。
7)该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物理爆炸、中毒窒息、化学灼伤、冻伤、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灼伤、淹溺等,发生较严重事故的类型主要为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物理爆炸。
2.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清洁工业燃气项目属于门类为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的D4513煤气生产和供应业。于2018年7月24日取得了高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通知,项目统一代码为2018-360983-45-03-007251。
2)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宜环评字[2018]72号):备煤区域,废水处理站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氨回收车间(蒸氨车间)为50m、煤制气车间为300m。此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相关规定。
3)由于《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428-2021)属于新规范,即将于2021年10月1日实施,本项目预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时是在此规范出台前,本报告属于验收报告,因此沿用安全设施设计时采用的标准规范,暂不用《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428-2021)规范,使用安全设施设计时采纳的《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该项目厂址位于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新街镇(江西省建陶基地),与周边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周边河流、企业等距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与公路满足《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要求。本项目距离赣江约12公里,距离肖江2公里,1000m范围内无河流,1000m范围内无铁路。
4)利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院出版的《CASSTQRA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与管理》软件计算出的个人风险及社会风险图: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3×10-7等值线)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55m,边界线未出厂区;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3×10-6等值线)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40m,边界线未出厂区;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1×10-5等值线)未显示出来。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要求。
该项目社会风险均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2)根据个人风险及社会风险计算,该公司个人风险线大部分位于厂区内,社会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但是发生火灾爆炸时,尤其是煤气泄漏的时候,在风向的作用下可能会影响到周边园区道路的车辆和行人,和周边的村庄居民,造成人员中毒。该项目投产后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对其周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的生活基本没有影响。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对周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的生活存在影响。
3)该项目周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的生活对该项目投产后的正常生产没有影响。
4)该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不包括地震等破坏力极大的自然灾害)的变化对该项目投产后的正常生产没有影响。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已采用(取)的安全设施水平
该项目设置采用集散式控制系统(DCS)和安全仪表系统(SIS),在中央控制室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监视和自动控制。主要的和重要的参数集中到中央控制室,由DCS系统显示和控制。对于一般的参数,采用就地显示或控制。对于生产操作要求上必须要在现场操作和监视的机组或设备,则在机组或设备附近设置操作仪表盘。
该项目经过了安全设施设计和详细设计及设计变更,安全设施已经根据安全设施设计和详细设计及设计变更的要求全部采纳,进行施工。该项目在安全设施设计及相关设计时采纳了该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措施建议及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建设过程中按安全设施设计和详细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中的安全措施建议及要求进行施工。
该工程是按目前国内现行有效的标准进行的设计,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中表现出来的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1)技术、工艺安全可靠性
本项目是以煤为原料,以氧气和蒸汽为气化剂在气化炉内生产粗煤气,粗煤气经净化处理后作为工业燃气,为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陶瓷烧制过程提供所必需的燃料气。主要工艺装置有空分装置、煤气化装置、洗氨脱硫装置、蒸氨装置等。本项目煤气化装置为黄台炉煤气化技术(富氧常压循环流化床气化技术),安全设计中采纳了循环流化床气化炉的类似气化工艺,如恩德炉、天沃炉、科达炉等的富氧甚至纯氧气化的工业化运行业绩,认可可以佐证循环流化床黄台炉富氧气化的工艺是安全、技术风险较低的。
建设项目采用了DCS控制系统、SIS系统对生产进行监控,对工艺参数、事故报警、安全联锁、紧急停车实现了程序控制、远程操作,对生产调度协调一致,保证了该项目能够安全、稳定的运行。
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可能泄漏的场所,根据规范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施。
因此,该项目技术、工艺具有一定的安全可靠性。
2)装置、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性分析结果
该项目主要装置设备大部分均选用国内知名品牌企业生产的设备;关键部位配有安全设施或安全附件,如在受超压保护设备相关处设有安全阀等。
该项目采用DCS控制系统,设置SIS系统。对重要的参数如压力、液位、温度、流量等引至操作室集中显示、记录、调节、报警。在生产、过程中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控制系统对工艺参数、事故报警、安全联锁实现程序控制,另外在设备附近设就地开关,以便事故时及时停车。
装置中各设备均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设计、制作、安装;关键部位配有安全设施或安全附件,如在受超压保护设备相关处设有安全阀、防爆膜等。
爆炸区域的电机、仪表等均选用防爆型,考虑部分物料的腐蚀性,部分选用防腐蚀型。
设置防雷防静电装置,保护接地、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公用接地网。
在试生产过程中装置、设备及安全设施安全可靠,未发生因装置设备原因而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表现出来一定的安全可靠性。
3)其它安全可靠性分析
该项目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设备均为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安装。
该项目经过试生产运行,公辅工程均能满足项目要求。
该项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的电气设备及照明设施均为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电缆安装使用槽盒或穿钢管敷设,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要求。
5.建设项目试生产中发现的设计缺陷和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项目的EPC总包单位为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设计综合甲级。经过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和安装,在施工、建设、试运行过程中,针对性的对相关设施进行分析解决,进行设计变更,建设单位、相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参与其中,由建设单位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专业监理工程师、相关设计单位代表进行签字确认。
建设施工单位针对有关主管部门曾多次专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检查形成的安全检查专家意见整改意见进行了一一落实,进行了闭环管理。
对项目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所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了逐一整改和答复。
本项目验收范围内不涉及重大危险源。液氧储罐区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已通过验收,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7.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情况
1)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
2)该项目中属于重点监的危险化学品有氨、煤气、丙烷(参照液化石油气)等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等。装置生产全部实现自动化控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工艺、设备确定,现场管理严格。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上述工序均有较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按规定配备了应急处置装备和器材。该项目存在的重点监控危险化学品采用的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满足《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的要求。
8.该项目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1)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符合性:该项目立项审批手续齐全,安全设施设计、建设施工、施工监理均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安全设施设计已通过高安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有关专家审查、备案,并按照规范施工建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施工、监理手续。试生产方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均聘请相关行业专家进行审查。
施工过程中进行的设计变更,有建设单位、相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盖章,建设单位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专业监理工程师、相关设计单位代表的签字确认的工作联系单,符合变更程序管理要求。
2)该项目与周边环境的关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修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修订)》(GB50016-2014)、《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GB51208-2016)、《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2013)、《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3)平面布置及常规防护设施措施的合理性:该项目生产场所、办公场所之间的间距满足安全要求,建筑结构、防火分区、防雷设施、安全出口的设置等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消防道路的净宽度、净高度、转弯半径均满足运输车辆及消防车辆通行。设置的常规防护设施、防止机械伤害、防急性中毒窒息的设施和措施基本合理。
4)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的安全性:该项目爆炸性危险区域划分合理。消防设施配置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修订)的要求。生产工艺操作和设置的安全设施基本满足安全需要,生产设施的布置能保证人员疏散安全及操作方便。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安全可靠。
5)特种设备、强制检测设备设施监督检验情况:该项目起重设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气消防等均进行了减压检测,并取得了检验报告;安全阀和压力表也进行了校验,校验结论合格;
6)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的配套性:为该项目生产配套的供水、供电、供气等等满足需要。
7)人员管理及安全培训方面充分性:公司现已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该公司安全环保部、各个分厂车间处室分别设置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了上岗资格证;专职安全员均为大中专专业且具有相关安全工作经验3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该项目安全管理需求。该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基本健全,制度执行情况较好。该公司已为从业职工交纳了工伤保险。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经过培训,并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具备本岗位的履职能力;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该项目安全管理需求。
8)应急救援有效性:该公司已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于2020年7月29日在高安市城市燃气管理站进行了备案,于2021年3月1日在高安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3609832021012),配备了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设施,制定了演练计划并进行了演练,应急救援准备充分有效。
9)通过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全过程的分析、评价,我们认为该项目建设依据充分、建设程序合法;厂址总体布局合理,工艺技术先进,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各项安全防护设施配套齐全,并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达到了设计要求,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满足该项目的安全生产需要。
10)该项目设自动监控系统,设有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和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自动监测测点的布局合理,现场。该项目采用的自动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符合设计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人员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操作证,具有相应能力。
11)该项目试生产后所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劳动安全措施符合《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
12)该项目试生产后的技术工艺、装置、设备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工业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等规程、标准;
13)该项目建立有较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各级工作人员均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写完善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
14)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该公司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特种设备管理人员、锅炉司炉工、锅炉水处理工、电工、起重机司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容器充装等特种作业人员均参加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满足生产安全需求。
16)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均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并按照规定经应急管理局教育、培训均取得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具备与该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业人员均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上岗前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培训;职业、职能技术培训;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教育,并考试合格后上岗。具有相应安全知识和技能。
17)该项目试生产后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8.结论
通过对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入试生产全过程的分析、评价,评价组认为该项目建设总体布局合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安全设施与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生产和使用。该公司依法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一整套切合实际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了职工(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同时,公司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该公司进行了整改。该项目投入试生产运行以来,主要设备状况良好,设备安全防护有效,安全设施运行良好,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综上所述,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认为:济民可信(高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清洁工业燃气项目(一期)厂站工程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验收条件。
建议
根据对济民可信(高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清洁工业燃气项目(一期)厂站工程进行的现场安全检查和验收评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针对该项目的实际情况,本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提出以下建议:
1.安全设施的更新与改进
1)本项目燃气气质组分,安全设施设计中进行了说明本项目的气源是根据陶瓷企业原有自备气源的特点定制的,其热值和一氧化碳含量无法达到《人工燃气》的要求,本燃气管道的气源由制气厂确定,符合安全设施设计要求,CO指标超高。由于一氧化碳含量较高,建设单位应尤其要注意管网工程的燃气泄漏,造成周边人员发生群体中毒事故。鉴于工业煤气组分,该煤气是供应陶瓷基地企业使用,管道要跨越工业园区,因此,建议在源头对煤气进行加臭处理,作为一种安全措施。
2)安全设施设计采用的用液位连锁停生产水泵及高压生产水泵的安全措施以防止消防用水不作他用。
企业应和设计单位核实,并采取防止水池液位误动作,而导致直接停止生产水泵及高压生产水泵的措施产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
3)企业停产后,需要再次开车前,应制定复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开工技术方案和应急预案,然后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住建部门提交申请,待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评估合格后,主管部门同意复产后方可复工复产。
4)复工前还应对所有安全设施进行反复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要及时更换。
5)建议企业将气化炉、洗氨脱硫设施、煤气管道等涉及煤气的设施设备,提级管理,按特种设备进行管理。加强管理,防止泄漏事故发生。
6)防止设备、管线泄漏应成为建设单位安全工作的重点。要求在建设过程中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在生产过程中加强设备、管线巡查、定期对设备、管线进行检测,保证紧急切断和放散装置的完好;认真编制煤气设备、管线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广为组织宣教和应急演练。
7)企业应紧跟科技发展,不断借鉴国内外同类企业所采用的安全设施,寻求更安全、更经济、更合理的安全手段,对原有的安全设施定期检验,根据生产情况做出更新与改进。对老化、过期、淘汰的安全设施要及时更换。
8)依据《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33-2009)7.3检查与维护,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对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记录,记录异常情况和处理措施及结果。探测器的传感器已达到寿命或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更换。
9)依据《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33-2009)7.3计量检定,按计量要求对检测报警仪定期检定。
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设施、器材应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3)依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应当确保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处于正常适用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运行,并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14)依据《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5.2.8.8,生产单位对输送管线、设备和工具,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
15)依据《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8,生产单位对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牌及其照明灯具等应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修整、更换或重新设置:a.破坏可丢失;b.标志的色度坐标及亮度因数超出其适用范围;c.逆向反射标志的逆向反射系数小于量小反射系数的50%。
16)依据《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每周应对消防泵和备用动力进行一次启动试验,并应按规范填写系统周检记录表;每季度应对系统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规定,并应按规范填写系统季检记录表;每年应对系统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及要求除按季检规定的检查外,尚应符合规定,并应按规范填写系统年检记录表;系统运行每隔2~3年,应按规定对系统进行彻底地检查和试验。
17)企业每年都要制订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有计划地改善企业的劳动条件消除在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完善与维护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时间的发展,各种新的安全生产问题会不断出现,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不断的完善。
1)关于防爆设备防爆性能的检测,本着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定期请具有相关检测能力的单位进行检测。
2)生产过程中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在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3)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不断完善相关制度、预案等。根据要求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等。
4)定期对粉尘、毒物、噪声、辐射等有害因素进行职业卫生检测。
5)进入厂区装运车辆排气管须有阻火装置。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6)对工人要进行定期体检,对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得安排其从事禁忌范围的工作。
7)做好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工作。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8)要加强公司及车间班组的安全检查,消除现场的各类不安全隐患;认真巡检,发现隐患及时报告;要制订公司、车间、班组的安全检查表,开展有周期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督促改进现场安全状况。
9)对特种设备、强制检测设备、防雷设施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检验、检测,特种设备要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10)参加生产的各类人员,应掌握该专业及该岗位的生产技能,并经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应了解或掌握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和产生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并能根据其危险性质、途径和程度(后果)采取防范措施。应了解该岗位的工作内容以及与相关作业的关系,掌握完成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应掌握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及维护方法。应掌握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方法;现场定点存放的防护器具应有撞人负责保管,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校验。
11)项目单位应对应急救援器材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参加生产的各类人员应掌握应急处理和紧急救护的方法。应经常检查应急通讯设施。
3.主要装置、设备(设施)和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1)燃气设施设计的切断阀等,建设单位应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应保持其事故状态下能起到紧急切断功能。
2)加强燃气设施、管网的防腐,防范设备、管架、管道发生塌陷、变形、弯曲直至发生断裂,将造成煤气发生泄漏。防范由于施工引起设备、管线损伤,和对基础破坏等安全隐患。
3)定期对大型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沉降观测,及时发现缺陷,防止因沉降造成的设备开裂,煤气泄漏引发群体中毒事故等安全事故。
4)应当对煤气管道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且做出记录,存入管道技术档案。发现情况异常应当及时处理。
设备设施、管道的重大维修应当由有资格的安装单位进行施工。
5)定期对管道的进行检验,制定年度检验计划。
6)建立压力容器装置巡检制度,并且对压力容器本体及其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定期检验相关的准备工作。定期检验完成后,由使用单位组织对压力容器进行管道连接、密封、附件(含安全附件及仪表)和内件安装等工作,并且对其安全性负责。
7)依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的,操作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应急专项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向本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报告:(1)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2)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异常变形、泄漏、衬里层失效等危及安全的;(3)安全附件失灵、损坏等不能起到安全保护作用的;(4)垫片、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的;(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肋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6)液位异常,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7)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的;(8)与压力容器相连的管道出现泄漏,危及安全运行的;(9)其他异常情况的。
8)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9)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修理和更换附件。
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11)阀门布置比较集中,易因误操作而引发事故时,应在阀门附近标明输送介质的名称、称号或高明显的标志。
12)凡投入运行的生产装置、设备、管路都必须建立静、动密封档案和台账,密封点统计准确无误。(密封档案一般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设备静、动密封点登记表,设备管线密封点登记表,密封点分类汇总表。台帐一般包括:按时间顺序的密封点分部情况,泄漏点数,泄漏率等)。
13)建设单位采购监督检验合格的锅炉产品,按照锅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运行,每月至少进行1次月度检查,并且记录检查情况。
逐台建立锅炉安全技术档案。建立锅炉使用管理制度和规程。
锅炉作业人员在锅炉运行前应当做好各种检查,按照规定的程序启动和运行,不得任意提高运行参数,压火后应当保证锅水温度、压力不回升和锅炉不缺水。
4.安全生产投入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应急厅函2019年428号):
1)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2)该公司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主要负责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该公司应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5%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25%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4)该公司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5.安全标准化工作建议
1)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要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建设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应采用计划(P)、实施(D)、检查(C)、改进(A)动态循环、持续改进的管理模式。
3)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依据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
4)安全标准化的建设,应当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为基础,树立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理念,与企业其他方面的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注重科学性、规范性和系统性。
5)安全标准化的实施,应体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原则,通过有效方式实现信息的交流和沟通,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6)安全标准化采取企业自主管理,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考评、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监督的管理模式,持续改进企业的安全绩效,实现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7)高层领导、企业各级领导要高度承诺、支持、参与。
8)加强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技能;全员参与风险评价,消除隐患及不安全行为。
6.安全管理
1)企业应随时关注园区陶瓷企业的生产用气状态,提前调控,考虑上下游装置及其煤气输送管线的安全生产影响,建立实现与上下游装置的报警通讯、延迟执行功能。并同时保障紧急泄压或燃气回收锅炉等设施的安全生产影响。
2)企业应随时关注极端天气的变化情况,制定极端天气下的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特别是对暴雨、连绵阴雨天气下,强对流天气,雷电天气下的生产装置及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3)涉及动火、动土、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对企业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要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应该每3年进行一次。要在全面开展过程危险分析(如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基础上,通过风险分析确定安全仪表功能及其风险降低要求,并尽快评估现有安全仪表功能是否满足风险降低要求。
5)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6)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全体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机制。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做到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7)要加强公用工程系统管理,保证公用工程安全、稳定运行。供电、供热、供水、供气及污水处理等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制定并落实公用工程系统维修计划,定期对公用工程设施进行维护、检查。
8)加强现场管理,加强巡回检查,防止物料跑、冒、滴、漏,杜绝无组织排放,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有效的处理。
9)公司在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同时,在生产过程中还应做好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要求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劳保用品。
10)该项目应对有法定检验检测要求的安全设施定期进行检测。
11) 制订和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收、储、装、卸、运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产品收储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点,合理选用合适的液位测量仪表,实现储罐收料液位动态监控。建立储罐区高效的应急响应和快速灭火系统;
12)企业要建立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负责指挥企业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抽查企业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保障企业的连续安全生产。制定完善领导干部要轮流带班。生产车间也要建立由管理人员参加的车间值班制度。要切实加强企业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
13)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14)存在部分用户存在用气行为随意性强,混合用气、分段用气的行为屡禁不止,给用气安全带来很大的安全风险;部分用户的内管网破旧不堪,安全设施不足,能否安全用气存在很多不可确定性。此类风险需在企业运行送气过程中予以杜绝,保证用气安全。
15)企业应根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80号令修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执证,并另外应取得防爆电工证。
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为了能把新技术和新方法运用到应急救援中去,并与不断变化的具体情况保持一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及时更新改进。
2)对危险源和厂内新增装置、人员变化进行定期检查,对预案及时更新。
3)根据实践和演练结果进行补充和改进,使预案更加合理、更加完善、更具有操作性。
4)企业的应急预案要与周边相关企业(单位)和当地政府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形成应急联动机制。
5)建议该公司增加制定更多方面的应急救援预案,如群体性食物中毒应急救援预案、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的应急救援预案以及针对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预案。
6) 针对应急演练活动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制定演练保障方案或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做到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演练保障方案应包括应急演练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及责任部门,应急演练意外情况中止条件与程序等。
7)根据演练评估报告中对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按程序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8)应急演练活动结束后,将应急演练工作方案以及应急演练评估、总结报告等文字资料,以及记录演练实施过程的相关图片、视频、音频等资料归档保存。
9)应急演练结束后,组织应急演练的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演练评估报告、总结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应急管理工作(包括应急演练工作)进行持续改进。
10)组织应急演练的部门(单位)应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并应跟踪督查整改情况。
11)对主管部门要求备案的应急演练资料,演练组织部门(单位)应将相关资料报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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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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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工作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