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鹰潭石油分公司南站加油站新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1-12-24
项目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鹰潭石油分公司南站加油站新建项目(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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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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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鹰潭石油分公司南站加油站位于鹰潭市月湖区三川大道(320国道)与龙虎山大道的东南偏南,位于龙虎山大道东侧。该站储罐区位于站房与加油罩棚之间的行车道下,共设4个埋地SF双层油罐。储罐东西向横卧,呈两排布置;南侧一排储罐自西向东依次为1个30m398#汽油储罐、1个30m30#柴油储罐,北侧一排储罐自西向东依次为1个30m392#汽油储罐、1个30m395#汽油储罐,总容量120m3,折算总容量为105m3,属二级加油站。站内设3台正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IC卡税控燃油加油机(2台四枪加油机、1台双枪加油机),其中柴油枪1把,汽油枪9把。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鹰潭石油分公司南站加油站新建项目由江西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安全条件评价报告,于2020年12月17日取得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由河北海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于2021年3月5日取得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该站由中油石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九江石化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现该站建设完成,各设备设施安装调试到位,能够正常运行,欲进行安全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新、改、扩建项目完成并成功试运行一段时间后,企业应对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以判断工程项目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对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的符合性,并检查相关安全配套设施“三同时”的有效性。
受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鹰潭石油分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其南站加油站新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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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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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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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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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冠、黄伯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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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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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海波、倪宏华、谢寒梅、许玉才、黄伯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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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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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冠、黄伯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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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完成时间和主要任务: |
报告完成时间:2021年12月24日
主要任务: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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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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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鹰潭石油分公司南站加油站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物质的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通过本报告分析可知,本项目投入经营后仍将面对多种危险因素,如火灾、爆炸,电气伤害、车辆伤害、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项目最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对此加油站全体员工必须保持高度的安全防护意识。
3、该项目公用工程能够满足安全经营的需要。
4、采用检查表评价法进行加油站安全评价,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鹰潭石油分公司南站加油站对评价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了整改,经整改后该加油站符合安全要求。
5、加油站取得了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6、新建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三同时”审批,安全设施按照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
7、该项目在外部防火距离、平面布置、消防安全设施和措施能够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电气防爆防护、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安全设施建立有效。
8、该项目的作业条件相对比较安全。在选定的3个单元中可能出现一般危险作业环境有二个单元,且一般危险作业环境的出现均由物料的危险程度所决定,而其余单元的作业均在稍有危险范围,作业条件相对安全。
9、危险度评价油储罐区得分为17分,为Ⅰ级,属高度危险。由于加油站设有紧急切断系统,采取了油罐埋地、密封操作、液位报警、防渗漏检测等措施,危险有害程度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10、加油站现场情况与设计图纸相符,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11、加油站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加油站的安全管理能够满足安全经营的需要,加油站安全经营管理处于正常有序开展范围。
评价结论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鹰潭石油分公司南站加油站的现场情况与设计图纸相符,安全设施在正常经营过程中能够满足安全经营的条件,消防设施到位且状况良好,安全管理能够满足正常安全经营的需要,具备安全验收的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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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1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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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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