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4000吨杀虫单改扩建及其4200吨副产盐项目一期工程即3000吨杀虫单改扩建及其4200吨副产盐项目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2-08-22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4000吨杀虫单改扩建及其4200吨副产盐项目一期工程即3000吨杀虫单改扩建及其4200吨副产盐项目 | |||||||||||||||||||||||||||||||||||||||||||||||||||||||||||||||||||||||||||||||||||||||||||||||||||||||||||||||||||||||||||||||||||||||||||||
项目名称: | 安全验收评价 | |||||||||||||||||||||||||||||||||||||||||||||||||||||||||||||||||||||||||||||||||||||||||||||||||||||||||||||||||||||||||||||||||||||||||||||
简 介: | ||||||||||||||||||||||||||||||||||||||||||||||||||||||||||||||||||||||||||||||||||||||||||||||||||||||||||||||||||||||||||||||||||||||||||||||
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原名大自然化工厂,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以农药制剂和水稻病虫害专业化防治为核心业务的高科技公司。该企业于1998年07月02日在新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坐落于省级化工园区江西吉安市新干县大洋洲盐化工业城,企业总占地面积202946.94m2(合304.42亩),法人代表陆广美,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2021年2月通过安全标准化二级考评,并取得了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赣AQBWⅡ[2021]068,有效期至2024年2月。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项目技术为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自有技术,该生产技术经本企业多年生产,生产工艺成熟可靠。本次验收为4000吨杀虫单改扩建及其4200吨副产盐项目一期工程即3000吨杀虫单改扩建及其4200吨副产盐项目生产装置及配套储存、公辅工程。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该项目行业代码为C-2631化学农药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国家发展及改革委员会2019年第29号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第49号令修改)和《江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及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该项目既不属于“淘汰类”、亦不属于“限制类”;项目地址位于新干县大洋洲盐化工业城,属于化工工业用地,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和禁止供地项目之列,该项目符合国家、省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 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4000吨杀虫单改扩建及其4200吨副产盐项目于2019年11月16日经新干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019-360824-26-03-029014),2020年3月17日通过吉安市应急管理局安全条件审查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吉市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0] 4号),2020年5月6日通过吉安市应急管理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吉市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0] 40号)。2020年5月20日《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4000吨杀虫单改扩建及其4200吨副产盐项目试生产方案》通过专家组评审,试生产起止日期为自2020年6月5日起至2021年6月4日止,由于企业工作出现了重大疏忽,对项目管理没有及时跟进,把关不严,没有及时发现试生产到期的时间节点,没有及时编制验收报告等验收的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未及时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导致试生产超期内未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故在进行相关检修达到了试生产条件后第二次组织试生产。2021年8月30日通过新干县应急管理局取得4000吨/年杀虫单改扩建及其4200吨/年副产盐项目(一期3000t/a杀虫单改扩建及其4200t/a副产盐项目)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回执,并于2021年9月1日开始进行第二次试生产,第二次试生产起止日期为2021年09月1日至2022年08月31日。 目前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已建成年产200吨醚菌酯(101生产车间一,目前已停产,已办理停产相关手续)、300吨3-异色蟎酮(102生产车间二,目前已停产,已办理停产相关手续)、2000吨杀虫单(102生产车间二)、200吨肟菌酯酯(103生产车间三,目前已停产,已办理停产相关手续)。其中包括:生产车间、仓库、罐区、配套的公用工程空压冷冻站、变配电间、循环(消防)水池、污水处理站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140余人。本项目生产定员60人,行政管理人员依托工艺原有组织架构。 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综合市场需求分析,为了满足市场需求,设计在原醚菌酯、3-异色蟎酮的装置上进行改扩建杀虫单项目。3000吨杀虫单在原有的醚菌酯装置上进行改造,设计在原有的3-异色蟎酮装置上进行改造的1000吨杀虫单暂未建设。年产4200吨副产盐装置匹配年产3000吨杀虫单改扩建装置产出3150吨/年副产盐,还匹配在役的102车间年产2000吨杀虫单生产线产生的废盐作为原料产出1050吨/年副产盐。本次验收范围为“4000吨杀虫单改扩建及其4200吨副产盐项目一期工程即3000吨杀虫单改扩建及其4200吨副产盐项目”。109副产盐处理设施为新建生产设施,仓储设施203液氯仓库、207甲类罐区、303冷冻空压站、401办公楼在原有设施上进行改造,其余仓储及配套辅助设施均利用厂区现有设施。 本验收项目涉及的化学物质有3-氯丙烯、二甲胺、盐酸、液碱、氯气、二氯乙烷、甲醇、硫代硫酸钠(大苏打)、双氧水、杀虫单、杀虫单母液、氯化钠、氮气(压缩的)等,其中二甲胺溶液、3-氯丙烯、盐酸、液碱、二氯乙烷、氯气、甲醇、氮气(压缩的)、双氧水、杀虫单(根据企业提供的《杀虫单安全技术说明书》,本项目生产的杀虫单属于急性毒性:类别2)等属于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号公告)的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产品杀虫单属于危险化学品,副产品杀虫单母液(根据企业提供的《杀虫单双水剂安全说明书》,本项目生产的杀虫单母液属于急性毒性经口:类别4,急性毒性经皮:类别5)、盐(氯化钠)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故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5号令,2015年第79号令修订)规定,企业应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增加许可范围。 该项目由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条件评价,由深圳天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设计并编制了安全设施设计,后由深圳天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设计变更(变更后,本项目产品工艺路线、产品产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等内容均未发生变化),设备、管道设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设施的安装由湖南火炬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监理由江苏金丰华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采用DCS控制系统及SIS安全仪表系统,设置有多种参数检测、显示、报警及工艺联锁,配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工业电视监视系统,消防系统,安全泄压装置等。于2021年9月1日投料试运行,生产出的产品质量合格,设备设施运行良好。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海波 | |||||||||||||||||||||||||||||||||||||||||||||||||||||||||||||||||||||||||||||||||||||||||||||||||||||||||||||||||||||||||||||||||||||||||||||
技术负责人: | 马程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海波 | |||||||||||||||||||||||||||||||||||||||||||||||||||||||||||||||||||||||||||||||||||||||||||||||||||||||||||||||||||||||||||||||||||||||||||||
报告审核人: | 王 冠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海波、谢寒梅、曾华玉、占伟、倪宏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马程、谢寒梅、曾华玉、占伟 | |||||||||||||||||||||||||||||||||||||||||||||||||||||||||||||||||||||||||||||||||||||||||||||||||||||||||||||||||||||||||||||||||||||||||||||
技术专家: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海波、谢寒梅、曾华玉、占伟、倪宏华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2.11.16;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 | |||||||||||||||||||||||||||||||||||||||||||||||||||||||||||||||||||||||||||||||||||||||||||||||||||||||||||||||||||||||||||||||||||||||||||||
评价报告: | ||||||||||||||||||||||||||||||||||||||||||||||||||||||||||||||||||||||||||||||||||||||||||||||||||||||||||||||||||||||||||||||||||||||||||||||
项目基本概况: 1、建设单位简介 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位于省级化工园区江西吉安市新干县大洋洲盐化工业城,于1998年07月02日在新干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8000万人民币,公司主要经营化工及农药产品生产、销售,为国家农药原药定点生产企业。公司创业成长的过程中,培育了独具特色的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文化。始终坚持以“为种植户提供科学的技术解决方案”为企业使命不动摇,推崇“培养员工、服务客户、成就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奉行“孕育、播撒、收获”的经营哲学。公司立足于科学管理和不断创新,依靠全体员工的共同奋斗,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发展,为中国三农作出更大的贡献。 目前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已建成年产200吨醚菌酯(101生产车间一,目前已停产,已办理停产相关手续)、300吨3-异色蟎酮(102生产车间二,目前已停产,已办理停产相关手续)、2000吨杀虫单(102生产车间二)、200吨肟菌酯酯(103生产车间三,目前已停产,已办理停产相关手续)。其中包括:生产车间、仓库、罐区、配套的公用工程空压冷冻站、变配电间、循环(消防)水池、污水处理站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140余人。 杀虫单是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在农药原药领域一项重要的战略产品,随着公司的杀虫单市场不断扩大,现有的年产2000吨杀虫单在役装置(位于102生产车间二)已经无法满足其正常的市场需求。同时公司原有的3-异色蟎酮和醚菌酯产品市场价格偏低,产品效益及市场竞争力不断地下降。 综合市场需求分析,企业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杀虫单产能和产品品质,提升杀虫单的综合竞争力,在原3-异色蟎酮和醚菌酯的装置上进行改建杀虫单项目,其中3000吨杀虫单在原有的醚菌酯装置上进行改造,设计在原有的3-异色蟎酮装置上进行改造的1000吨杀虫单暂未建设。 2、建设项目工程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4000吨杀虫单改扩建及其4200吨副产盐项目一期工程即3000吨杀虫单改扩建及其4200吨副产盐项目 项目规模: 杀虫单:3000t/a(产品) 杀虫单母液:3000t/a(副产) 盐(氯化钠):4200t/a(副产) 项目地址:江西新干盐化工业城 项目性质:改扩建项目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投资主体: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广美 占地面积:202946.94m2(合304.42亩) 项目投资总额:1120万元人民币 安全设施投入:178万元人民币 设计单位: 原安全设施设计单位及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单位:深圳天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工程设计资质:化工石油医药行业专业甲级,资质编号:A144016613 安全设备、设施施工单位: 设备、设施及SIS系统等安装施工单位:湖南火炬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编号:D232067961 DCS系统安装施工单位:杭州和利时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编号:D333033237。 氯气管道安装施工单位: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编号:D132061656;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压力管道),许可证编号:TS3810392-2022。 工程监理单位: 江苏金丰华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编号:E132005588-4/1 项目试运行起始时间:2021年9月1日。 3、项目组成 项目主要组成见下表。 项目组成:
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整改紧迫程度:
二、评价结论: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4000吨杀虫单改扩建及其4200吨副产盐项目一期工程即3000吨杀虫单改扩建及其4200吨副产盐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腐蚀(化学)灼伤、高温烫伤、低温冻伤、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淹溺、触电、起重伤害等危险因素,有害因素包括噪声、高温热辐射等。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单元中的液氯仓库(10≤R=16.01504<50)构成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甲类罐区(10≤R=17.8044<50)构成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 3、根据重大危险源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计算,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3´10-7)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43.6m;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3´10-6)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7.8m;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1´10-5)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2.8m。该项目社会风险位于可接受范围。 根据重大事故后果评价,发生二甲胺储罐整体破裂产生云爆事故的最大危害半径(轻伤半径)为171m。 4、依据《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监总局等十部门 2015年第5号)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液氯(氯气)属于剧毒化学品。 5、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8年国务院令第703号修改)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本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应严格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2006])、《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号[2006])等相关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6、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本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7、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本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二甲胺、液氯(氯气)、甲醇列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企业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要求,加强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监管。 8、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本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27.5%双氧水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9、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一号公告),本项目涉及的物料中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有液氯(氯气)、甲醇。对列入《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的危险化学品应针对其产生安全风险的主要环节,在法律法规和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研究推进实施相应的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0、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液氯(氯气)属于高毒物品目录。 9、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企业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有“氯化工艺”及“胺基化工艺”。 依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应急〔2020〕84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等规定,企业不涉及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 10、依据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表,该项目风险级别为III级,属于中度(黄色风险),该项目企业厂区在役装置处于中度危险区域,需要控制并整改。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选址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第十九条的要求。 2、本项目最大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43.6m,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场所、设施、区域。 3、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选址、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等满足安全条件。 4、该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为规划用地。 5、该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该项目公用、辅助装置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7、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提出的安全设施和措施得到了落实,企业现场与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保持一致。 8、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防雷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9、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立项备案,设立安全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等。 10、企业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涉及重大危险源,对该类设施配备一套DCS控制系统及独立的SIS安全仪表系统(均配备UPS应急电源),DCS系统、SIS系统与设计一致,且满足工艺生产需求。 11、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培训并考试合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专科以上的化工类专业学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企业配备化工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人员经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和年度安全培训教育等。 12、该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79号令、89号令修改)的要求。 三)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该项目中的二甲胺、液氯(氯气)、甲醇等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对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要求严格执行其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2)该项目“氯化工艺”及“胺基化工艺”危险化工工艺应根据国家安监总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的要求,严格执行其相关自控联锁系统。 3)该项目应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0号,79号令修改)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4)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文件,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SIS安全仪表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该项目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6)危险工艺作业人员应经相关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方能上岗。 四)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4000吨杀虫单改扩建及其4200吨副产盐项目一期工程即3000吨杀虫单改扩建及其4200吨副产盐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中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企业现场与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一致;DCS系统、SIS系统与设计一致,且满足工艺生产的需求;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证,且满足相应的学历、专业要求;企业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积极落实隐患整改并按要求填报隐患排查与治理系统。本项目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 ||||||||||||||||||||||||||||||||||||||||||||||||||||||||||||||||||||||||||||||||||||||||||||||||||||||||||||||||||||||||||||||||||||||||||||||
提交时间: | 2022.8.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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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终稿-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4000吨杀虫单改扩建及其4200吨副产盐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涉密版)(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