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江西亚东水泥有限公司瑞昌制造二厂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项目(2*6000t/d)

发布时间:2024-12-05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江西亚东水泥有限公司瑞昌制造二厂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项目(2*6000t/d)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江西亚东水泥有限公司瑞昌制造二厂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项目(2*6000t/d

简介:


江西亚东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是由台湾远东集团旗下的亚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共同成立的合资企业,也是目前江西省最大的中外合资企业之一。江西亚东水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1009日,注册地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码头镇亚东大道6号,法定代表人为张振昆。

为了响应政府相关政策,增强企业的产品竞争能力及企业社会责任,江西亚东水泥有限公司瑞昌制造厂对现有的六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实施降低二氧化硫项目建设,削减SO2排放量。该公司于20181122日领取了瑞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2018-360481-77-03-028649),项目名称:江西亚东水泥有限公司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项目(2*6000t/d4*4200t/d)。项目总投资:10180万元;建设性质:技改。201917日,北京达飞安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亚东水泥有限公司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项目(2*6000t/d4*4200t/d)安全预评价报告》(证书编号:APJ-(国)-074)。20246月,美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亚东水泥有限公司瑞昌制造二厂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项目(2*6000t/d)安全设施设计》。

本项目主要物料有石灰石粉(主要成分是碳酸钙CaCO3)、石灰石浆液等,不涉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辨识,本项目生产过程主要危险因素包括火灾、爆炸、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灼烫、中毒和窒息、物体打击、坍塌、车辆伤害等,有害因素包括粉尘、高温、噪声等。本项目中的SO2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黄伯扬

技术负责人:

周红波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海波

评价报告编制人:

许玉才

报告审核人:

王波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王冠、许玉才、郑强、黄伯扬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黄伯扬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247

评价报告:


本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办理了规划手续,取得了项目备案文件,进行了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安装和监理,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能够按照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要求及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对项目存在的危险因素采取了切实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采用成熟、先进的工艺,加上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可以预防、控制危险、有害因素转化为事故。

一、产业政策、规划的符合性检查

1.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类,属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瑞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018-360481-77-03-028649),同意项目建设,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本项目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其建设规划符合国家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方针,不影响本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合法性检查

本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项目建设过程“三同时”落实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总图运输单元

通过对总图运输单元进行了26项检查,26项符合,0项不符合。总平面布置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总图运输单元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四、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单元

通过对工艺设备设施单元进行了7项检查,6项符合,1项不符合。不符合项为:石膏仓料位计读数显示不正常。

五、公辅设施单元

对公辅设施单元进行了26项检查,25项符合,1项不符合。皮带脱水机房未配备灭火器,应配备24公斤干粉灭火器。

六、安全管理评价单元

1.特种设备、防雷装置等国家有强制检测要求的按要求定期进行了检测。

2.该公司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日常安全检查,基本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3.该公司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要求进行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按要求进行了应急演练。

4.该公司按要求保障安全投入,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5.该公司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准许上岗,能够熟练掌握本专业及本岗位的生产技能。

6.该公司按要求为从业人员配备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7.该公司按规定进行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8.本项目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提交时间:

2024125

附:评价人员与企业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合影

1734925444922.jpg

江西亚东水泥有限公司降低二氧化硫项目终稿.docx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电话:0791-87379386 0791-87379377 传真:0791-87379377 赣安QQ群:62630376

赣ICP备11006889号-1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872号金涛大厦A座16楼 技术支持:易动力网络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