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机场二期扩建工程供油工程
发布时间:2015-08-18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井冈山机场二期扩建工程供油工程 |
项目名称: |
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分公司 |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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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机场是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在空军泰和机场原有场址上进行扩建的军民合用机场,2004年井冈山机场正式通航。井冈山机场位于吉安市区西南约
项目建设内容:库区本次新建建、构筑物包括:消防泵棚、装卸油棚、门房、2 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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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周红波 |
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小华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辜刚、周红波、黄香港 |
报告审核人: |
戴琳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辜刚、周红波、黄香港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辜刚、周红波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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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辜刚、周红波、黄香港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5.8;主要任务:安全预评价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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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井冈山机场二期扩建工程供油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
建设地址:位于现有航站楼的东南侧约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规模:该项目新建2 座
项目建设内容:库区本次新建建、构筑物包括:消防泵棚、装卸油棚、门房、2 座
该项目《井冈山机场扩建供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北京中航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编制,北京中航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具备机场供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压力管道设计资质和石油石化工程监理资质,可以从事各类民航机场供油设施及配套工程、石油石化储运工程的规划、可研、供油工程总承包、技术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等服务。
井冈山机场扩建供油工程总投资约1378.99万元,其中安全设施拟投入110.3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8%。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项目危险度评价
1) 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品名表》,该项目属于危险物质的有航空煤油。
2)该项目属于危化品经营、储存项目;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该项目建成后运行前,经营运行单位应向安监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该项目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及无监控化学品。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无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5)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中不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6)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定义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40号令)得出结论如下:该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无构成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的设备、管道。
7)通过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分析了通过预先危险分析,装卸设施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和车辆伤害危险程度为Ⅲ级(危险的),机械伤害、触电危险程度为Ⅱ级(临界的);电气及仪表自动化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事故危险程度为Ⅲ级(危险的),触电危险程度为Ⅱ级(临界的);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Ⅱ级(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8)通过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分析:对储存单元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F&EI的查表、计算,F&EI值得79.9,该单元危险等级属“较轻”。经选择计算安全措施补偿系数为0.67,采取安全措施补偿后,火灾爆炸危险指数F&EI为53.5。补偿后危险等级降为“最轻”,属可接受的程度。
9)通过事故模拟分析:该项目油罐低液位时爆炸时,距爆炸源中心半径
10)该项目涉及航空煤油,物料的危险特性决定了该项目最主要的危险是火灾、爆炸事故。特别是易燃易爆物质因泄漏或空气进入工艺系统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而引起爆炸。
该项目在安装、运行、检查、维修过程和危险有害物质的储存、装卸、输送过程中也极易因为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引发火灾、爆炸、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各种事故。11)江西西林科股份有限公司易地搬迁扩建工程项目危险性评价,结果为:该公司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及毒性气体,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本报告选用危险指数法进行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距离为
二、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化学灼伤。
三、该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包括总平面布置中厂房的距离,厂房结构、设备布置,工艺、设施中的材质、防火防爆及控制措施,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防雷防静电、防毒及设备、物料的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应在设计和施工、试生产时认真落实。
四、各单元评价结果
1、该项目选址在规划的化工集中区内,符合当地规划,与周边民居的距离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2、该项目总平面布置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3、该项目工艺技术可靠,无国家明令淘汰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设备选型与工艺、介质相适应。
4、该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第8章安全对策措施后,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其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五、结论
1、该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和进行安全条件审批,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
2、从安全生产角度,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该项目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3、在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及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的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检测仪器、仪表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该项目的安全运行是有保障的。整个建设项目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4、设计时应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并向安全审批单位申请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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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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