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预评价

当前位置:

首页 > 主要业绩 > 安全预评价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发布时间:2015-03-28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项目名称:

 轻质油铁路装车系统隐患治理项目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目前铁路装车采用定位及液位报警方式装车,由于液位测量仪表故障率高,时常出现超载、亏载现象;同时轻质油铁路装车计量采用轨道衡计量,致使铁路油罐车在厂区内停留时间较长,油品铁路出厂工作效率较低。同时,轻质油品在装车过程中均有油气排出,实测的九江分公司汽油和柴油装车过程排气口气体油气浓度为0.402公斤/立方米、0.0845公斤/立方米,均超出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允许的排放浓度要求,需要进行治理,因此必须对轻质油铁路装车系统进行隐患治理,增设轻质油品定量装车设施和油气回收设施,以实现轻质油品铁路定量装车和回收装车过程挥发的油气。

中石化九江分公司轻质油铁路装车系统隐患治理项目拟在中石化股份公司九江分公司铁路装车系统区域内,位于九江市东郊,属九江石化工业园,为九江市规划的化工园区。油气处理装置建设规模:2600m3/h。中石化九江分公司轻质油铁路装车系统隐患治理项目总投资2551.64万元;其中安全设施拟投入382.75万元,占总投资的4%

该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鼓励类”第七项第8条“石油储运设施挥发油气回收技术开发与应用”。

中石化九江分公司轻质油铁路装车系统隐患治理项目2013427取得了九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项目备案的批复,文件号:九工信投资备【20131号。该项目备案的通知见附件。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周红波

技术负责人:

 夏长喜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小华

评价报告编制人:

 周红波、辜刚、黄香港

报告审核人:

 戴琳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周红波、辜刚

注册安全工程师:

周红波、辜刚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周红波、辜刚、黄香港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15.3;主要任务:安全预评价及安全条件论证报告2015.4

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名称:中石化九江分公司轻质油铁路装车系统隐患治理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建设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滨江东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厂区内

建设性质:技改。

项目建设内容:装车设施均改造部分、铁路装车安全防护设施改造部分、油气回收设施

中石化九江分公司轻质油铁路装车系统隐患治理项目2013427取得了九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项目备案的批复,文件号:九工信投资备【20131号。该项目备案的通知见附件。

该项目《中石化九江分公司轻质油铁路装车系统隐患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九江石化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工程咨询证书编号:工咨乙 11720070042

中石化九江分公司轻质油铁路装车系统隐患治理项目总投资2551.64万元;其中安全设施拟投入382.75万元,占总投资的4%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项目危险度评价

中石化九江分公司轻质油铁路装车系统隐患治理项目危险性评价,结果为:

1、该项目属于安全隐患改造项目。

2、该项目存在火灾、爆炸、中毒与窒息等危险、有害因素,还存在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起重伤害、冻伤、噪声、高温等危险、有害因素。

3、预先危险分析:油气回收系统装置,火灾和爆炸危险等级为Ⅲ,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Ⅱ级,需要重点预防。施工单元在正在运行的危险装置旁进行施工,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后果是严重的,需要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以保证安全。油气回收系统装置危险度为Ⅱ(中度危险)。

4、重大危险源辨识:该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与周边九江分公司现有装置构成危险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

5、该项目不存在危险工艺。

6、该项目无剧毒品。

7、该项目无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

8、该项目无易制毒化学品。

9、该项目无重点监管的化学品。

10、该项目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二、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与窒息。

三、该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包括总平面布置中厂房的距离,工艺、设施中的材质、防火防爆及控制措施,防雷防静电及设备、物料的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应在设计和施工、试生产时认真落实。

四、各单元评价结果

1、该项目选址在规划的化工园区内,符合当地规划;周边800m范围内民居搬迁完成后,满足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

2、该项目总平面布置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3、该项目工艺技术可靠,无国家明令淘汰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设备选型与工艺、介质相适应。

4、该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第8章安全对策措施后,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其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五、结论

1、该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和进行安全条件审批,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

2、从安全生产角度,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该项目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3、在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及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的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检测仪器、仪表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该项目的安全运行是有保障的。整个建设项目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4、设计时应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并向安全审批单位申请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提交时间:

 2015.3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电话:0791-87379386 0791-87379377 传真:0791-87379377 赣安QQ群:62630376

赣ICP备11006889号-1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872号金涛大厦A座16楼 技术支持:易动力网络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