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兴达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反应性聚丁二烯液体聚合物等系列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发布时间:2016-05-17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彭泽兴达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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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1000吨反应性聚丁二烯液体聚合物等系列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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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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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兴达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股份制民营企业,是专业生产染料中间体1,4-二氨基蒽醌、溶剂蓝、溶剂紫等溶剂染料和化工中间体产品的专业化工企业。彭泽兴达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法人代表:缪玉群,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工业园区内,主要经营范围是蒽醌系列染料中间体及深加工染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彭泽兴达化工有限公司占地面积
为了促进企业进一步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企业得以高产值、高附加值产品增强企业竞争力,彭泽兴达化工有限公司决定在现有厂区新建年产1000吨反应性聚丁二烯液体聚合物等系列高分子新材料项目,新建112生产车间,利用原有储存设备及公用辅助设施。
本项目使用原料涉及丁二烯、无水乙醇、双氧水、助剂(乙酰苯胺)、防老剂(2,2亚甲基双(4-甲基-6-叔丁基苯酚))、丙烯腈、丙烯酸、硬脂酸、油酸、氢氧化钾、氯化钾、过硫酸钾、叔十二碳硫醇、扩散剂(亚甲基二萘磺酸钠)、碳酸氢钠、氯化钠等。其中丁二烯、无水乙醇、双氧水、氢氧化钾、丙烯腈、丙烯酸、过硫酸钾、叔十二碳硫醇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产品反应性液体丁二烯聚合物、液体丁腈橡胶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生产过程中涉及乙醇、丁二烯的回收,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本项目属鼓励类中第十一项石化化工中第9条的“染料及染料中间体清洁生产、本质安全的新技术中的(溶剂反应、循环利用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根据江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及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50号),项目不属限制类和淘汰类。
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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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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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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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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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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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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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周红波 黄香港 占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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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周红波 黄香港 占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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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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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周红波 黄香港 占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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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5.9.22 主要任务:安全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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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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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000吨反应性聚丁二烯液体聚合物等系列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项目地址:江西省彭泽县工业园矶山化工区
项目规模:500t/a反应性聚丁二烯液体聚合物、500t/a液体丁腈橡胶产品。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项目投资估算总额:7500万元人民币
投资主体:彭泽兴达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彭泽兴达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占地面积:
评价结论及建议:
1、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该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化学灼伤、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高(低)温灼烫及有毒物质、噪声、高温、粉尘等。项目的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化学灼伤,该项目初步设计时应重点关注本评价报告在建筑、防火、防爆、防毒防灼伤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2、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0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中的化学品不涉及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及附表规定进行辨识,本项目中的化学品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名录。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进行辨识,本项目中的化学品未列入剧毒化学品名录。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经辨识,本项目储存的物料双氧水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本项目中的丙烯腈、丙烯酸、1,3-丁二烯列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
3、危险化工工艺辨识结果
依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要求,该项目生产工艺中典型危险工艺涉及聚合工艺。
4、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彭泽兴达化工有限公司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版)》的规定,本项目的开发符合当前国家的产业政策,受到国家的支持。江西彭泽县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彭工信投资备字[2015]17号《彭泽兴达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反应性聚丁二烯液体聚合物等系列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备案通知》予以备案;本项目厂址位于江西省彭泽县工业园矶山化工区,属规划的化工园区。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政府规划。
2、厂址选择符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厂址具有满足生产、消防及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要求。该项目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最大为
3、车间四周设有主、次干道,形成环形通道,并相互连接;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等独立设置,分区明确、合理;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建筑结构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
拟建项目的总平面布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彭泽兴达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反应性聚丁二烯液体聚合物等系列高分子新材料项目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采用的工艺技术、生产设备设施成熟,国内有成功运行的先例,工程风险相对较小。
5、预先危险分析表明多数单元的风险等级为I~II级,属于安全的或临界的。但是甲类车间、甲类仓库、罐区的火灾、爆炸、中毒危险危险等级为Ⅲ,处在危险状态,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6、危险度评价结果为:112生产车间装置区的危险分值为17分,属于高度危险;202原料仓库一、201储罐区的危险分值均为14,属于中度危险、203原料仓库二的危险分值为7分,属于低度危险。
7、重大事故后果计算分析
根据软件计算,①高敏感场所(如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重要目标(如党政机关、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高密度场所(如大型体育场、大型交通枢纽等)。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
8、本项目使用原料丁二烯、无水乙醇、双氧水、氢氧化钾、丙烯腈、丙烯酸、过硫酸钾、叔十二碳硫醇属于危险化学品,产品反应性液体丁二烯醇、液体丁腈橡胶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生产过程中涉及乙醇、丁二烯的回收。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年第41号的要求,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9、安全条件的评价结果
1)该项目项目拟建设于江西省彭泽县工业园矶山化工区原有厂房内,主要生产装置利用原有自有土地进行改扩建,现有装置已取得了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主要生产装置、设施平面布置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
3)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运行时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该项目正常情况下周边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情况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5)该项目正常情况下自然条件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10、项目建成或实施后安全运行可靠性评价结论
1)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拟采用工艺流程在国内外均有设计制造成功的先例,其技术方案是安全、可靠的。
2)该项目整个生产过程采用自动化的检测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主要的参数集中到各集中控制室,由分散控制系统进行(智能显示仪表)显示和控制,配有UPS不间断电源;其他参数及设定值不需经常调整的参数,采用就地显示和调节,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拟采用的技术及设备较先进、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依据对该项目拟采用的技术、设备、工艺与国内外技术的对比及该项目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分析);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1、202甲类原料仓库采用二级耐火设计,不能满足储存要求,建议将其建筑耐火等级整改为一级耐火,用于中低闪点易燃液体丙烯腈、乙醇等,在初步设计中应补充完善。
新建112车间靠近企业自己原有212原料仓库和江西常宇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在初步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相互间的影响。
3、车间分控制室、操作室,应尽量布置在一楼,并布置在非防爆区的一端,采用防火墙与生产车间隔开,设置独立的出入口。
4、该项目原料双氧水属于易致爆化学品,企业应当如实记录其储存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生产、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5、该项目的电气的防爆等级按《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选择,112车间电气设备防爆炸等级不低于EXdⅡBT4。
6、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丙烯腈、丙烯酸、1,3-丁二烯,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
7、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利用丁二烯进行聚合反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中的聚合工艺,需对反应釜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锁;紧急冷却系统;紧急切断系统;紧急加入反应终止剂系统;搅拌的稳定控制和联锁系统;料仓静电消除、可燃气体置换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高压聚合反应釜设有防爆墙和泄爆面等。
8、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存在量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新建生产装置应按照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9、企业原设有2名专职安全员,不能同时满足该项目的要求,企业应增设专职安全员,保证专职安全员数不少于从业人员的2%。
综上所述,彭泽兴达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反应性聚丁二烯液体聚合物等系列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项目的安全有一定保障。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满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45号令)等的相关要求,项目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1、该项目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并经安监部门进行设计审查, 设计审查通过后, 始能开工建设。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要求,按审定的设计文件施工,在建设中严把施工质量关,确保建设的安全顺利,使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规定得到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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