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得利(九江)纤维有限公司 年产16万吨纤维素纤维工程
发布时间:2016-07-22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赛得利(九江)纤维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年产16万吨纤维素纤维工程 |
简 介: |
|
赛得利(九江)纤维有限公司是赛得利集团通过收购龙达(江西)差别化化学纤维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与生产和经营年产6万吨差别化化学纤维相关的业务资产并在其原址(即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生产经营该资产而设立的外商独资公司。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戴磷 |
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马程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戴磷、辜刚 |
报告审核人: |
周红波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戴磷、王冠、辜刚、朱小华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戴磷、辜刚、王冠、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戴磷、辜刚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6.5.17;主要任务:安全预评价 |
评价报告: |
|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赛得利(九江)纤维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纤维素纤维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改造
建设规模:年产16万吨纤维素纤维项目
建设地址: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
项目占地面积:
项目总投资:205927万元人民币
建设单位:赛得利(九江)纤维有限公司
可研报告编制单位:恒天(江西)纺织设计院有限公司(甲级)
评价目的: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该项目建成后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该项目需进行项目安全预评价。
2、分析项目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产生危险、危害后果的主要条件;对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潜在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价和科学分析,对其控制手段进行评价,同时预测其风险等级并预测危险源火灾、爆炸事故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
3、提出消除、预防或降低装置危险性的安全对策措施,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提供科学依据,以利于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程度。
4、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备案提供依据。
评价结论及建议:
项目总体评价
1)项目涉及的化学品中,硫化氢属于易燃气体,具有火灾、爆炸、中毒危险性;二硫化碳为易燃液体,具有燃烧、爆炸、中毒危险性;涉及的烧碱、硫酸属于腐蚀品,具有腐蚀灼伤、中毒危险性;氧气、氮气为不燃气体,具有富氧中毒、窒息危险性,氧气助燃;次氯酸钠、双氧水属于氧化剂,具有氧化、分解爆炸、中毒、灼伤危险性;纤维有燃烧、粉尘爆炸、粉尘危害等特性;硫酸锌有一定毒性,可引起职业性危害。
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其它爆炸、粉尘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冻伤﹑车辆伤害、雷击及自然灾害等,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有:噪声与振动、高温与热辐射﹑粉尘、有害化学物质危害等;引起事故的原因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和环境不良。
2)项目涉及氮气生产,过程产生硫氢化钠、硫化氢等危险化学品;其二硫化碳数量已达到《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量,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项目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二硫化碳﹑硫化氢属于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内物质,在辨识单元内的量超过临界量,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项目构成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为三级。
依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项目没有属于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压力容器、工业管道。
4)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二硫化碳、硫化氢为高毒品。项目涉及的二硫化碳、硫化氢(过程产物)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项目没有属于首批和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5)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评价,项目存在的危险因素中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固有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为可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和系统重大破坏的灾难性事故,必须予以果断排除,并进行重点防范的因素;其它危险因素固有的危险等级为为II级,属临界状的,为应予以排除、采取控制措施因素。
6)由《危险指数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对照表》可知,该企业生产、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
由于该企业生产、储存装置边缘
7)项目建设场地符合当地规划要求,采取合理规划,其选址、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交通运输等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山江湖工程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粘胶纤维工厂设计规范》、《纺织工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等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厂址地区地震活动相对较弱,灾害性天气出现频率稍高,自然灾害对项目建设具有一定影响,通过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自然条件适宜建设。
8)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选择工艺为现行成熟工艺,其工艺技术、工艺过程已经实践验证,其安全可靠性可得到保证。
9)可行性研究进行了公用配套动力设施规划,其配套的给排水、变配电、氮气、压缩空气、供热等动力介质配套能力能满足建设要求。
10)项目潜在的危险因素在采取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后,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事故发生的概率小,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11)项目涉及的噪声危害作业、高低温危害作业、粉尘和有害化学物质危害作业通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能达到安全作业,其危害程度能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12)项目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工程所需设立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13)项目应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其它爆炸、粉尘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
应重点关注的安全对策措施包括:密闭化、自动化、机械化工艺;规范的设备设计、选型、材料、安装;防泄漏安全对策措施;保证动力介质供应;保证作业场所的可燃性气体浓度低于火灾爆炸浓度;按防火规定留出防火间距,设置可靠的避雷设施、静电接地设施;配备齐全消防设施、应急设施;确保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施符合防火防爆要求;设置可靠的温度、流量、液位、压力等工艺参数的控制仪表,相应的自动控制、报警、连锁保护、紧急切断、紧急停车、安全仪表以及参数监控系统;设置必要的泄压、止逆与紧急排放装置,采取相应的安全放散设施;黄化生产工艺及过程采取相应的自动控制、报警与连锁保护;设置必要的气体、组分检测报警装置,配备规范的个体防护设施;通过控制泄漏、保温隔热、加强个体防护、保证卫生清洗设施、加强培训教育与管理控制,以预防和控制灼烫伤害发生的措施。
赛得利(九江)纤维有限公司的年产16万吨纤维素纤维项目的选址、周边环境、自然环境能满足建设安全条件;项目总图运输方案可行,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要求;项目选择的工艺过程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能达到国家法规、标准规定要求;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控,在落实可行性研究及评价报告提出的有关安全对策措施后,其危险有害程度能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项目建设能够实现安全运行的目的。 |
|
提交时间: |
2016.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