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星兴蓝天科技有限公司煤气化节能技术改造升级项目
发布时间:201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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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星兴蓝天科技有限公司煤气化节能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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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宜昌星兴蓝天科技有限公司煤气化节能技术改造升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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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宜昌星兴蓝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兴蓝天公司)于2016年3月3日在宜昌市宜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主要持股人: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同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合成氨、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爆炸物品)生产、销售。 星兴蓝天公司主要股东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发集团)座落于汉明妃王昭君故里-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境内,是一家以磷化工系列产品和精细化工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为主业的上市公司。公司于1999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141”,现已拥有全资或控股子公司45家,总资产256.59亿元,员工10541人,位居中国上市公司500强第451位。通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中国最大的精细磷酸盐生产企业。 宜昌星兴蓝天科技有限公司计划总投资人民币238618万元新建《煤气化节能技术改造升级项目》(以下简称煤气化改造项目),依据项目立项批复《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19-420581-26-03-030347》,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空分、煤气化、变换、低温甲醇洗、液氮洗、氨合成、硫回收、公用工程等装置及配套设施,将29万吨合成氨装置改造升级为年产40万吨合成氨生产装置。 宜昌星兴蓝天科技有限公司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赣安中心)对其拟建的《煤气化节能技术改造升级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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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代表:刘畅。 (2)建设单位名称:宜昌星兴蓝天科技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宜都市枝城镇阳合岭村(兴发集团宜都生态工业园)。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合成氨、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爆炸物品)生产、销售。 (6)注册资本:陆亿圆整 (7)项目占地面积:383.74亩(见附件项目红线图)。 (8)项目由来、沿革、变更:煤气化节能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于2016年5月26日取得了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主要建设规模为:29万吨合成氨生产装置,新建煤气化、净化合成及配套装置,该项目原主体为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星公司)。 项目于2016年11月2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宜安监函【2016】88号)。2017年5月30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宜安监函【2017】55号)。2017年12月15日,楚星公司向原宜昌市安监局申请,市局同意项目主体由楚星公司变更为宜昌星兴蓝天科技有限公司(宜安监函【2017】124号),同时原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与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有效,不再重新组织审查。 2017年底,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宜化集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专题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166号)精神,煤气化节能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单位主体和投资人发生变更,星兴蓝天公司决定将整体设计由北京蓝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变更为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重新设计方案与原设计相比,总图整体增加占地面积,装置之间增加安全距离,布局更加优化,其中建设规模、地点、主要工艺技术均未发生变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19年1月,向宜昌市安监局重新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于2019年3月份取得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2019年4月,由宜昌市经信委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上报了《关于兴发集团合成氨项目产能置换的报告》(宜市经信【2019】24号),将宜化集团浠水县福瑞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2万吨/年合成氨产能指标调剂给兴发集团作为合成氨项目进行扩能备案。经宜昌市国资委、市政府领导领导批示,宜都市发改委同意,于2019年7月1日取得了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同意将原29万吨合成氨升级改造为40万吨合成氨生产装置。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第45号令,第79号令修正)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该项目装置规模已发生重大变化,现重新申请安全条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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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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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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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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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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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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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占伟、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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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马程、占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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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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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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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19年8月至2019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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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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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应依据环境评价报告具体数据确定。 该项目产品方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的具体条款,符合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产品结构的要求。其生产工艺技术先进,设备和操作控制简单,所采用的工艺技术及方案从安全角度看可行。 (2)该项目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电气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坍塌、高处坠落等危险因素和有害物质、粉尘、噪声、高温等有害因素。 本项目列入危险化学品的有煤气(主要成分氢+一氧化碳等)、甲醇、氨、氢气、硫化氢、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硫酸、二硫化碳、氧气、氮气等,硫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一氧化碳等、氨、硫化氢属列入高毒的物品,甲烷、一氧化碳、氢、氨、甲醇、二氧化硫、二硫化碳、硫化氢(酸性气)属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 该项目建成后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合成氨生产工艺、新型煤化工工艺属于危险化工工艺。 采用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计算结果,对本项目选定的煤气化和合成工序单元危险程度为“很大”,采取补偿措施后降到“中等”或“中等”,爆炸事故的暴露半径均在49m以上,发生事故可能威胁到相邻的厂房周边的环境设施。 采用事故后果预测分析结果,本项目最大事故后果为氨冷凝分离容器整体破裂(静风状态,全部液氨释放,无任何洗消措施,不考虑安全设施作用在),其死亡半径404m,重伤半径494m,轻伤半径588m;其次为氨合成塔管道完全破裂发生闪火其死亡半径268m,项目氨合成工序距周边最近居民区大于600m,处于事故轻伤半径之外。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要求,该项目危险目标装置与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3´10-7)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509m;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如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1´10-6)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309m,可满足外部防护距离要求的情况。 (3)该项目正常生产运行时对周边装置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是可控的,周边生产经营活动对本建设项目的影响是可控的,或基本上无影响。 该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在正常条件下对该项目无不良安全影响。 (4)该项目针对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所提出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若能按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安全设计,在重点危险部位设置有效安全设施,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保证其有效性,其危险程度可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宜昌星兴蓝天科技有限公司煤气化节能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建设方案,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如能在具体的项目设计和施工方案中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并充分考虑和采纳本报告所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该项目建成后能够达到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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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9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