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德铅业股份有限公司硫酸系统环保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发布时间: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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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德铅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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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硫酸系统环保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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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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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德铅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7日注册成立,是由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投资控股,浙江云雾山矿业有限公司、江西耐火材料厂等九家股东共同出资组建的股份制有限公司。公司有铅冶炼厂和铅锌矿山各一座,现有职工人数835人,拥有各类专业人员180人。注册资金10425.3583万元,注册地址:德兴市香屯工业园区,法人代表:姜桂平。 江西金德铅业股份有限公司已有的电铅冶炼项目位于江西省德兴市香屯工业园区,由中国恩菲技术工程公司设计,于2006年11月6日立项(赣经贸投资备[2006]186号), 2007年12月10日开工建设,2008年12月13日建成投产。采用“富氧底吹熔炼—鼓风炉还原”炼铅工艺(SKS 法),设计年产电铅8万t、硫酸7.4万t、电银205t、粗金290kg,并副产铜、锌、铋、锑等有色金属产品。江西金德铅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取得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赣)WH安许证字[2010]0579号。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硫酸、氧气、液氧。企业于2016年9月10日进行了延期换证,有效期三年,有效期至2019年9月9日止。 江西金德铅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有一套80kt/a铅烟气制硫酸系统装置,装置产酸能力为7.4万t/a(折100%H2SO4),产品为98%工业硫酸,均作商品酸出售。为增加产品品种,适应精制硫酸的市场需求,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该公司决定在现有硫酸装置的基础上,配套建设一套精制硫酸装置,将已有的烟气分出一部分进入精制酸工段进行反应以形成年产精制硫酸4万吨。该生产线产品还是利用生产的冶炼烟气作原料,与前期项目一样不变,通过技术改造,减少工业硫酸产能,生成98%精制硫酸(AR级)。 项目的主要原辅料为冶炼烟气中的SO2,经转化生成SO3,再由逆喷的稀硫酸吸收制成精制98%硫酸。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改委2011年第21 号令),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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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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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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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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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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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戴 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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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黄香港、王 冠、占 伟、黄伯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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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黄香港、王 冠、占 伟、黄伯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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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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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黄香港、王 冠、占 伟、黄伯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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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9.7;主要任务:安全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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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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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硫酸系统环保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注:年产精制硫酸4万吨。 建设单位:江西金德铅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项目性质: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拟建地点:江西省德兴市香屯工业园区江西金德铅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项目投资:总投资1500万元,安全设施拟投入65万元。 法定代表人:姜桂平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江西金德铅业股份有限公司 改造项目设计单位:河北英科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江西金德铅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签订的安全评价委托书和技术服务合同,该项目的评价对象为硫酸系统环保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评价范围具体如下: 1)硫酸系统环保升级改造项目选址及总平面布置; 2)生产装置:精制硫酸生产装置,包括净化工段(烟气精洗)、转化工段(利用现有)、干吸精制酸工段; 3)储存设施:已有硫酸罐区(在原有罐区新增3个250m3精制硫酸储罐、新增高位计量槽1个); 4)公用工程:纯水工段(纯水制备EDI装置、布置在干吸精制酸装置内)及相关土建、电气、控制设施。 注:烟道气输送管线从进硫酸生产装置区的阀门往后属于本次评价范围,往前属于铅冶炼装置,不在本次评价范围。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8.1项目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分析评价结果 通过对江西金德铅业股份有限公司硫酸系统环保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以及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危害程度等的分析评价,得出以下的评价结论: 1、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物料有:SO2、SO3、硫酸、五氧化二钒(硫酸生产装置催化剂中含有,含量8%),其中产品为硫酸。SO2、SO3为混合气体,存在于冶炼烟气中,浓度极稀。 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号公告)辨识,本项目中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包括:SO2、SO3、硫酸、五氧化二钒。 2、根据《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三字〔2018〕48号)等要求,该项目属于冶金行业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需外卖,因此需向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本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高温灼烫、腐蚀(化学)灼伤及有毒物质、噪声、高温、粉尘等。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中毒和窒息、化学腐蚀灼伤,本项目初步设计时应重点关注中毒和窒息、化学腐蚀灼伤的防护对策措施。 4、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本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本项目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本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的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5、危险化工工艺辨识结果 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企业拟采用DCS控制系统实现生产数据管理和过程自动控制。 6、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本项目属于硫酸系统环保升级改造工程,依据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中的,本项目生产产品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为铅冶炼工程配套建设项目,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符合区域规划。江西铜业集团公司以江铜集团司生计字[2019]66号《关于金德铅业硫酸系统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 2)厂址具有满足生产、消防及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冶炼烟气制酸工艺设计规范》GB50880-2013等规范要求。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防护距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及《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3部分:硫酸制造业》GB18071.3-2012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1)该项目地区地质、地貌、气候、水文等自然条件经分析对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2)该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70m,与周边防护目标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 (3)建设项目与周边环境敏感点距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关于继续实施山江湖工程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要求,满足《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3部分:硫酸制造业》GB18071.3-2012的要求。 3)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等独立设置,分区明确、合理;建(构)筑物耐火等级、建筑结构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项目总平面布置,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冶炼烟气制酸工艺设计规范》GB50880-2013等的要求。 4)本项目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采用的工艺技术、生产设备设施成熟,国内有成功运行的先例,工程风险相对较小。 5)通过预先危险(PHA)分析可知: (1)精制酸装置存在中毒窒息、化学灼伤、火灾、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潜在事故因素。事故的危险程度分级:中毒窒息危险等级为III级(危险的);其余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化学灼伤、火灾等危险等级为II级(临界的)。 (2)储存设施罐区单元涉及主要危险为中毒窒息、化学灼伤、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等。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中毒窒息、化学灼伤、车辆伤害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的);高处坠落危险等级为II级。 (3)电气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触电,危险程度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 (4)仪表自动控制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DCS分散控制系统失灵事故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压力差压测量装置故障、温度测量装置故障、自动调节系统失控故障、自控电源系统失电故障、自控接地系统故障事故的危险等级为Ⅱ级。 (5)给排水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中毒窒息、淹溺、机械伤害、化学灼伤危险程度均为II级(临界的)。 (6)消防、交通、安全管理、作业环境单元的危险性较小,主要是设施缺陷造成的,机械设备按规定设置防护装置、设施,车辆伤害要加强行驶违章,避免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加强安全管理,总体运行是安全的。 6)危险度评价结果:硫酸生产装置、硫酸罐区均属于中度危险。 通过对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辨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如下: (1)中毒窒息 由危险等级排序可看出,中毒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Ⅲ级,是生产车间、罐区最主要的危险因素,一旦发生,会造成人员中毒窒息。 (2)化学腐蚀灼伤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大量酸性腐蚀品,因此,企业应加强对建构筑物的防腐蚀处理,对人员加强劳动防护,避免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本项目涉及二氧化硫等毒性气体,如未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一旦发生泄漏会造成人员中毒窒息等事故。对于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二氧化硫、三氧化硫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要求,加强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对易制毒品硫酸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以上列举的几种情况,在生产过程中应作为重点予以防范。 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能力,确保本企业的安全生产。 企业应严格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文、《工贸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和《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91号)及《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三字〔2018〕48号)等相关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对于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要完善自动化控制设施,建立监控体系。 在实际工作中还应重点重视以下措施: (1)安装符合要求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并按规定定期检验检测,防止雷击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2)带电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应规范的要求,设有良好保护措施,防止人员触电事故的发生。 (3)加强安全培训,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了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加强设备的安全设施的检验检测工作,保证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完好等工作,则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有效控制,项目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1、工程选址在规划的园区内,符合当地工业规划,外部环境相对安全;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 2、建设项目在严格按本报告所述的安全对策措施完成后,项目运行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综上所述:江西金德铅业股份有限公司硫酸系统环保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在以后的建设施工、安装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合理采纳本评价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具有一定的本质安全水平,本建设项目从安全方面分析可行。 1、落实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规定。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应急救援的能力,逐步达到本质安全的目的。 4、项目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不断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和更新,与时俱进。加强岗位练兵,提高员工的操作和判断、处理故障的能力,强化安全管理,创造条件在企业推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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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9.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