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万吨锂盐改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201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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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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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万吨锂盐改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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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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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锋锂业有限公司属于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成立日期2000年3月2日,2018年5月4日进行了营业执照变更,注册资本柒亿肆仟壹佰壹拾叁万玖仟叁佰陆拾壹元整,法定代表人李良彬。公司于2012年在新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化工集中区(马洪)建设万吨锂盐生产线。公司根据国内外市场需求,凭借已具备的锂盐高端生产技术优势,拟在新余市经济开发区现有厂区的西北面新征土地100亩,加上马洪2期储备用地约202亩,合计约302亩,投资改扩建万吨锂盐项目(主要建设火法工段生产线,产能折合为2.5万吨电池级锂盐;利用原有火法生产装置,产能折合为2.5万吨电池级锂盐;配套建设湿法工段生产装置,总生产能力折合为5万吨电池级锂盐),项目经改扩建达产后可形成总年产50000吨电池级锂盐(折合成碳酸锂当量计)。本建设项目总投资76585万元。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分类,本项目属于C2613,无机盐制造。 项目涉及的原辅材料主要为锂辉石(6%品位)、98%浓硫酸、32%烧碱溶液、纯碱、盐酸、石灰石粉、转型焙烧用煤、酸化焙烧煤气炉用煤、20~25%氨水(脱硝使用)、柴油(闪点大于60℃,焙烧窑点火用)等物质。焙烧尾气含二氧化碳、二氧化硫、酸雾等(混合物、浓度极低)、中间产物为煤气、氢氧化锂溶液,产品为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副产品为硫酸钠、硅钙渣、氢氧化镁渣、碳酸钙渣、煤焦油。 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号公告)辨识,属于危险化学品有:98%硫酸、32%烧碱、盐酸、20~25%氨水、氢氧化锂、煤气、煤焦油。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41号、79号令修订)的要求,该项目建成后运行前,项目单位应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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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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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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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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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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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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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黄香港、檀廷斌、王海波、谢寒梅、苏睿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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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黄香港、谢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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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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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黄香港、檀廷斌、王海波、谢寒梅、苏睿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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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9.4;主要任务: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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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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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万吨锂盐改扩建项目 注:本项目是单线产能,单线产能2.5万吨,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 本项目主产品: 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50000t/a。 副产品:硫酸钠100250t/a。 硅钙渣(干)198180t/a,氢氧化镁渣160t/a,碳酸钙渣1220t/a,煤焦油150t/a。 建设单位: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李良彬 项目性质:改扩建项目 项目拟建地点:新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化工集中区 占地面积: 276亩。 项目投资:总投资7658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41880.8万元,安全设施拟投入3829.5万元。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 总图规划绘制单位: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8.1项目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分析评价结果 通过对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万吨锂盐改扩建项目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以及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危害程度等的分析评价,得出以下的评价结论: 1、项目涉及的原辅材料主要为锂辉石、98%浓硫酸、32%烧碱溶液、纯碱、盐酸、石灰石粉、转型焙烧用煤、酸化焙烧煤气炉用煤、20~25%氨水(脱硝使用)、柴油(闪点大于60℃,焙烧窑点火用)等物质。焙烧尾气含二氧化碳、二氧化硫、酸雾等(混合物、浓度极低)、中间产物为煤气、氢氧化锂溶液,产品为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副产品为硫酸钠、硅钙渣、氢氧化镁渣、碳酸钙渣、煤焦油。 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号公告)辨识,属于危险化学品有:98%硫酸、32%烧碱、盐酸、20~25%氨水、氢氧化锂溶液、煤气、煤焦油。 2、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 3、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腐蚀(化学)灼伤、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温灼烫、触电、中毒和窒息、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淹溺及有毒物质、噪声、高温、冻伤、粉尘等。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4、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0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及附表规定进行辨识,该项目涉及的硫酸、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2015年]第5号)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进行辨识,本项目煤气含一氧化碳属于高毒物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焙烧尾气含二氧化硫(混合物、浓度极低)、煤气含一氧化碳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5、危险化工工艺辨识结果 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企业拟采用DCS/PLC控制系统实现生产数据管理和过程自动控制。 6、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2013年修订)的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取得了发改委的项目备案批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选址位于化工集中区,见附件证明。 2、厂址具有满足生产、消防及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0489-2009、《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544-200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关于继续实施山江湖工程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防护距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80m)等相关的要求。 (1)该项目地区地质、地貌、气候、水文等自然条件经分析对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2)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建设项目选址是安全的。 (3)建设项目与周边环境敏感点距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4)厂址与沪昆高速公路距离为200m,距离铁路线大于1000m,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要求。 (5)本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80m,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要求,该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无高敏感防护目标;无重要防护目标;无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无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无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 3、生产车间、库房等生产区域装置四周设有环形通道,并相互连接;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建筑结构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 4、生产车间的层数、面积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的要求。厂房和库房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5、总平面布置中的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等标准的要求。 6、本项目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采用的工艺技术、生产设备设施成熟,工程风险相对较小。 7、通过预先危险(PHA)分析可知: (1)生产车间单元: 生产车间系统主要危险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性较大,需要注意;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灼烫、灼伤、起重伤害、噪声危害危险等级为Ⅱ级,危险性小,其风险是可接受风险。 (2)电气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触电,危险程度为II级(临界的)。 (3)仪表自动化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DCS/PLC控制系统失灵事故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压力差压测量装置故障、温度测量装置故障、自动调节系统失控故障、自控电源系统失电故障、自控接地系统故障事故的危险等级为Ⅱ级。 (4)给排水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中毒窒息、淹溺、机械伤害、化学灼伤危险程度均为II级(临界的)。 (5)制冷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冻伤和机械伤害危险程度为Ⅱ级。 (6)供热系统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高温烫伤、中毒窒息等的危险等级为Ⅱ级,危险程度是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7)库房、罐区子单元存在中毒窒息、车辆伤害、腐蚀等潜在事故因素。事故的危险程度分级:中毒窒息、车辆伤害、腐蚀灼伤危险等级均为II级。 (8)消防、交通、安全管理、作业环境单元的危险性较小,危险等级为II级。主要是设施缺陷造成的,机械设备按规定设置防护装置、设施,车辆伤害要加强行驶违章,避免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加强安全管理,总体运行是安全的。 8、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转型酸化生产线、浸出地槽、净化车间、氢氧化锂车间(工业级、电池级)、硫酸钠车间、煤粉输送及计量、煤气站、煤堆场、空压、冷冻站、电气作业、机修作业、罐区作业、仓库作业、厂内运输作业等14个单元,均在“可能危险,需要注意”范围,作业条件相对安全。 通过对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辨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如下: (1)火灾、爆炸 由危险等级排序可看出,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级,是生产车间、煤气站、煤粉计量及输送场所最主要的危险因素,一旦发生,会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及系统严重破坏的灾难性事故。 (2)中毒窒息 该项目存在煤气、焙烧尾气等高毒物品。在生产过程不可避免的会发生接触,因此,企业应对造成人员中毒窒息的各种原因引起重视及有效避免作业人员健康危害。 本项目输送煤粉制备属于易燃粉尘,输送煤气属于易燃气体管道、装置,输送煤焦油等可燃液体管道、装置等等,因为没有设置防静电接地设施;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煤粉尘爆炸性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不防爆,未设置有毒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未按煤粉粉尘防爆要求进行设计;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需防爆,通风系统应符合粉尘防爆要求。一旦发生泄漏会造成火灾爆炸和人员中毒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对于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煤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一氧化碳)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要求,加强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对易制毒品硫酸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以上列举的几种情况,在生产过程中应作为重点予以防范。 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能力,确保本企业的安全生产。 在实际工作中还应重点重视以下措施: (1)安装符合要求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并按规定定期检验检测,防止雷击、静电聚积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2)带电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应规范的要求,设有良好保护措施,防止人员触电事故的发生。 (3)加强安全培训,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加强设备的安全设施的检验检测工作,保证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完好等工作,则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有效控制,项目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1、工程选址在规划的化工集中区内,符合当地工业规划,外部环境相对安全;项目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 2、建设项目在严格按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本报告所述的安全对策措施完成后,项目运行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综上所述: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万吨锂盐改扩建项目在认真落实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采纳本报告书中安全对策措施,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本建设项目从安全方面分析可行,符合安全条件审查要求。 1、落实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应急救援的能力,逐步达到本质安全的目的。 3、项目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不断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和更新,与时俱进。加强岗位练兵,提高员工的操作和判断、处理故障的能力,强化安全管理,创造条件在企业推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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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9.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