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置部分危废暂存库改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2-12-28
| 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无害化处置部分危废暂存库改建项目 | ||
简介: | |||
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隶属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位于江西丰城市资源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三期),成立于2014年,法定代表人周林,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主要经营范围: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废水、废气、噪声的治理等。 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已建工程包括预处理车间、物化及废水处理车间、稳定化固化车间、安全填埋场、焚烧车间、含铜废物综合利用车间、废矿物油综合处理车间、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车间、废包装桶综合利用车间、含汞废物综合利用车间等工程;该公司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生产装置于2022年取得了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文件号为(赣)WH安许证字[2019]1028号,有效期至2025年1月28日。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丙酮(447t/a)、乙醇胺(1786t/a)、异丙醇(1805t/a)、乙醇(451t/a);该公司自取证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为了增加危废的仓储能力,拟在原有丁类综合仓库的原址上改建为丙类暂存库。拟在江西省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三期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内投资建设改建项目,以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公司所属行业为N7724危险废物治理,该项目于2022年09月26日通过丰城市行政审批局的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209-360981-07-02-675558。根据立项批复,该项目所属行业为环保行业。 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置部分危废暂存库改建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主要将原丁类综合暂存库改建为丙类暂存库,配套设置臭气净化系统、泡沫消防喷淋设施等环保、消防设施,主要存储闪点≥60℃的液体及可燃固体、污泥等丙类及以下危废。该项目将原丁类综合暂存库改建为丙类暂存库,不新增用地。该项目涉及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系统、机修等)、生活办公设施等依托原有项目。 该项目主要存储闪点≥60℃的液体及可燃固体、污泥等丙类及以下危废,不涉及生产。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该项目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21]第88号,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3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77号令修改)的要求,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 受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无害化处置部分危废暂存库改建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我中心接受委托后,组成项目安全评价组,到建设单位收集有关资料,对拟建现场进行勘察。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分析,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评价方法,对工程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和定性、定量评价,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编制本评价报告。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占伟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占伟 | ||
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占伟、许玉才、谢寒梅、倪宏华、王波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谢寒梅 | ||
技术专家: | 李家伟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占伟、王波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2.4.12; 主要任务: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置部分危废暂存库改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
评价报告: | |||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根据前期准备情况,确定了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置部分危废暂存库改建项目安全预评价的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主要包括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置部分危废暂存库改建项目的选址、周边环境、涉及的主体工程包括改建的危险废物暂存库的储存、配套的设备设施等。 本评价针对评价范围内的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及建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符合性检查,对涉及的存储设施所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辨识,评价其涉及的设备的可靠性,公用、辅助设施的满足程度,并依据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对策措施建议。 该项目依托的供配电、供排水、消防系统等均在原有项目中考虑了后期工程需求,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本报告只进行其匹配性和满足性分析。该公司远期预留空地、场外运输不在评价范围内。职业危害及环境保护等应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评估或分析,不在评价范围内,本报告只进行相应的引用,不对其结果的正确性负责;评价依据主要采用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应的行业标准。本报告是在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基础上完成的,如提供的资料有虚假内容,并由此导致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及其它后果均由委托方自行承担。如委托方在项目评价组出具报告后,如建设项目周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变更建设地址的,主要技术、储存方案或者储存装置和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造成系统的安全程度也随之发生变化,本报告将失去有效性。 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该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车辆伤害等。其中,火灾、爆炸、中毒窒息为主要危险因素,噪声与振动、毒物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1、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辨识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和安监总管三〔2013〕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2、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辨识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3、其他类危险化学品辨识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第5号公告(2015年)辨识,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0号、《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信部[2020]52号、《部分第四类监控化学品名录(2019版)》进行辨识,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3)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4)对照《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该项目不涉及高毒危险化学品。 (5)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6)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该项目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4、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定义和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得出结论如下:该项目各生产储存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5、在评价过程中,我们提出了相应建议和措施。 三、评价结论: 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置部分危废暂存库改建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条件审查,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从安全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四、现场工作照片: | |||
提交时间: | 2022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