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冠源石业有限公司崇仁县桃源乡游坊村花岗岩矿露天开采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3-05-29
| 崇仁县冠源石业有限公司崇仁县桃源乡游坊村花岗岩矿露天开采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
项目名称: | 崇仁县冠源石业有限公司崇仁县桃源乡游坊村花岗岩矿露天开采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
简介: | ||
崇仁县冠源石业有限公司为崇仁县桃源乡游坊村花岗岩矿采矿权人,位于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桃源乡游坊村小组,成立于2012年1月1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4589211635F,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晓敏,经营范围:饰面用花岗岩矿露天开采、销售;碎石加工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崇仁县桃源乡游坊村花岗岩矿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3610002012067130125978,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0.12km2,原开采标高+342m ~+312m,有效期为2019年6月25日至2023年5月25日,核定生产规模为0.30万m3/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矿种为饰面用花岗岩。 根据饰面花岗岩产品的市场需求以及抚州市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崇仁县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等要求,该矿山需将生产规模扩大到中大型规模。因此,2021年7月,崇仁县冠源石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九一二大队编制了《江西省崇仁县桃源乡游坊村饰面用花岗岩矿(扩深)详查报告》,并通过抚州市经纬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文见抚经纬储审函字〔2021〕09号)和抚州市自然资源局备案(文见抚自然资储备字〔2021〕14号)。2022年3月29日,崇仁县冠源石业有限公司提交了由江西省天久地矿建设工程院编制的《江西省崇仁县桃源乡游坊村饰面用花岗岩矿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三合一方案》)。 《三合一方案》拟定建设项目采用山坡露天开采方式,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式,机械切割回采工艺,矿山生产规模为矿石量28.7万m3/年(荒料量6万m3/年)。开采矿种为饰面用花岗岩。 2022年10月28日,崇仁县冠源石业有限公司取得了抚州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崇仁县桃源乡游坊村花岗岩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3610002012067130125978,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0.12km2, 开采深度+418m~+221m,有效期自2022年10月28日至2038年7月28日,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矿种为饰面用花岗岩,生产规模为28.7万 m3/年。 2023年3月14日,崇仁县冠源石业有限公司花岗岩开采加工碎石扩建项目(项目统一代码为:2204-361024-04-05-925833)在崇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为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崇仁县冠源石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赣安中心)对崇仁县冠源石业有限公司崇仁县桃源乡游坊村花岗岩矿露天开采扩建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受崇仁县冠源石业有限公司的委托,赣安中心承担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工作,组成评价项目组,于2023年4月对项目进行了现场勘查。评价人员通过现场考察、收集相关资料,运用系统安全原理和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分析和定性、定量评价,并预测其危险度;评价建设项目生产系统、生产工艺的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提出了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按照《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及《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完成报告的初稿。初稿出来后,评价人员及时与企业沟通,并适当的调整后,经评价项目组内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核和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最终编制完成了《崇仁县冠源石业有限公司崇仁县桃源乡游坊村花岗岩矿露天开采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纪鹏 | |
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海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纪鹏 | |
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黄伯扬、许玉才、方忠业、苏睿劫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纪鹏、许玉才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3年4月组织评价专家组对该建设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勘查 | |
评价报告: | ||
1)评价结果分析 1、建设项目无长期的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其它危险化学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通过对该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该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坍塌(含滑坡、泥石流)、火灾、触电、起重伤害、放炮伤害、炸药爆炸、淹溺等11类,有害因素主要有粉尘、噪声与振动等3类;其中炸药爆炸、放炮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起重伤害、坍塌(含滑坡、泥石流)、高处坠落、触电、淹溺、机械伤害等为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发生的危险、有害因素,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重视;其它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需加以注意。 3、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合理采纳本报告书和安全设施设计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工程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可控。 2)评价结论 如能在下步设计中采纳评价机构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且认真落实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则崇仁县冠源石业有限公司崇仁县桃源乡游坊村花岗岩矿露天开采扩建项目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 ||
提交时间: | 2023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