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二氟甲烷装置技改年产1万吨二氟乙烷项目
发布时间:2024-06-28
|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二氟甲烷装置技改年产1万吨二氟乙烷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简介: | ||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2日,是由理文(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的独资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公司厂址位于江西瑞昌经济开发区码头工业城,占地面积约1633亩,法定代表人卫少琦,注册资本39770万美元。 公司已建设盐化工和氟化工装置及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目前已建成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装置、16万吨/年甲烷氯化物、1万吨/年六氟丙烯装置、1.67万吨/年氟树脂装置、30万吨/年过氧化氢装置、4万吨/年氯化亚砜装置、20万吨/年聚合氯化铝等生产装置;配套的动力车间,公用工程设施(包括变配电系统、42500m3/h循环水装置、800t/h脱盐水、空压制氮装置、污水接收处理站、消防系统、通讯、控制室、中心化验室、仓库、各类罐区),集装箱、散杂货、化工等多用途码头泊位5个等。 1万吨/年二氟甲烷(R32)装置自2013年投产,由于市场需求等原因,装置开工率及利用率一直很低,该装置已于2022年向瑞昌市应急管理局报停。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公司产业布局,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拟在江西省九江市码头工业城理文化工原厂区内1万吨/年二氟甲烷(R32)项目所在生产装置改造为1万吨/年二氟乙烷(R152a)生产装置。 该项目在瑞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了备案登记,登记时间为2024年3月5日,项目统一代码为2311-360481-07-02-941804。 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拟建地点江西瑞昌经济开发区码头工业城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二氟甲烷装置技改年产1万吨二氟乙烷项目位于2024年5月9日赣工信石化字[2024]24号公布的“江西瑞昌经济开发区码头工业城”规划的四至范围(用地面积709.92公顷,东至瑞码快速通道以西约五百米,南至中小企业园北路和发展三路,西至梁公大道,北至长江大道以南约一公里)内,项目拟建位置四至范围见报告附件。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根据《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2022年10月26日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52号公布),该项目也不属于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江西省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的建设项目。根据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委《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工信石化字[2017]507号)“(一)严格落实国家“1公里”限值政策。除在建项目外,长江江西段及赣江、信江、抚河、饶河、修河等岸线及鄱阳湖周边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重化工项目;严控在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该项目建设区域距离长江最近处约1.2km,因此,该项目符合赣工信石化字[2017]507号的相关要求。该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该项目涉及的原辅材料有氟化氢、氯乙烯、催化剂(四氯化锡、五氯化锑)、氯气(催化剂的保护气)、氢氧化钠、干燥剂(分子筛及硅胶)、氮气(压缩的),中间产物为一氟一氯乙烷(R151),副产物氯化氢(水吸收制成盐酸),废水送至污水处理,精馏残液送至焚烧处理,废分子筛及硅胶送至危废处理,产品为二氟乙烷(R152a),副产品为稀盐酸。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修改)》辨识,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氟化氢、氯乙烯、四氯化锡、五氯化锑、32%氢氧化钠、二氟乙烷、31%盐酸、氯化氢、氮气(压缩的)、氯气。产品二氟乙烷和副产品盐酸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建成后运行前,项目单位应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该项目涉及氟化工艺。生产单元703A二氟乙烷装置及703A1二氟乙烷装置装置储罐组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703A2原料及产品罐区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赣应急字[2021]100号)的要求,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评价是加强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受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二氟甲烷装置技改年产1万吨二氟乙烷项目的安全条件评价工作。该项目的评价对象为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二氟甲烷装置技改年产1万吨二氟乙烷项目可研报告中所指定的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工艺路线等。评价范围主要包括建设项目选址、周边环境、生产装置(703A二氟乙烷装置、703A1二氟乙烷装置装置储罐组)、存储设施(703A2原料及产品罐区、703A3氯乙烯卸车区、703A4二氟乙烷装车区)、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变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供热系统、冷冻系统、三废处理、消防系统等。 项目组根据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技术资料进行了调查分析、对拟建现场进行了勘查。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分析,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评价方法,对工程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和定性、定量评价。 根据前期准备情况,确定了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二氟甲烷装置技改年产1万吨二氟乙烷项目安全条件评价的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 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79号令修改)和<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赣应急字[2021]100号)的要求,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编制本评价报告。 本评价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由委托方提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在评价过程中得到了项目有关领导、负责同志的大力协助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黄香港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黄香港 | |
报告审核人: | 檀廷斌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黄香港、王冠、谢寒梅、罗沙浪、王波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黄香港、王冠、谢寒梅、罗沙浪 | |
技术专家: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黄香港、周红波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4年1月16日等进行现场勘查等 | |
评价报告: | ||
本报告评价对象为: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二氟甲烷装置技改年产1万吨二氟乙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定的江西瑞昌经济开发区码头工业城内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建设该项目的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工艺路线等。 评价范围具体包括以下: 1)项目选址及总平面布置; 2)工艺生产装置:703A二氟乙烷装置(改造,甲类)、703A1二氟乙烷装置装置储罐组(改造,甲A类); 3)存储设施:703A2原料及产品罐区(新建,甲A类,储存氯乙烯和产品二氟乙烷)、703A3氯乙烯卸车区(新建,甲类)、703A4二氟乙烷装车区(万向充装鹤管,露天区域,产品充装装车); 催化剂(四氯化锡),不单独设储存场所,存放在本生产装置的催化剂储槽。 催化剂(五氯化锑),不单独设储存场所,存放在本生产装置的催化剂储槽,依托已验收装置催化剂制备装置(710),新建DN25管道输送至催化剂储槽。 氯气(保护气),由氯碱装置设置管道输送至本生产装置催化剂储槽和催化剂配制槽,作保护气。依托已验收装置(氯碱装置的烧碱生产车间),新建DN25管道输送至本项目生产装置催化剂储槽和催化剂配制槽。 无水氟化氢,由管道输送至本生产装置。依托已验收装置(702氟化氢中间罐),新建DN25管道输送到反应器。 干燥剂(分子筛及硅胶),不单独设储存场所,随买随换,更换下的作为危险废固,储存在厂区已验收的TS001危废仓库(丙类) 精馏废液作为危废送厂区已有的708焚烧装置处理(已验收)。 氢氧化钠溶液,依托已验收装置(191D罐区),新建DN50管道输送送来至本项目装置的碱洗塔。 氯化氢气体通过管道输送至已验收装置(710氯化氢吸收处理装置),生成副产品盐酸后通过管道输送去已验收装置(191C储罐区)盐酸储罐储存。 4)公用辅助工程: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变配电系统(改造)、其余给排水系统、供热系统、冷冻系统、三废处理、消防系统等均依托厂区已有设施。 该项目厂外物料运输、职业危害及环境保护等均不在评价范围内。评价依据主要采用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应的行业标准。 本评价针对评价范围内的选址、总平面布置及建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符合性检查,对设备、装置及涉及的仓储等所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辨识,评价其工艺及设备的可靠性,公用、辅助设施的满足程度,并依据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对策措施建议。 本报告是在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基础上完成的,如提供的资料有虚假内容,并由此导致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及其它后果均由委托方自行承担。如委托方在项目评价组出具报告后,若建设项目周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变更建设地址的,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造成系统的安全程度也随之发生变化,本报告将失去有效性。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安全评价结论 9.1.1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修改)》辨识,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氟化氢、氯乙烯、四氯化锡、五氯化锑、32%氢氧化钠、二氟乙烷、31%盐酸、氯化氢、氯气。 产品二氟乙烷和副产品盐酸属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2)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8年9月18日公布的国务院令第70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7〕1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号,该项目副产品盐酸属于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修改),该项目的催化剂五氯化锑和氯气属于剧毒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该项目涉及的氟化氢、氯乙烯、含氟化合物(二氟乙烷、一氟一氯乙烷)、五氯化锑、氯气属于高毒物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该项目涉及的氯乙烯、氯气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第12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应急厅〔2024〕86号),该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及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氟化氢、氯乙烯、氯气。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氟化工艺。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内涉及的生产单元703A二氟乙烷装置及703A1二氟乙烷装置装置储罐组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703A2原料及产品罐区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 6)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品罐区(装卸充装区)储存物料在贮存、装卸过程中,其主要危险是火灾、其他爆炸、容器爆炸﹑中毒与窒息、车辆伤害、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冻伤等,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本项目罐区(装卸充装区)火灾、其他爆炸、容器爆炸危险因素固有的危险等级为Ⅳ级,属于灾难性的、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和系统重大破坏的灾难性事故,必须予以果断排除,并进行重点防范;中毒窒息危险等级为Ⅲ级,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车辆伤害、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冻伤的危险等级均为Ⅱ级。在严格危险化学品罐区管理,采取一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后,在正常情况下是可以保证安全的。 生产装置单元主要危险是火灾、其他爆炸、容器爆炸﹑中毒与窒息、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温灼烫、噪声等。火灾、其他爆炸、容器爆炸危险因素固有的危险等级为Ⅳ级,属于灾难性的、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和系统重大破坏的灾难性事故,必须予以果断排除,并进行重点防范;中毒窒息危险等级为Ⅲ级,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温灼烫、噪声的危险等级均为Ⅱ级。在严格危险化学品管理,采取一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后,在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时是可以保证安全的。 电气单元、给排水单元的触电、火灾的危险等级为II级(临界的)。会造成供电系统瘫痪、甚至引发二次事故,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目前配套的安全设施日趋完善,隔离开关、继电器等功能齐全,具有“五防”功能的配电柜已普遍使用。因此,采用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选用适当的防护装置及控制措施,按对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要求进行选型并按规范安装,按标准、规范的要求敷设输供电线路,本单元自身运行的安全是可行保证的。 仪表自动控制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控制系统错误、控制系统运行不正常、自动控制调节装置运行不正常危险程度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 供热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高温烫伤危险程度为Ⅱ级(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7)通过危险度分析,703A二氟乙烷装置及703A1二氟乙烷装置装置储罐组、703A2原料及产品罐区、703A4二氟乙烷装车区及703A3氯乙烯卸车区的危险分值为25分和24分,属于高度危险。 8)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该项目不涉及爆炸物、涉及的易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其设计最大量与GB182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1,故本项目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法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采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开发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进行该公司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计算。定量计算结果: (1)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3×10-7)等值线东侧超出厂区围墙1200m,南侧超出厂区围墙550m,西侧超出厂区围墙720m,北侧超出厂区围墙350m。该等值线超出的范围内不存在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 (2)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3×10-6)等值线东侧超出厂区围墙315m,西侧超出厂区围墙110m,南侧和北侧未超出厂区围墙,根据企业提供的数据及周边企业情况,周边企业该等值线内建筑当班总人数100人以下,见报告附件说明,因此,该等值线超出的范围内不存在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 (3)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1×10-5)等值线东侧超出厂区围墙40m,南侧、西侧和北侧未超出厂区围墙。该等值线超出的范围内不存在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 从个人风险分析效果图中:可容许个人风险等值线内无相应的防护目标。 社会风险分析:该公司社会风险曲线分布在需尽可能降低的范围。 该公司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东侧厂区围墙外1200m,南侧厂区围墙外550m,西侧厂区围墙外720m,北侧厂区围墙外350m。经检查,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要求。 多米诺分析情况:该项目氟化反应器、二氟乙烷储罐、氯乙烯储罐、氯乙烯槽车、二氟乙烷坦克罐等发生多米诺效应的影响区域不会延伸至厂区以外,均在厂内。本项目氟化反应器1和氟化反应器2发生容器整体破裂时云爆时,其多米诺半径39m,会引起多米诺半径范围内的周边生产设备发生多米诺效应事故。该公司应对多米诺影响范围内的设备加强管理,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开发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计算本项目装置的重大事故后果。本项目氯乙烯储罐、二氟乙烷储罐发生容器大孔泄漏、闪火:1.2m/s,E类等事故时,其死亡半径最大,为84m。 9.1.2 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1)该项目中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氟化氢、氯乙烯、氯气。 应严格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措施。 2)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等,应重视的重大有害因素有:剧毒品(五氯化锑、氯气)、有毒物(氯乙烯致癌物等)。 在生产过程不可避免的会发生接触,因此,企业应对造成人员中毒窒息的各种原因引起重视及有效避免作业人员健康危害。 9.1.3安全条件的评价结果 1)该项目属于有机氟化工生产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第12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应急厅〔2024〕86号),该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类项目。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2022年10月26日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52号公布),该项目也不属于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江西省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的建设项目。 该项目在瑞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了备案登记,登记时间为2024年3月5日,项目统一代码为2311-360481-07-02-941804,符合项目备案有关规定。确认本项目不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或实行核准制管理的项目。 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拟建地点江西瑞昌经济开发区码头工业城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二氟甲烷装置技改年产1万吨二氟乙烷项目位于2024年5月9日赣工信石化字[2024]24号公布的“江西瑞昌经济开发区码头工业城”规划的四至范围内。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政府规划。 2)项目与周边环境的距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的要求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在项目建设的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到项目对周边区域的不良影响,必须实行“三同时”国家环保法规,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环境保护措施,同时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保证各项处理措施正常运行,以保护周围生态环境。 3)该项目周边居民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对该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 4)自然危害因素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它是自然形成的。正常情况下,自然条件对该项目无不良影响。针对极端的自然有害因素,该项目初步设计中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控制措施。 5)该项目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645号修订)第十九条检查,该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与八大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要求。 该项目物料运输量较大,如果存在道路运输车辆连锁火灾、爆炸,车辆设备受损及人员中毒、伤亡,周边道路堵塞,甚至有造成环境污染等社会影响恶劣事件发生的可能。 该项目投产后公司应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氯乙烯、二氟乙烷等)、剧毒物品(五氯化锑、氯气)及其他危险物质的管理,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将本单位应急预案报有关部门备案。 9.1.4主要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评价结果 1)本项目产品工艺技术来源于企业自主研发,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00号)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条件中“属于自主研发新工艺的,建设单位要提供关于该工艺小试、中试验证的相关情况说明以及省级有关部门出具的安全可靠性论证的结论”。 该项目生产工艺经过首次工艺论证,经过小试、中试等,再进行工业化生产。因此具有一定的可靠性,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该项目主要装置设备均拟选用国内知名品牌企业;装置中各设备选型均经比较,节能、安全;关键部位配有安全设施或安全附件,如在受超压保护设备相关处设有安全阀等。 针对各种介质的腐蚀特点和不同的工艺操作条件,相应设备的材质分别采用了碳钢、碳钢衬里、不锈钢、低合金钢、耐热钢与高硅铸铁等金属材料,以及聚氯乙烯、氯化聚氯乙烯、聚丙烯、氟塑料及聚氯乙烯加强等多种非金属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对于危险工艺氟化工艺采用DCS系统对生产进行控制,对工艺参数、事故报警、安全联锁、紧急停车实现了程序控制和远程操作,均设置了安全联锁。而且联锁运行的设备,均在设备附近设就地开关,以便事故时及时停车,并拟设置SIS系统。配有UPS不间断电源。 该项目拟采用的工艺、装置及设备设施安全可靠,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3)该拟采用的主要配套、辅助工程有:供热、供配电、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供排水、消防、空压制氮、制冷、电讯、通风等,均考虑了生产的需要,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9.1.5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 1)本项目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版),与周边建构筑物、生产装置等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以满足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2)该项目在工程设计前应根据地质资料和工程的要求,重新进行生产装置及其平台的荷载计算。采取以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对所有建筑、设备、设施等的基础采取相应的加固处理措施,建构筑物基础根据地质勘探结果选择持力层。 3)本项目703A二氟乙烷装置、703A1二氟乙烷装置装置储罐组、703A2原料及产品罐区、703A3氯乙烯卸车区、703A4二氟乙烷装车区划为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应提高一度。 4)项目建筑物结构除考虑本身动、静载荷外,还应考虑当地的风载、雪载影响,应考虑大风、高温、冰雪等自然条件影响,设置可靠的防风、防冰雪设施、措施。 5)该项目中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氟化氢、氯乙烯、氯气。应严格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措施。 6)建议企业对该年产1万吨二氟乙烷项目进行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并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对于反应工艺危险度3级及以上的工艺,应对工艺进行优化或者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当常规控制措施不能奏效时,应重新进行工艺研究或工艺优化,改变工艺路线或优化反应条件,减少反应的热累积程度,实现化工过程本质安全。 7)应按《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中氟化工艺的要求,设置DCS控制系统,并配备SIS系统。重点监控氟化反应器的反应温度、反应压力,氯乙烯流量、氟化氢流量设置自动比例调节装置,设置反应器温度和压力与氯乙烯、氟化氢进料、紧急冷却系统的报警和联锁,设置安全泄放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本项目氟化反应的上下游装置应设置自动化控制。 8)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0号文要求设置自动化控制措施。 9)生产装置应设置防雨、防水措施。氯乙烯储罐应设置注水设施,注水设施应有防止液化烃串入上游注水系统的措施。氯乙烯贮存时应注意容器的密闭和氮封,并添加少量阻聚剂。 10)液化烃(氯乙烯、二氟乙烷)储罐和计量槽的装载量不应超过其容积的85%。 11)罐区、生产装置区应设置消防水炮。液化烃泵区应设置火焰探测器,液化烃储罐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12)对氯气、氯乙烯、二氟乙烷、氟化氢等应设置密闭采样器,取样口不得设在有振动的设备或管道上。 13)氮气等公用工程管线上应设置手阀和止逆阀,防止氯乙烯、二氟乙烷等物料串至公用工程系统。 14)严禁将混合后可能发生化学反应并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几种气体混合排放。 15)利旧的特种设备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16)爆炸危险区域内电气设备应符合GB50058的要求,防爆级别不应低于EXdIIBT4。 17)液化烃装卸应采用具备锁定、防脱落和脱落自封闭功能的专用接头。 18)液化烃储罐区的储罐紧急切断阀应选用气动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阀体应采用火灾安全型。应采用耐火电缆,仪表接线箱应安装在防火堤外。 19)本项目涉及剧毒品(氯气、五氯化锑)需设置保卫机构,24h有人值守和定期巡查,值守人员应每两小时对剧毒品存放场所周围进行一次巡查,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每年开展一次针对性的应急演习。 20)本项目建成前,建设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完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等。 21)项目装置区应根据《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2023)的要求,完善应急救援物资的配置。 22)该项目需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员工总数的2%,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综上所述,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二氟甲烷装置技改年产1万吨二氟乙烷项目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评价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二氟甲烷装置技改年产1万吨二氟乙烷项目安全条件、厂址、总体布局、主要技术和工艺、装置、设施、配套和辅助工程、安全管理等均满足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 ||
提交时间: | 2024.6.28 | |
现场工作照片:
现场勘查人员(从左至右):黄香港(项目负责人)、企业陪同人员、周红波(技术负责人) |
0160(已排)理文化工二氟乙烷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报批稿)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