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化产回收装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
发布时间:2021-03-18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化产回收装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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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19日,位于江西省樟树市盐化工基地,法定代表人:梁正华,注册资金:28800万元,经营范围:太阳能超白玻璃、中空节能玻璃、玻璃、化工产品及原料生产、销售、仓储(危险爆炸品除外)、物流(运输除外);玻璃加工;捣固焦、煤炭销售;化学危化品:煤焦油、硫磺、硫铵、粗苯生产、销售(凭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2月12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生产装置于2012年由山东润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2012年开工建设,2014年对年产130万吨捣固焦生产装置进行验收,由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验收报告。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现有年产130万吨捣固焦生产装置,主要包括备煤、炼焦、筛焦、化产回收(含冷凝鼓风、脱硫、硫铵、粗苯工序)等生产设施。
因化产回收涉及煤焦油、硫磺、粗苯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首次办理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赣)WH安许证字〔2015〕0823号,许可范围:煤焦油(54.6kt/a)、硫磺(3kt/a)、硫铵(16kt/a)、粗苯(18kt/a),并于2018年、2021年进行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现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至2024年2月12日。其余备煤、炼焦、筛焦生产装置属于冶金行业的焦化工程,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下设焦化分公司,负责130万吨/年产捣固焦装置的生产管理工作,焦化分公司设置炼焦车间、化产车间、安环科、设备科、生产技术科、化验室、人事监察科等生产车间和管理部门, 现有员工约400人,含生产人员373人,管理及技术人员27人,其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人。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焦化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共16人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公司现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包括锅炉作业7人、电工作业29人、压力容器作业2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10人、行车操作人员8人、叉车作业人员2人、压力管道作业1人、仪表自动化与控制2人,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化产回收装置涉及的物料有煤气、煤焦油、洗油、氨水(10~15%)、粗苯、硫磺、氢氧化钠(32%)、硫酸(95%)、硫酸铵、氮气等。其中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有:煤气、煤焦油、氨水(10~15%)、洗油、苯、硫磺、氢氧化钠、硫酸、氮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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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海波 |
技术负责人: |
马程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海波 |
报告审核人: |
谢寒梅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 冠、黄伯扬、倪宏华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马程、王冠、谢寒梅、黄伯扬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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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海波、王冠、黄伯扬、倪宏华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1.3.1;主要任务:重大危险源评估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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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概况:
1、企业概况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19日,位于江西省樟树市盐化工基地,法定代表人:梁正华,注册资金:28800万元,经营范围:太阳能超白玻璃、中空节能玻璃、玻璃、化工产品及原料生产、销售、仓储(危险爆炸品除外)、物流(运输除外);玻璃加工;捣固焦、煤炭销售;化学危化品:煤焦油、硫磺、硫铵、粗苯生产、销售(凭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2月12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是湖南省第二大民营企业——湖南五江轻化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湖南日兴房地产公司、湖南清泉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湘汇能源有限公司、娄底市江源科技有限公司、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江西樟树市盐化工基地投资兴办的产值超百亿的大型能源综合企业。公司位于樟树市盐化工业基地盐化大道,占地面积近2000亩,生产太阳能超白玻璃、Low-e中空节能玻璃、捣固焦等产品。公司是集新能源、盐化工、煤化工、农业化肥等产业项目于一体的新型工业化循环经济企业。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生产装置于2012年由山东润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2012年开工建设,2014年对年产130万吨捣固焦生产装置进行验收,由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验收报告。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现有年产130万吨捣固焦生产装置,主要包括备煤、炼焦、筛焦、化产回收(含冷凝鼓风、脱硫、硫铵、粗苯工序)等生产设施。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实施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有行政部、供应部、销售部、品管部、安环部、物控部、财务部、技术设备部、保安部等部门,公司共有员工1158人,企业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设置焦化分公司,负责130万吨/年产捣固焦装置的生产管理工作,焦化分公司设置炼焦车间、化产车间、安环科、设备科、生产技术科、化验室、人事监察科等生产车间和管理部门, 现有员工约400人,含生产人员373人,管理及技术人员27人,其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人。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统筹领导,焦化分公司设有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分厂安全生产工作。
因化产回收涉及煤焦油、硫磺、粗苯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首次办理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赣)WH安许证字〔2015〕0823号,许可范围:煤焦油(54.6kt/a)、硫磺(3kt/a)、硫铵(16kt/a)、粗苯(18kt/a),并于2018年进行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现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至2021年2月12日。其余备煤、炼焦、筛焦生产装置属于冶金行业的焦化工程,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因此不在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范围为化产回收装置及该装置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主要为冷鼓工段、脱硫工段、硫铵工段、粗苯工段;仓储设施为各工段内的仓储设施及油库区、煤气柜区等;公用工程设施为给排水、供配电设施、循环水系统、酚氰废水处理站、制冷站、空压站、化验室、消防系统、事故水池等。
本化产回收装置主要产品方案为:煤焦油(54.6kt/a)、硫磺(3kt/a)、硫铵(16kt/a)、粗苯(18kt/a)。
该公司化产回收装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单元油库区及气柜区均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其余生产、储存单元均未构成重大危险源;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有苯;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企业自身安全生产需要对其危险性工艺及装置设置安全自动联锁装置(DCS系统),并于2020年9月企业委托深圳天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了煤气柜及粗苯安全仪表改造项目设计,增加了SIS仪表系统,2020年年底完成安装,经过试运行合格后,于2021年1月17日通过了专家现场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焦化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共16人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公司现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压力容器操作工、司炉工、起重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电工、热切割及焊接工、化工仪表及自动化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焦化分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事故救援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于2020年12月28日在宜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进行了备案登记,备案编号为3609002020338,企业每年定期并对预案进行了演练,演练次数不少于2次。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焦化分公司2020年3月取得宜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有效期为2019.1.14-2022.1.13。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焦化分公司自上次取证以来,未发生死亡事故,重大火灾、爆炸或多人中毒事故。
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估结果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化产回收装置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煤气、煤焦油、氨水(10~15%)、粗苯、硫磺、氢氧化钠、硫酸、氮气、洗油等。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化产回收装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煤气、苯、煤焦油、洗油等均属于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内物质。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化产回收装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单元油库区及气柜区均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其余生产、储存单元均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3、根据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化产回收装置项目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灼伤、触电、车辆伤害、起重伤害、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毒物、噪声与振动、高温与热辐射、腐蚀等。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
4、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开发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计算,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化产回收装置煤气管道完全破裂,泄漏造成的中毒最大死亡半径为924m。
5、企业属于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中规定的风险标准执行。
企业可容许个人风险3×10-6等值线内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可容许个人风险1×10-5等值线内不存在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可容许个人风险3×10-5等值线内不存在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
社会风险分析:该企业全厂危险化学品的社会风险不存在。
6、根据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的要求进行检查,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化产回收装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控设施对控制事故的发生有效且具有针对性,监测监控系统满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2015年第79号令修改)的要求。
二、评估结论
根据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的要求进行检查,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化产回收装置构成重大危险源装置采取的安全技术、监控措施、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符合要求,可以有效地控制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发生。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化产回收装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三、对策措施建议
1、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区域,应设明确责任人。
2、完善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3、完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中的应急处置方案。
4、应进一步完善修订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使其符合《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应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落实本报告及相关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维护保养好安全检测、控制设施,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程度,达到持续安全生产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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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1.03.18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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