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大吉烟花集团有限公司先锋生产区引火线生产条件
发布时间:2021-02-03
项目名称 |
浏阳市大吉烟花集团有限公司先锋生产区引火线生产条件专项安全评价 |
|
简 介 |
||
该企业位于浏阳市金刚镇余湾村,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湘)YH安许证字[2018]030238,主要负责人为施小平,许可范围为烟花类、爆竹类:组合烟花类(单筒药量<25g,C)级、爆竹类(C)级,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原浏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同意该企业兼并浏阳市长青引线制造有限公司先锋工区,批复文件详情见附件《浏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浏阳市大吉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兼并浏阳市长青引线制造有限公司先锋工区的请示》,兼并后原浏阳市长青引线制造有限公司先锋工区拟更名为浏阳市大吉烟花集团有限公司先锋生产区。整改后先锋生产区占地面积约130亩,建筑面积2335平方米,实际有建(构)筑物共49栋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建新 |
|
技术负责人: |
马程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建新 |
|
报告审核人: |
占伟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建新、姚渊、朱俊 |
|
技术专家: |
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建新、朱俊 |
|
报告完成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1年2月1日,专项安全评价 |
|
评价报告: |
||
经过对浏阳市大吉烟花集团有限公司先锋生产区引火线生产条件进行专项安全评价,评价组确认:浏阳市大吉烟花集团有限公司先锋生产区引火线生产条件专项安全评价项目的外部环境状况、内部平面布置、生产储存条件、运输、工库房建筑结构、安全设施及企业的安全管理,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专项评价结论为:浏阳市大吉烟花集团有限公司先锋生产区具备引火线(皮纸引火线)的安全生产条件。 |
||
提交时间: |
2021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