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
发布时间:2022-08-16
| 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 | ||
项目名称: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 ||
简介: | 重大危险源评估 | ||
公司名称: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07月23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鱼山镇发电厂内 法定代表人:杨辉 经营范围:火电厂烟气脱硫脱硝节能减排项目、运营、改造、检修及副产业的销售;电力、环保新产业的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或许可的项目,经批准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21]第8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10〕23号)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40号令,79号令修改)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受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评估工作,于2022年6月组织安全评价人员,到企业现场进行检查并收集资料,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对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的监测监控措施、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符合性检查评价,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对策措施,得出安全评估结论。评估报告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原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正)的要求编制完成。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戴磷 | ||
技术负责人: | 马程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戴磷 | ||
报告审核人: | 周红波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占伟、王波、倪宏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戴磷、占伟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2.7; 主要任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 | ||
评价报告: | |||
一、基本情况: 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成立于2019年07月23日,原名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法定负责人为杨辉,公司地址位于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鱼山镇发电厂内,经营范围为:火电厂烟气脱硫脱硝节能减排项目、运营、改造、检修及副产业的销售;电力、环保新产业的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或许可的项目,经批准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景德镇电厂现装机容量为1320MW。“2x660MW超临界机组”扩建工程于2018年12月取得路条,2009年5月15日开始场平,同年10月16日获得核准并浇筑主厂房第一罐混泥土,2010年12月31日1#机正式投产,2011年5月18日2#机通过168,工程总工期19个月零2天。景德镇电厂2x660MW机组烟气脱硝项目是2014年12月由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原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收购进行特许经营,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环保部批准的首批烟气脱硝特许经营项目之一。 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现有人员26人,其中管理人员6人,操作人员17人(电厂委派氨站及脱硝运营人员),其他人员3人,公司设置了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共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人,配备了兼职安全员。 目前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为液氨(用于锅炉烟气脱硝的),并设有液氨氨站。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公司涉及使用的液氨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畴内的物质。 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取得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备案编号:BA赣360200【2019】01),有效期至2022年8月18日。 二、重大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根据20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原料氰化钠为液氨。 2、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该公司涉及使用的液氨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3、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的规定辨识,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4、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辨识规定,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5、根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判定,本项目涉及使用的液氨属于高毒物品。 6、《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将监控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做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第二类是可作为化学武器关键前体的化学品,第三类是可以作为化学武器原料的化学品。对照国务院令第190号《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所附监控化学品目录,本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7、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8、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本项目涉及使用的液氨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9、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本项目液氨站及氨脱硝工艺不涉及危险工艺。 10、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定义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40号令)得出结论如下:该公司的生产单元不构成重大危险源;该公司的储存单元液氨储罐区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 11、参考利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院出版的《CASSTQRA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与管理》软件计算,得出安全防护距离如下:该公司液氨储罐区装置1×10-5、3×10-6个人风险等值线均位于厂区内,3×10-5个人风险等值线不存在,根据该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个人风险等值线变化分析,本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确定如下: 1)高敏感防护目标(如文化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场所、社会福利设施等)、重要防护目标(如公共图书展览设施、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军事及安保设施、外事场所等)以及一般防护目标的一类防护目标(人数≥100人,如住宅区,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327m。 2)一般防护目标的二类防护目标(居住人数30人≤人数<100人;办公人数100人以下的行政办公建筑等)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03m。 3)一般防护目标的三类防护目标:居住人数30户或居住人数30人以下等(<3×10-5)的个人风险,通过软件计算显示不存在该个人风险等值线。参考利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院出版的《CASSTQRA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与管理》软件计算出的模拟事故后果表(见图3.3-3),得出安全防护距离如下:该公司现有在役装置1×10-5、3×10-5个人风险等值线均位于厂区内,南厂区的东南北三面的个人风险线3×10-6等值线超出了厂界,根据该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个人风险等值线变化分析,确定该公司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80米(以南厂区围墙计)。 三、评估结论: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十部门2015年第5号),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液氨站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液氨。 2、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液氨站重大危险源分为2个单元辨识,其中储存单元(液氨储罐区单元)构成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 3、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液氨站重大危险源存在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灼烫、车辆伤害、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温与热辐射、冻伤、噪声与振动等危险、有害因素,企业应重点关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中毒、火灾、爆炸。 4、根据个人风险计算,该公司重大危险源个人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根据社会风险计算,该公司液氨站重大危险源对民居、企业的影响进入尽可能降低区但未超过不容许范围,应尽可能采取安全改进措施降低社会风险。对周边的民居、企业影响相对较小;对该公司东侧道路存在一定的影响。 5、根据该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个人风险等值线变化分析,本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确定如下: 1)高敏感防护目标(如文化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场所、社会福利设施等)、重要防护目标(如公共图书展览设施、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军事及安保设施、外事场所等)以及一般防护目标的一类防护目标(人数≥100人,如住宅区,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327m。 2)一般防护目标的二类防护目标(居住人数30人≤人数<100人;办公人数100人以下的行政办公建筑等)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03m。 3)一般防护目标的三类防护目标:居住人数30户或居住人数30人以下等(<3×10-5)的个人风险,通过软件计算显示不存在该个人风险等值线。 从上图可以看出,电厂办公楼、电厂招待所落在可容许个人风险3×10-6等值线(红色线,一般防护目标的一类防护目标)内,考虑到办公楼办公人员少于100人,招待所常住人员约50人,床位数100张以下,视为一般防护目标的二类防护目标。 因此,本项目液氨储罐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6、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改)等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的安全技术、监控措施、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基本符合要求,可以有效地控制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发生及扩大,属可接受范围。 综上所述,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构成重大危险源装置的安全技术、监控措施、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总体上符合要求,可以有效地控制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事故严重程度,其风险在可以接受范围内。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四、现场工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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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2年8月16日 |
景德镇电厂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2022.8.16终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