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远达环保有限公司液氨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
发布时间:2022-10-31
| 液氨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 | ||
项目名称: | 江西远达环保有限公司液氨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 | ||
简介: | 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 ||
公司名称:江西远达环保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06月04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樵舍镇环湖村(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昌发电分公司内)发电厂内 法定代表人:谢琍 经营范围:火电厂烟气脱硫脱硝节能减排项目、运营、改造、检修及副产业的销售;电力、环保新产业的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或许可的项目,经批准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21]第8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10〕23号)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40号令,79号令修改)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或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发生变化以及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受江西远达环保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评估工作,于2022年6月组织安全评价人员,到企业现场进行检查并收集资料,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对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的监测监控措施、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符合性检查评价,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对策措施,得出安全评估结论。评估报告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原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正)的要求编制完成。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占伟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占伟 | ||
报告审核人: | 檀廷斌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占伟、戴磷、王冠、王波、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占伟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2.8; 主要任务:江西远达环保有限公司液氨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项目 | ||
评价报告: | |||
一、基本情况: 江西远达环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06月04日,法定负责人为谢琍,公司地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樵舍镇环湖村(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昌发电分公司内)发电厂内,经营范围为:火电厂烟气脱硫脱硝节能减排项目、运营、改造、检修及副产业的销售;电力、环保新产业的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或许可的项目,经批准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昌发电分公司(新昌发电厂)2×7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脱硝项目于2014年12月由江西远达环保有限公司收购进行特许经营,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环保部批准的首批烟气脱硝特许经营项目之一。 江西远达环保有限公司现有人员48人,其中管理人员13人,操作人员35人(电厂委派),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了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共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配备了兼职安全员3人。 目前江西远达环保有限公司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为液氨(用于锅炉烟气脱硝的),并设有液氨氨站。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公司涉及使用的液氨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畴内的物质。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昌发电分公司(江西远达环保有限公司收购脱硝项目所在电厂)于2020年5月29日取得液氨储罐区(本项目液氨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备案编号:BA360122【2020】002),有效期至2023年5月28日。根据上次重大危险源评估,江西远达环保有限公司的液氨站目前构成3级重大危险源。 根据江西远达环保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本项目液氨站重大危险源自上次取证以来未发生重大变化,周边环境、相关设备设施、工艺均未发生改变,运行平稳。 根据国家能源局文件国能发安全【2022】2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企业的脱销装置已正式下文将改为使用尿素替代液氨,不再使用液氨,企业目前正在进行液氨罐区拆除施工手续,手续完成后将正式拆除液氨站,拆除后企业将不存在重大危险源。 根据江西远达环保有限公司提供的事故台账,三年以来未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人员重伤、多人中毒及其他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十部门2015年第5号),江西远达环保有限公司液氨站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液氨。 2、江西远达环保有限公司液氨站重大危险源分为2个单元辨识,其中储存单元(液氨储罐区单元)构成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 3、江西远达环保有限公司液氨站重大危险源存在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灼烫、车辆伤害、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温与热辐射、冻伤、噪声与振动等危险、有害因素,企业应重点关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中毒、火灾、爆炸。 4、根据个人风险计算,本项目重大危险源个人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根据社会风险计算,本项目液氨站重大危险源对民居、企业的影响属于可容许范围,对周边的民居、企业影响相对较小;对本项目东侧道路存在一定的影响。 5、根据本项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个人风险等值线变化分析,本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确定如下: 1)高敏感防护目标(如文化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场所、社会福利设施等)、重要防护目标(如公共图书展览设施、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军事及安保设施、外事场所等)以及一般防护目标的一类防护目标(人数≥100人,如住宅区,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227m。 2)一般防护目标的二类防护目标(居住人数30人≤人数<100人;办公人数100人以下的行政办公建筑等)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55m。 3)一般防护目标的三类防护目标:居住人数30户或居住人数30人以下等(<3×10-5)的个人风险,通过软件计算显示不存在该个人风险等值线。 本项目液氨储罐区装置1×10-5、3×10-6个人风险等值线超出厂区东南侧围墙的范围主要为空地、道路,不存在高敏感防护目标以及二类防护目标。因此,本项目液氨储罐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6、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改)等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江西远达环保有限公司液氨站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的安全技术、监控措施、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总体符合要求,可以控制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发生及扩大,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三、评估结论: 江西远达环保有限公司液氨站其重大危险源装置的安全技术、监控措施、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总体上符合要求,可以控制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事故严重程度,其风险在可以接受范围内。 四、现场工作照片:
| |||
提交时间: | 2022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