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永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役装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
发布时间:2022-10-26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永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在役装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 | ||
简介: | |||
江西永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前身为乐平市联合化工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收购重组“乐平市联合化工有限公司”更名而来,位于江西省乐平塔山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为周国芳,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经营范围:三氯化磷、三氯氧磷生产、销售;塑料制品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安全评估项目组长: | 王 波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
评估报告编制人: | 王 波 | ||
报告审核人: | 王 冠 | ||
参与评估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曾华玉、许玉才、占伟、倪宏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估工作的人员名单: | 倪宏华、王波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1.5.6-2022.10.26;主要任务: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编制 | ||
评估报告: | |||
1评估结果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评估范围内江西永顺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黄磷、液氯、三氯化磷、氮气(压缩的)、液碱等。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评估范围内江西永顺新材料有限公司涉及的危险化学品黄磷、液氯、三氯化磷等属于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内物质。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评估范围内三氯化磷车间单元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液氯仓库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上述外其余生产装置单元及储存设施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根据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的类型主要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容器爆炸、灼烫腐蚀、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车辆伤害、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坍塌等,发生较严重事故的类型主要为火灾、容器爆炸、中毒窒息。 4、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开发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计算,江西永顺新材料有限公司液氯储罐整体破裂产生中毒事故后果最大,造成的最大死亡半径为432m,重伤半径为742m,轻伤半径为1200m。 5、根据重大危险源个人风险计算,该项目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3×10-7)最大为585m(最大外部防护距离为西侧);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3×10-6)为220m(最大外部防护距离为东南侧);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1×10-5)为182m(最大外部防护距离为东南侧)。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高敏感防护目标(如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重要防护目标(如党政机关、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高密度场所(如大型体育场、大型交通枢纽等)(≤3×10-7)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最大为585m(最大外部防护距离为西侧);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如居民区、宾馆、度假村等)、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如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1×10-6)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最大为389m(最大外部防护距离为西侧)。以上距离均从液氯仓库计,上述范围内无相应此类敏感目标。 根据社会风险计算,江西永顺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社会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6、根据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的要求进行检查,江西永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役装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控设施对控制事故的发生有效且具有针对性,监测监控系统满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2015年第79号令修改)的要求。 2评估结论 根据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的要求进行检查,江西永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役装置中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三氯化磷车间、液氯仓库采取的安全技术、监控措施、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符合要求。江西永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役装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 |||
提交时间: | 2022.10.26 | ||
现场影像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