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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化产回收装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

发布时间:2024-03-29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化产回收装置

项目名称: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

: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1119日,位于江西省樟树市盐化工基地,法定代表人:梁正华,注册资金:28800万元,经营范围:太阳能超白玻璃、中空节能玻璃、玻璃、化工产品及原料生产、销售、仓储(危险爆炸品除外)、物流(运输除外);玻璃加工;捣固焦、煤炭销售;化学危化品:煤焦油、硫磺、硫铵、粗苯生产、销售(凭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212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生产装置于2012年由山东润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2012年开工建设,2014年产130万吨捣固焦生产装置进行验收,由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验收报告。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现有年产130万吨捣固焦生产装置,主要包括备煤、炼焦、筛焦、化产回收(含冷凝鼓风、脱硫、硫铵、粗苯工序)等生产设施。

因化产回收涉及煤焦油、硫磺、粗苯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首次办理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赣)WH安许证字〔20150823号,许可范围:煤焦油(54.6kt/a)、硫磺(3kt/a)、硫铵(16.5kt/a)、粗苯(18kt/a)分别20182021年、2024进行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现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至2027212日。其余备煤、炼焦、筛焦生产装置属于冶金行业的焦化工程,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设置樟树市分公司,负责130万吨/年产捣固焦装置的生产管理工作,樟树市分公司设置备煤车间、炼焦车间、化产车间、机动车间、质管部、生产技术部、安监部、综合事务部、环监部等生产车间和管理部门,樟树市分公司现有员工515人,含生产人员483人,管理及技术人员32人。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樟树市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共12人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樟树市分公司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其中特种设备管理人员1人、锅炉(司炉)作业5人、电工作业26人、压力容器(锅炉水处理)作业4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5人、行车操作人员6人、叉车作业人员13人、仪表自动化与控制7人,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化产回收装置涉及的物料有煤气、煤焦油、洗油、氨水(10~15%)、粗苯、硫磺、氢氧化钠(32%)、硫酸(95%)、硫酸铵、氮气等。其中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修改)的有:煤气、煤焦油、氨水(10~15%)、洗油、苯、硫磺、氢氧化钠、硫酸、氮气。该企业化产回收装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单元油库区及气柜区均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其余生产、储存单元均未构成重大危险源;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有苯;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王海波

技术负责人:

周红波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王海波

报告审核人: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王波、郑强、谢寒梅、罗沙浪

注册安全工程师:

周红波、王 冠、王波、郑强、谢寒梅、罗沙浪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王海波、王波、郑强、谢寒梅、罗沙浪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24.1.22;主要任务:重大危险源评估

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概况:

1、企业概况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1119日,位于江西省樟树市盐化工基地,属于经认定的化工园区(集中区),法定代表人:肖安江,注册资金:贰亿捌仟捌佰万元整,经营范围:太阳能超白玻璃、中空节能玻璃、玻璃、化工产品及原料生产、销售;仓储(危险爆炸品除外);玻璃加工;捣固焦、煤炭销售;化学危化品:煤焦油、硫磺、硫铵、粗苯生产、销售(凭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212日止);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是湖南五江轻化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湖南日兴房地产公司、湖南清泉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湘汇能源有限公司、娄底市江源科技有限公司、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江西樟树市盐化工基地投资兴办的产值超百亿的大型能源综合企业。公司位于樟树市盐化工业基地盐化大道,占地面积近2000亩,生产太阳能超白玻璃、Low-e中空节能玻璃、捣固焦等产品。公司是集新能源、盐化工、煤化工、农业化肥等产业项目于一体的新型工业化循环经济企业。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生产装置于2012年由山东润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2012年开工建设,2014年对年产130万吨捣固焦生产装置进行验收,由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验收报告。目前该装置正常生产,运行良好。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现有年产130万吨捣固焦生产装置,主要包括备煤、炼焦、筛焦、化产回收(含冷凝鼓风、脱硫、硫铵、粗苯工序)等生产设施。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实施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有行政部、供应部、销售部、品管部、安监部、物控部、财务部、技术设备部、保安部等部门,公司共有员工1158人,企业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生产装置简介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设置樟树市分公司,负责130万吨/年产捣固焦装置的生产管理工作,樟树市分公司设置备煤车间、炼焦车间、化产车间、机动车间、质管部、生产技术部、安监部、综合事务部、环监部等生产车间和管理部门,现有员工515人,含生产人员483人,管理及技术人员32人。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统筹领导,樟树市分公司设有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因化产回收涉及煤焦油、硫磺、粗苯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首次办理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赣)WH安许证字〔20150823号,许可范围:煤焦油(54.6kt/a)、硫磺(3kt/a)、硫铵(16kt/a)、粗苯(18kt/a),并分别201820212024进行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现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至2027212日。其余备煤、炼焦、筛焦生产装置属于冶金行业的焦化工程,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因此不在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范围为化产回收装置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主要为冷鼓工段、脱硫工段、硫铵工段、粗苯工段;仓储设施为各工段内的仓储设施及油库区、煤气柜区等;公用工程设施为给排水、供配电设施、循环水系统、酚氰废水处理站、制冷站、空压站、化验室、消防系统、事故水池等。

本化产回收装置主要产品方案为:煤焦油(54.6kt/a)、硫磺(3kt/a)、硫铵(16kt/a)、粗苯(18kt/a)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化产回收装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单元油库区及气柜区均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其余生产、储存单元均未构成重大危险源;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有苯;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202112月,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控制室进行了改造,在厂区新建智能控制中心,将厂区内原设的各装置控制系统迁移至智能控制中心,该建筑委托山东亿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了施工设计。目前智能控制中心已建成,并接入了化产回收装置的DCS控制系统、SIS安全仪表系统及GDS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等,并计划在自动化提升改造时进行优化升级。

自上次取证以来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因企业发展自身需要及环保要求对厂区化产回收装置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了部分改造,并于202310月委托大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上述变更不涉及产品方案和产品规模变化,未对产品主要生产工艺进行变更,仅涉及总图个别处的布局变化及辅助设备的增加等,该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

202310月,企业根据《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赣应急字〔2021190号)的要求,对在役装置进行了自动化提升改造升级,企业委托大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生产装置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设计方案》,该改造设计方案已经于20231130日通过专家评审,详见附件。企业于202311月开始陆续进行提升改造安装工作,由于时间关系目前企业难以完成自动化改造,故企业已作出承诺,承诺在2024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提升改造及现场验收,见附件。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樟树市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共12人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1人。樟树市分公司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其中特种设备管理人员1人、锅炉(司炉)作业5人、电工作业26人、压力容器(锅炉水处理)作业4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5人、行车操作人员6人、叉车作业人员13人、仪表自动化与控制7人,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樟树市分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事故救援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于2023127在宜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进行了备案登记,备案编号为3609002023038,企业每年定期并对预案进行了演练,演练次数不少于2次。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樟树市分公司202212月通过了安全标准化复评,获得了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有效期为202210月至202510月。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樟树市分公司化产回收装置自上次评估以来,未发生死亡事故,重大火灾、爆炸或多人中毒事故。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化产回收装置产品生产规模及原辅材料情况见下表。

1主要生产装置一览表

序号

装置名称

产能

验收日期

备注

1

煤焦油生产装置

54.6kt/a

2014通过验收

正常运行

2

硫磺生产装置

3kt/a

2014通过验收

正常运行

3

硫铵生产装置

16kt/a

2014通过验收

正常运行

4

粗苯生产装置

18kt/a

2014通过验收

正常运行

2  原辅材料及产品情况一览表

序号

化学品名称

用量

火灾危险类别

备注

原材料

1

荒煤气

549450Nm3/a

甲类

管道输送

2

PDS脱硫剂

767kg/a

丙类

桶装

3

硫酸(98%

14000t/a

丁类

储罐

4

洗油

1577t/a

乙类

储罐

5

Na2CO3(纯碱)

55t/a

戊类

袋装

6

NaOH(40%)

9500t/a

戊类

储罐

产品及中间产物

1

煤焦油

54626t/a

丙类

储罐

2

硫磺

3066t/a

乙类

袋装

3

硫铵

16500t/a

丁类

袋装

4

粗苯

18019t/a

甲类

储罐

5

焦炉煤气

318681000Nm3/a

甲类

煤气柜

6

10-15%氨水

1000m3*2储罐

丙类

中间产物、循环使用

根据原料及产品物化特性及生产储量要求,厂区设置了贮罐区,仓库建筑物耐火等级均达二级。存在甲、乙类物质的库房均采用防爆电器,并设置良好通风设施,另外库房进行防潮、防腐处理;储存易燃品的罐区设专人管理,设置自动监测系统、泡沫灭火喷淋系统等,以确保生产及生产人员安全。库房物品严格按国家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堆放,互为禁忌的物品采用隔离、隔开方式进行储存。

3、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结果,见表:

构成重大危险源单元汇总表

单元名称

∑ q/Q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

生产单元

217冷凝鼓风生产区

0.59788

不构成

218脱硫生产区

0.0040635

不构成

219硫铵生产区

0.0040635

不构成

220粗苯生产区

0.963186

不构成

储存单元

107综合材料仓库

/

不构成

221油库区

14.8597R7.42985

四级重大危险源

051气柜区

2.25R1.6875

四级重大危险源

根据计算结果可知,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化产回收装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单元油库区及气柜区均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其余生产、储存单元均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估结果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修改),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化产回收装置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煤气、煤焦油、氨水(10~15%)、粗苯、硫磺、氢氧化钠、硫酸、氮气、洗油等。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化产回收装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煤气、苯、煤焦油、洗油等均属于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内物质。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化产回收装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单元油库区及气柜区均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其余生产、储存单元均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3、根据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化产回收装置项目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灼伤、触电、车辆伤害、起重伤害、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毒物、噪声与振动、高温与热辐射、腐蚀等。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

4、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开发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计算,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化产回收装置煤气管道完全破裂,泄漏造成的中毒最大死亡半径为924m

5、企业属于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中规定的风险标准执行。

企业可容许个人风险3×10-6等值线内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可容许个人风险1×10-5等值线内不存在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可容许个人风险3×10-5等值线内不存在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

社会风险分析:该企业全厂危险化学品的社会风险不存在

6、根据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的要求进行检查,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化产回收装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控设施对控制事故的发生有效且具有针对性,监测监控系统满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2015年第79号令修改的要求。

二、评估结论

根据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的要求进行检查,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化产回收装置构成重大危险源装置采取的安全技术、监控措施、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符合要求,可以有效地控制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发生。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化产回收装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三、对策措施建议

1完善重大危险源区域的责任人制度及职责落实考核

2、完善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

3、完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中的应急处置方案。

4、应进一步完善修订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使其符合《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应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落实本报告及相关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维护保养好安全检测、控制设施,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程度,达到持续安全生产的目的

6、企业应根据最新规范,完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严格实施特殊作业前审批手续管理,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7、企业应定期对安全仪表系统进行SIL等级完整性验算,并进行周期性调试校验,确保安全仪表系统良好投用。

8、企业应根据《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17要求委托具有防爆专业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查,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3年。企业应当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报告和整改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9、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管理、日常维护保养等制度,并落实。企业应建立健全仪表检查、维护、使用、检定等各类台账及仪表巡检记录。

10、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该企业目前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应组织本公司生产安全管理人员积极主动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并通过考试完成注册,确保人数配置符合要求。

11、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2018)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场所进行专项检查评估,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如(1安全管理机构对包保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与绩效管理;(2)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记录;(3)企业应积极落实HAZOP分析报告中提出的建议整改,并完善闭环记录;(4)企业现场表指示数值、DCS控制值与工艺卡片控制值保持一致5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并在有效期内使用;(6企业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计人体导除静电装置引至厂房、罐区防火堤外等安全处接地

12、企业应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明确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操作负责人的职责,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

1主要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

1)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并指定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包保责任的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

2)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3)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

4)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5)督促、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

6)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组织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重大危险源有关信息,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有关数据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2技术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

1)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完善控制措施,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2)组织定期对安全设施和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有效、可靠运行;

3)对于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值限值标准的重大危险源,组织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直至风险满足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

4)组织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质、安全管理等情况,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变更管理;

5)每季度至少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针对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和节假日前必须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定管控措施和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6)组织演练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3操作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

1)负责督促检查各岗位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作业安全管控措施;

3)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4)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

在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位置设立公示牌,写明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姓名、对应的安全包保职责及联系方式,接受员工监督。

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联系方式应当录入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并向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相关信息变更的,应当于变更后5日内在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更新。

企业应当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有关要求,向社会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在安全承诺公告牌企业承诺内容中增加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的相关内容。

企业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的安全包保履职记录,做到可查询、可追溯,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对包保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与绩效管理

提交时间:

 2024.03.29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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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照人员:王海波     王波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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