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发布时间:2024-07-14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
简介: |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宏柏”)前称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31日,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工业九路,法定代表人为纪金树,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食用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26日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证编号为:(赣)WH安许证字[2009]0552号,2024年6月19日进行许可证变更,证书包括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区和南区,许可范围:双-(γ-三乙氧基硅烷丙基)–四硫化物(18kt/a)、双-(γ-三乙氧基硅烷丙基)-二硫化物(18kt/a)、三氯氢硅(50kt/a)、白炭黑(6.5kt/a)、氯丙基三甲氧基硅烷(4.1kt/a)、硅酸乙酯(2.3kt/a)、丙基三甲氧基硅烷(1.2kt/a)、丙基三乙氧基硅烷(500t/a)、氯丙基三氯硅烷(35kt/a)、苯基三甲氧基硅烷(2kt/a)、二苯基二甲氧基硅烷(500t/a)、正辛基三乙氧基硅烷(2kt/a)、苯基三氯硅烷(4kt/a),中间产品氯化氢(4024t/a)、四氯化硅(16612.5t/a)、氢气(969.4t/a)、30%盐酸(110kt/a)、丙基三氯硅烷(6031.55t/a)、副产品次氯酸钠(1207t/a)、苯(397.5t/a)。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22年01月28日至2025年01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21]第88号修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发布,79号修改)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由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氯硅烷绿色循环产业建设项目(二期)于2024年4月10日自主验收,并于2024年6月19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所在2-106γ1合成车间构成了四级重大危险源;1-201三氯氢硅粗品罐组(四级重大危险源)和1-202三氯氢硅成品罐组(三级重大危险源)在《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硅基新材料绿色循环产业链项目》中合并为1-201三氯氢硅罐组,划分单元发生变更;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新型有机硅材料项目(一期)已建设完成正在试生产,项目所在的2-107生产车间(三级重大危险源)和2-201D液氨罐组(三级重大危险源);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特种有机硅新材料与1,6-二氯己烷项目(一期)已建设完成正在试生产,项目所在的2-201B原料罐组二(四级重大危险源)和1-201原料仓库二(四级重大危险源);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准备已建设完成准备申报试生产;因此需重新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公司北区生产单元2-106γ1合成车间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北区储存单元1-201三氯氢硅罐组构成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2-301原料罐区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南区生产单元2-107生产车间七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南区储存单元1-202乙醇罐区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2-201B原料罐组二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2-201D液氨罐组构成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 受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工作。由安全评价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组织评估组到企业收集资料并现场进行检查,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对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的监测监控措施、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等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符合性检查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对策措施,得出安全评估结论。评估报告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发布,79号修改)的要求编制完成。 在评价过程中得到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领导、负责同志的大力协助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谢寒梅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谢寒梅 |
报告审核人: | 檀廷斌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冠、王波、罗沙浪、郑强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周红波、王冠、罗沙浪、王波、谢寒梅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谢寒梅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3.4;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 |
评价报告: | |
项目基本情况 通过对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分级过程,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定义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第79号修改)得出结论如下:该公司北区生产单元2-106γ1合成车间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北区储存单元1-201三氯氢硅罐组构成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2-301原料罐区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南区生产单元2-107生产车间七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南区储存单元1-202乙醇罐区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2-201B原料罐组二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2-201D液氨罐组构成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南、北区其它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南、北区其它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根据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的要求进行检查,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场所的安全技术、监控措施、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措施符合要求,可以有效地控制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发生及扩大,个人和社会风险属可接受范围。 | |
提交时间: | 2024年7月14日 |
0276(已排)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终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