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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 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9

 

赣安监管二字〔2015〕114号

 

 


 

 

江西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

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以下简称《目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做好宣贯工作。要将本通知转发到本辖区内的县级安监部门及有关企业。各级安监部门及有关企业要将《目录》列入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二、强化监督执法力度。要结合《江西省安监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安监管办字〔2015〕108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将《目录》作为我省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日常监督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关企业要对照《目录》进行自查,并及时落实整改。各县级安监部门要对辖区内有关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并建立健全有关台账,实现“一企一档”,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目录》中有关问题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理。

三、强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落实“五落实五到位”,参照《目录》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制定本企业安全检查重点内容,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切实增强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主动性、科学性和针对性。

 

 附件

                                   江西省安监局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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