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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 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3
江 西 省 发 电
发电单位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签批盖章:龙卿吉
等级 特急·明电 赣安办明电〔2016〕18号 赣机发 号 |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
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定于11月8日下午3时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精神 ,总结工作,分析形势,研究部署第四季度特别是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1.会议地点:省安监局十三楼会议室(南昌市抚河南路199号,平安大厦)
2.参会人员:(1)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旅发委、省国防科工办、省质监局、江西煤监局处室负责同志;(2)省安监局局领导,机关各处室全体干部、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二)分会场
1.会议地点:各设区市安监局(有关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视频会议室和已开通视频会议系统县级安监局视频会议室。
2.参会人员:(1)各设区市安监局、有关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班子成员及业务科室负责人;(2)未开通视频会议系统县级安监局局长;(3)各设区市发改、工信、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旅游、质监等部门负责同志;(4)邀请各市、县(区)政府及工业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参加。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安监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组织有关参会人员参加会议。
(二)各设区市政府负责同志,安监局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缺席,确因故不能参会,请说明原因,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批。
(三)请各设区市安监局、有关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于11月8日10时开机调试,14:30时开机准备。联系人:金伟、胡俊波,联系电话:0791—85257172、85257016。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