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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8
江 西 省 发 电
发电单位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签批盖章:龙卿吉
等级 特急·明电 赣安办明电〔2016〕22号 赣机发 号 |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赣企业、省属集团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江西省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省安委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承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诺对象
所有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具体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等)。
二、承诺内容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格式附后)。
三、承诺方式
企业主要负责人按规定要求签订《承诺书》,报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由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联系《江西日报》、《新法制报》、“江西大江网”等主流媒体向全社会公示已签订《承诺书》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厂(矿)长等信息。《承诺书》还须采取文件、板报、宣传栏等方式,在企业内部向全体职工公开。
四、有关要求
(一)分级负责。中央驻赣企业和省属集团公司由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收集并发布;市、县(区)两级安委会办公室按分级管理原则,督促辖区内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承诺书》,并按要求在主流媒体统一发布。
(二)按时发布。
1.中央驻赣企业和省属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承诺书》必须在11月30日12时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12月1日在主流媒体发布;
2.各设区市所辖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书》必须在12月5日前在主流媒体发布;
3.各县(市、区)所辖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书》必须在12月10日前在主流媒体发布;
4.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书》必须在12月15日前在当地主流媒体发布,承诺活动务必确保全覆盖。
(三)狠抓落实。
1.要将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和履行《承诺书》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主要内容,并组织开展检查。
2.要将履职承诺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管理,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拒不签订或不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并记入诚信档案。
3.各级安委会要将企业负责人履职承诺活动纳入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给予体现,确保安全生产履职承诺活动落到实处。
联系人:刘方超、洪雷,联系电话:0791-85257253、85257022,传真:85257130,邮箱:bgs@jxsafety.gov.cn。
附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承诺书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