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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1
赣安监管(办)字〔2017〕164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精神,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44号和《江西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定于2017年12月中旬,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任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安全资格证书》已过期或2018年1月底前到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二、考核时间、地点
(一)考核时间:2017年12月15日下午16︰30。
(二)考核地点:南昌市东城宾馆考试点(南昌市京东大道777号,京东大道与北京东路交界处)。
三、考核方式、内容
采用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从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题目生成试卷。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合格。
四、其他事项
(一)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32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三)参加考核的安全管理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安全资格证书过期或2018年1月底证书到期的人员还需携带原有的《安全资格证》;提供已按总局培训大纲要求参加安全培训的有效证明。
(四)参加考核的安全管理人员,还应携带学历证书原件。学历应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16条的规定要求。即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参加考核的安全管理人员,应按国家安监总局有关法规要求进行条件审核。由培训机构进行初审,省局人事处和宣教中心在考试前进行复审,资料不全和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被考核人员不允许参加考试。
(六)参加考核的安全管理人员,在考试中有舞弊、代考和替考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并在一年内不得再参加取证考试。
(七)考核合格人员颁发《安全合格证》,考核未通过人员,另行安排时间补考一次,补考仍未通过的,其所在单位应调整其工作岗位。
(八)有关事宜可咨询省安监局人事处,联系人:陈斌,电话:0791-85257028。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