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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优化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11-27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优化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

赣应急字〔2022〕146号

发布日期:2022-11-29 15:21 信息来源:政法处 字号:[] [] []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进一步优化我厅行政审批工作,为企业安全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事项办理

1.严格窗口受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必须经窗口统一受理,按职责由窗口或转交相关业务处室办理,各业务处室不得受理企业许可申请,严禁体外循环。窗口根据材料初审情况出具相应的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告知书。业务处室应加强对窗口业务指导,窗口对资料进行初审,对部门规章要求提交的但被精减的材料,可以通过系统查询的,由窗口负责查询其符合性、真实性,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2.严格材料补正。申请材料受理后,申请材料存在瑕疵或者不完整的,允许企业补充完善,但不得更换原申请材料;补充材料可由企业通过网络传送或邮寄送达,不得强制要求企业现场送达;补充材料应在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内完成。

3.严格评价报告审查管理。业务处应对照许可条件严格审查评价报告等受理材料,对于审查过程中发现评价报告存在问题的,不得要求企业更换安全评价报告,企业或评价机构可在办理时限内补充出具证明材料或有关说明,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对于评价报告存在重大问题、重大疏漏甚至涉嫌出具虚假报告的,以及企业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与评价机构串通出具虚假报告等违规情形的,业务处应认真审核,确认属评价机构问题的,移交科信处按程序依法依规处理,确认属企业问题的由业务处会同执法监督局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4.认真开展现场核查。对于材料审查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的,业务处应及时组织人员赴现场勘查核实,现场勘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允许企业在承诺办理期限内进行整改,如期完成整改的予以许可,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不予许可。

5.统一出件管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由窗口统一出件。事项办结后,同意许可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资质证由窗口制作,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由负责审查的业务处室制作;不予许可的,负责审查的窗口或业务处室应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告知理由。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批复文件和不予许可通知书一律由窗口统一送达申请人。

6.严格注销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存在有效期届满未取得延期许可,企业依法终止,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吊销等导致许可失效情形的,均应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由业务处室填写行政许可注销登记表,并由窗口统一公告许可证失效事宜。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给予许可证有效期顺延政策的,不予注销。今后各相关业务处室要摸清底数,及时掌握企业许可状况,请于2022年12月10日以前,对现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资质证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应注销的证照应及时注销并告知窗口。

7.延续优惠政策企业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申请延期的,程序上以新办许可进行受理,同时继续给予如下优惠政策:有效期届满不足12个月的,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以后所作安全评价仍然有效(有关行业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按延期许可条件受理、审查;超过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企业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后,仍按延期许可条件受理、审查;超过24个月的,按新办许可条件受理、审查。

纳入产地县级政府保留名单的烟花爆竹企业,因产业升级、技术改造等原因未及时申请延期许可的,不受以上时间限制,但应同时提交县级政府出具的保留批文,有新改扩项目的还应提交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8.统筹公告办理。窗口每月整理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内将到期的企业名单,经业务处室确认后由窗口集中在厅网站予以公告,提醒督促企业在法定时限内办理延期手续;窗口每周在江西省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系统录入1次许可事项办结信息,并同步在厅网站公告;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注销按程序办结后,业务处室在2个工作日内转送窗口,由窗口每周与许可办理情况一并在厅网站公告。

二、严格挂起管理

9.严把挂起条件。仅限两种程序可依法挂起,且不计入办理时限:一是审查过程中启动的专家评审、现场勘查等特殊程序(根据《行政许可法》);二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整改补正程序(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无法律依据的其他情形一律不得挂起。

10.严控挂起时间。现场勘查、专家评审等特殊程序挂起时间最长不得超过该事项办事指南中规定的时间;危化品建设项目审查中企业整改补正的挂起时间不得超过整改方案规定时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不予许可。

11.严格挂起程序。业务处室办理过程中需要挂起的,要填写办理事项挂起登记表,注明挂起的类别(现场勘查、专家评审、危化品建设项目的现场整改、危化品建设项目的申请文件资料修改补正)所需时间,经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厅分管领导同意后送窗口备案,方可启动挂起程序。

12.跟踪调度进度。事项挂起后,窗口随时跟踪掌握挂起事项办理进度,对照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和事项挂起申请表中的挂起时间严格核查事项办理时间,临近办结时间的,及时催办提醒业务处室按时办结;超出办理时限和挂起时间未办结的,一律按程序督办。调度过程中发现有关情况要及时与业务处室沟通,重要情况及时向厅领导报告,并抄告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纪委。

三、健全工作机制

13.协作配合机制。业务处室办理的事项,窗口正式受理后当天告知相关业务处室,申请人提交的纸质受理材料,窗口在接收后2日内列出清单转送相关业务处室。对于窗口直接办理的事项,窗口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咨询业务处室,业务处室要做好指导,积极帮助窗口提高办件质量,窗口直接办结事项应在办结后1周内将办理结果书面告知有关业务处室。

14.催办协调机制。窗口履行催办协调职责,明确专人跟踪事项办理情况,及时登记办理事项,建立包括受理、审核、发证全过程的许可事项台账,确保件件有登记、分流有去向、办理有结果。对审批系统预警事项要当天提醒经办人员办理,切实杜绝拖延办结现象。每周梳理汇总受理事项办理情况清单,对未办结事项,逐项列出办理状态、业务范围分类、受理时间、办理时限等内容,对临近到期事项,向业务处室发“催办函”提醒按时办结;对超期未办结事项,向业务处室发“督办函”督促及时办结,并抄送厅领导、驻厅纪检监察组和厅机关纪委。

15.会商研判机制。政法处及窗口会同业务处室每半年召开一次行政审批工作联席会商会议,开展审批服务事项质量和效能分析。窗口和业务处室应及时关注梳理审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研判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研判分析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厅分管领导报告并抄送驻厅纪检监察组。

16.信息反馈机制。窗口和业务处室要相互支持相互推进工作,畅通信息共享机制。窗口对企业反映、审核受理材料以及催办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业务处室在审查过程中出现可能影响办结时限的有关情况,要每周衔接提醒一次,每月发函通报一次。对经办事项发生变化的,窗口和业务处室要及时相互通报,密切配合,并积极向企业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切实提升工作实效,增强服务对象获得感、认同感。

17.考核问责机制。将行政审批办理进展情况纳入厅五型机关建设重要内容,每月一考核,每季度一通报。行政服务人员因失职导致事项办理超时未办结的,依法启动问责程序,综合运用谈心谈话、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岗位调整以及党纪政务处分等手段,力促行政服务人员正确履职。



附件:1.省应急管理厅行政许可注销登记表

         2.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审批事项挂起登记表


附件.doc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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